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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应从黑暗走进光明咖啡茶1234

发表于-2006年12月01日 早上9:56评论-3条

中国“小姐”问题应该到了加以正视的程度了。李银河的妓女非罪化的观点笔者也非常赞同。从八十年代以后,卖淫的问题一直困扰着道德与法律。“扫黄”“打黄”就是整治色情活动的一个代名词,“黄色”包括卖淫嫖娼,色情表演,色情图片与文字,换句话说与性有关的行为与宣传都是有罪的。虽然国家每年都把这样的活动作为行政工作的一个重点,年年打,年年有,根本没有解决一点点问题。明的打掉了,暗的却更多了。性病、爱滋病的快速蔓延就可以看出来“扫黄”“打黄”的成效到底如何了,可以肯定地说:“瞎子点灯白费蜡了。”这里有很多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暂不讨论。

现在关键的问题在于“小姐”是否有罪?不解决这个问题,就无法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在卖淫嫖娼的问题上,法律一向是严肃的,都作为有罪来处罚。只要涉黄严打不赦。但是,随着时间推移,此法并没有取得人民所要的结果。有人就开始怀疑法律的有效性,现在在是否有罪问题上社会学家就有两种意见:一是卖淫色情是不符合现在的国情与法律,是有罪定论。还有一种观点是以李银河为代表的非罪观点,他们的主张妓女的行为是人权的一部分,是一个劳动行为。这只是一个学术上的争论,并没有撼动法律的改变。

但事物的变化与存在是密切相关的。性问题的存在在历朝历代都没有真正解决过,唯一在解放后在近三十年间的时间里得到控制,那是因为思想的高压与封关闭锁有关。可以说那只能取得短时的成效,只要有合适的土壤,埋藏在人们心里的丑陋就会释放出来。男人]女人的行为,说不清道不明的,有生理上的,有欲望上的,有思想上的。世界管理水平高的国家都无法来杜绝性问题的泛滥,人性的满足是需要一个支撑点的。

有一点可喜的现象,那就是越来越多的人明白,现在的管理到了应该解决的时候了。有些省市把打击改变为管理,他们用发放安全套的方法来阻止性病的泛滥,在这点上他们的做法是科学的,但还是没有在法理上的承认下得到普遍实施。陕西某地,对所辖范围里对性工作者加收每人200元的管理费,好像看到了一种希望。管理费的用途应该用在性病的预防与治疗,用于对“小姐”的管理成本上。然而他们又走偏了,拿着这笔钱当作改善待遇、当做旅游的好财源。估计还是政策的问题,收费被当做暗箱操作,反倒生成了腐败之现象。

全国的“性工作者”应该不会少于六百万,如此庞大的群体却躲在地下,就像埋在地下的定时炸弹,爆炸时间却掌握在上帝手中,且不更危险吗?如果不很快梳理国情政策,可以预见性病大规模的爆发只是时日问题了。对她们(他们)既没有管好,又造成了更难管理的局面,政府没有好好思考问题的所在吗?

就拿上海为例,外来打工人口有四百万以上,涉及性嫌疑的场所有数以十万计,扫黄扫掉了吗?这么多流动人口,这么多涉性场所,一旦不控制好,诸如像爱滋这样可怕的疾病蔓延那是肯定的。人类已经领教了禽流感的可怕,预防才是最有效的办法,一旦蔓延是很难有效的控制。

存在不是偶然的,存在有它的历史性和人的丑陋性,存在与需要成正比才有土壤,才会有市场。如果还为了面子问题来歧视性工作者,那最后买单的一定是国家和人民,而不是政治。在性病的面前,能治疗它的只有科学而不是道德。管理带来的好处是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其中包括庞大的性工作者们。

“小姐”能否从地下走到地上呢?黑暗到光明只需要一个跳跃,并不是很难的事情。用非罪论去处理棘手的问题,能取得更好的结果,唯物主义是讲究问题的最后结果的!

拭目以待!

2006年12月1日上海

本文已被编辑[寂寞的男人]于2006-12-1 12:18:05修改过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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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洗却铅华点评:

“小姐”合法化?

文章评论共[3]个
无心柳成荫-评论

看不懂。要政策?还有太多的面要顾及,还有很长的路要摸索。at:2006年12月01日 中午2:10

一剑-评论

晕 ~~~  狂晕  ~~  at:2006年12月01日 下午3:17

百阶楼主-评论

对"性服务者"只"扫"不"管",犹如除草留根,使得现在性病与爱滋病蔓延触目惊心."小姐"是否走向光明,是国家政策考虑的事情,但在"扫"不净的情况下,更应加强管理,比如对这类人群进行定期健康体检,否则性传播疾病的蔓延将更加严重。at:2007年05月15日 中午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