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中一排杂文集《简直没有一点兽性》(代序)
出书本来是作家的事。而且,即使是作家,也不一定出书,如曹雪芹、吴承恩、司马迁之类,他们从来就只管写,没想到要出书。但现在不同了,现在出书成了一种产业。既是产业,就包含着诸多的名利实惠。所以,只要与这几点中的任何一点沾得上边,就有可能出书。
于是本不够出书水准的什么专家、学者、编辑、教授、官、商、企业家出书;“名人”也出书,如歌星、影星、笑星甚至电视台的主持人乃至名人家属都来一本;再又就是那些好舞文弄墨的文学爱好者自费出书。大家都来出书,泛出书时代也就形成了。
说实话,这些书没什么读头。一无艺术性,二无趣味性,三无知识性,四无思想性……纯粹的浪费纸张、污染环境,不出也罢。
出了不该出的书,当然不被人欢迎。但社会对这些泛出书者的评价,数对自费出书的业余作者最为刻薄、难听与恶心,叫什么“自恋现象”。
不过细想,这种说法也难怪。人家的书可以卖钱,休说央视的大牌主持,就是一个在省台主持娱乐节目的小青年,将他那些吃喝拉撒写出来,也能来个什么签名售书,一本书随便就发几十万册,不但赚钱还有名;而专家、学者自有门路,如教授的书就可以在课堂上推销,另外评职称也用得着……可见人家出书实际上已是商业行为了。既是商业行为,也就不在于货的好歹,有销路、能变钱就行。先生的文章纵如市井小作坊的伪劣食品亦何妨?
而业余作者的书呢?印个千把册还要咬咬牙,为的是给印刷厂凑个开机数。除开送送亲朋好友,谁会掏钱买呢?正好应了“老婆是人家的好,文章是自已的好”这句老话,不是“自恋”又是什么?
只是,“自恋”的范围应该扩大,否则对业余作者不公平。因为虽是“作家”“公费”出版的书,我看十之八九其实也是一种公家的或集体行为的“自恋”。这种“集体自恋”比业余作者的个人“自恋”更糟,因为花了国家的钱,东西非但不见得好,往往还要到媒体去“恶炒”一番,害得消费者上当受骗,误了人家的时间又浪费钱。
可见,话也不能说绝对。既然“正宗”作家也“自恋”,业余作者也会有不是“自恋”的。好比我这本书就不是“自恋”的结果,而是情之所至、心之所至、理之所至,水到渠成使然。
《简直就没有一点兽性》,这书名就证明它是在“骂”人,而且是骂“人类”。既是人类,也就包括了我自己,所以它充其量算是一种“自骂”。“自恋”有自玩生殖器的自慰般的恶心;“自骂”则多少有些发泄的痛快。而且“自恋”除开生理或心理的需求之外没其它来由;“自骂”则总归有骂与该骂的理由罢。
当然,这“骂”不是泼妇骂街的“骂”,而是“骂你就是爱你”的骂。是对人类的关爱与教益哟。所以我才希望人起码应该有点“兽”性。不然,才不关我的事呢。
也有不骂的,自然就不是不爱,而是以另一种形式爱。
此书与我2003年出版的文集《文不如其人》可视为姊妹篇。两本书较为全面、真实、客观地记载了我及我的同时代人几十年的生活与思想,是这一时期的一本中国老百姓的“日记”与历史见证。
既然我在这世上走过一遭,既然这世上曾经有过我这样一个“这个”,我就有义务与责任记下我的真实人生,以飨后人。我是这样想的。
坚信不是“自恋”,所以没请“名家”作序以证明“他恋”。但也不宜过多肯定,否则不是“自恋”也是“自恋”。难哉,要不泛出书。
从免于读者视觉疲劳见,本书掺有少量小说、散文;同时也作“杂文”的一种补充。特此注明。
本文已被编辑[“逝者如斯”]于2006-12-7 17:03:33修改过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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