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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杀了她?黎松曦

发表于-2006年12月09日 下午3:59评论-4条

近日看了有关“人象之争的报道”,一家农妇惨死在野象的攻击之下,感慨颇多。保护野生动物,保护人与动物的共同家园,是时代文明的标志。连相当部分的文盲农民都知道保护野生动物。然而,保护野生动物,仅靠个人力量与公民的保护意识是不够的。政府才是保护野生动物的主体。可是我们的政府相关部门在环境保护等这些事关人类长远利益的问题上,表现得极度缺乏文明水准。据调查结果反映,全国环境保护差的地方,当地政府环保部门都富得流油。可是环境保护好的地方,地方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的工资都难以保障。一个政府的施政方针并不能完全体现政府施政文明水准,还要靠政府施政人员的素质,与对施政方针的落实程度。中国的环境保护与中国的教育都是政府的遮羞布,没有不行。设置这种机构不过是免得让世界其他民族说我们是野蛮民族罢了。

去南野象自然保护区的农民,为了生存种植苞米与橡胶。可是屡屡遭到野象的踩踏。按照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公民具有保护野生动物的义务,可是法律也规定政府要对遭受损失的公民预以赔偿。“人象之争事件”中的三位农民,连续三四年的劳动成果都被野象破坏,一家人的生活都成了问题。可是在三位农民举起猎枪枪击小象前他们遭受野象糟踏的事实世人皆知却没有一个政府部门出来过问,小象死了,这公安部门、野生保护部门、新闻媒体都介入了。媒体整天宣扬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可是我们的人民在生计面临威胁时,我们的政府在哪?难道默不做声忍受侵害,就是我们政府所要的和谐?

三位农民违背了所该承担的法律义务,受到法律的制裁,无可厚非。可是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三位农民的劳动成果受了三年侵害了,农民们都没有攻击象,说明农民尽过保护动物的法律义务,可是农民们却没有得到政府对他们相应权利的保障。农民们价值两元的树苗被象毁了,政府只赔二分钱,可是这种树苗原始苗木都在一元钱以上。二分钱是赔偿吗?对于被毁坏的苞米,赔偿就更少了,甚至根本无法保障农民因粮田被毁所造成的口粮损失。

在生存面前,三位农民为了维护中国政府所声称的最高权利——生命权,枪击了小象。调查也表明,三位农民枪击小象,即不是为了以象牙谋取暴利,也不是为了食象肉,以象皮获利,完全是出于遭受侵害时的一种不理性,而造成这种不理性有着政府不完全作为的责任,可是没有任何一个政府部门承担责任,这首先表现了法律的不公平性,其次违背了权利义务对等基本法律原则。至于当地司法机关给三位农民罗织的罪名:“私藏枪枝、枪杀野生保护动物”,从法律的角度上是无可指责的。可是当地政府在没有为野生动物出没地域生存的农民提供安全保障的前提下,农民私存猎枪也是出于保护生命的须要。我国的枪枝管理法,是为了保障社会安全,在野生猛兽出没的亚热带森林地区家藏猎枪,不同于城市里私藏枪枝。司法部门在处理类似的案件时,应该从人民利益出发,在法律的界线内充分考虑这种特殊情况。我们天天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对方不是三位农民,不是三位请不起律师的农民,他们能判十年那么长的刑期吗?即使他们应该承担法律责任,那当地政府的相关部门又该承担什么责任?很大程度上是当地政府的相关部门的不完全作为行为导致了这场悲剧。法律的平等应该体现城乡公民身价平等,可是我们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却人为地把责任事故赔偿标准按城乡大幅度差别执行。说什么规定,什么规定能高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准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什么规定的法律效力能高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是这种公然违法的行为还要讨论,还说什么依法治国!

枪击了小象,丈夫被判刑了,为了生计,为了孩子,其中一位的妻子到地里劳动,被野象报复,踩踏至死。我们姑且不说人与兽的关系。如果当地政府作为野生动物保护的主体,不是置人民利益于不顾,不完全作为,按时依法履行赔偿责任,为当地农民提供安全生产的环境,那三位农民会枪击小象吗?三位农民不枪击小象,会触犯刑法锒铛入狱吗?那位农妇会残死在野象的巨足之下吗?一句资金有限能推脱这众多责任吗?县里资金有限,国家呢?野生动物保护是国家行为,难道国家也没有钱了吗?动物攻击农民,劳动成果甚至是生命被毁被侵害在我国已经不是什新鲜事了,可是政府在做什么!不是说以人为本吗?

西方国家一场事故,中央政府都要立即过问,而我们国家一年责任事故中,成千上万的无辜民众死于非命。谁来为他们讨还公道!说什么生产事故参照二十万元的生命赔偿金标准!二十万元在城里连个房子角都买不来,甚至尚不够一个孩子接受教育的费用。何况那些死去的都是家中的主要劳动力,甚至是唯一的生活来源。就说眼下的那些黑心矿主,之所以置那些矿工的生命于不顾,就因为赔偿几批死去的矿工,都不足安全设备的费用的一半。那些出事故的矿山,很多都挂着政府相关部门发的先进矿的牌子,却不是安全设施存在巨大隐患,就是根本没有安全设备。发生事故了,抓个矿主做替罪羊,政府应该为他们的渎职行为至少是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负什么责任呢?

无论是那个死去的农妇,还是那些在死亡线讨生计的命丧黄泉的矿工们,都应该由政府来买单。不是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吗?那为什么地方政府的豪华车照用,豪宴照吃,唯独民众的赔命钱政府支不出来。是劳动人民的命在政府的眼中不值钱,黑心的矿主才敢草菅人命。如果动物损害的损失赔偿不能在法定的时间内到位,矿山出现重大责任事故,上溯两级政府一把手要引疚辞职,并且永不可另地为官,还会有这么些无辜的人死于非命吗?

包头空难,死难者被迫接受的是半个来世纪前的赔偿标准,仅仅一百多天后,空难赔偿金就从七万元涨到四十万元。是几位律师促进空难赔偿标准的合理调整。让我们大声疾呼,让那三位受野生动物保护部门不作为行为侵害的农民及那个死去的家妇,让那些在2006年冤死的矿工们成为最后一批政府不作为行为的爱害者。提高施政质量,民亦有责。没有民众的敦促,这世间的显失公平是不会自动消失。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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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寂寞的男人点评:

人与兽孰重孰轻明眼人一看便知。保护动物固然重要,但活生生的人呢?

文章评论共[4]个
花落知多小-评论

值得深思的问题。
  【黎松曦 回复】:感谢朋友留言赐教! [2006-12-10 9:36:44]at:2006年12月09日 下午4:53

寻常-评论

看着你灼灼真言的文字,民生真要能获得保障,也正如你所说的“国人要抗争”!欣赏。
  【黎松曦 回复】:感谢理解! [2006-12-10 9:37:23]at:2006年12月10日 早上8:38

文清-评论

老乡的文字,让人深思,总是关注现实。
  【黎松曦 回复】:你的文字也非常关注现实。 [2006-12-14 17:39:03]at:2006年12月13日 晚上8:44

和滢-评论

看到这么多阴暗 你会得抑郁症 这些痼疾又怎能是我们平头百姓所能抗衡 工人和农民打的天下 到头来他们依旧在社会的低层 曾几何时农民就是粗鲁。愚昧的代名词 在城市里被人歧视 同情.前几年,我在上海打工,当时有联防队专抓没暂住证的外地人,据说交几百块发款可放人,没有则遣送回去,安徽人送到蚌埠,江苏人送到苏州,那些人身无分文.也不知怎么回的上海.那时候,我心里想我是不是在中国,太可怕了.过年时,车站里的人总拿电棍抽打背口袋人,那是最标准的农民.他们没有自尊 被人欺负惯了.这几年好多了,半夜没有心惊的敲门声.但我总是不喜欢(外地人)这三个字,我恨不的所有的上海人都和外地人联姻,他们就没那么自大了.
中国人历来擅长的就是内讧和明哲保身,毛让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他死了,火也灭.你能做的也只是网上发出愤懑的文字,你是人大代表吗?你是律师吗?如果不是那也是人微言轻了
  【黎松曦 回复】:感谢朋友教诲!位卑未敢忘忧国呀! [2006-12-20 15:40:26]at:2006年12月20日 下午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