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湖南省耒阳市城区出现了几个明目张胆敲诈的艾滋病感染者,他们跑到一些居民家中死皮赖脸要钱,不给钱就不走人。当110民警将这些人带到派出所审查时,他们漫不在乎掏出一纸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艾滋病鉴定书,民警只得将对方教育一番后放人,为啥?因为艾滋病属于严重传染性疾病,对艾滋病违法犯罪嫌疑人,戒毒所不收,劳教所不要,拘留所不留。即使将其移交司法机关,结果只会是取保候审、判处缓刑,监视居住,根本无法有效打击处理。
其实,这种“艾滋敲诈”现象已不只在耒阳存在,而是在湖南乃至全国各地都不同程度存在。据2006年11月13日《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在衡阳街头就有一群自称患有艾滋病的人手拿“艾滋针”敲诈、抢劫,但因缺之收押场所,警方只能抓了放,放了抓,无法制止他们继续危害社会。更令警方担忧的是,随着艾滋病形势的不断恶化,这一现象会更加严重,并日益凸现法治的尴尬。因为,一纸带有编号的艾滋病鉴定书已成了艾滋病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惩处的“免死金牌”。有了这个“免死金牌”,他们就会有恃无恐地贩毒、抢劫、敲诈,甚至肆无忌惮地袭警。“艾滋敲诈”现象不但挑战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而且再不采取有力措施打击,势必蔓延成全局性的治安问题,使广大市民整日生活在提心吊胆之中,酿成社会治安一大灾难。
据统计,我国目前已有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84万人。不可否认,这一特殊群体值得全社会同情和关爱。然而,少数艾滋病人由于自己不幸染上艾滋病而仇恨报复社会,或者由于筹措不到庞大的治疗费用从而走向违法犯罪道路,这却是值得警惕的。因为法律同样赋予了艾滋病患者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他们无论是什么理由,只要犯了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对这种新型犯罪问题,我们同样要采取“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首先,整个社会不应该疏远和歧视艾滋病人,而应该主动关心和帮助他们。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可以考虑成立艾滋病互助组织,用爱心消融他们心中的仇恨和报复。其次,国家应设立艾滋病医疗基金,主动帮助艾滋病人治疗,减轻他们的病情。第三,要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艾滋病人违法犯罪。艾滋病人利用“艾滋”实施抢劫、敲诈,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完全可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对于抓获的艾滋病嫌疑人,公安机关绝不能“捉放曹”。第四,大中城市要尽快建立“收艾”场所。英国著名哲学家约翰·洛克认为,政府有责任不让民众生活在恐怖之中,政府有责任提供民众满意的公共服务和安全保护。然而,这些年来,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热衷于gdp崇拜,热衷于政绩,很少能顾及到普通民众生活的切实需要。在每年上亿的城市建设投资中,却忽略了建设一个专门收押携带艾滋病毒犯罪分子的场所。这不能不说是政府的“失误”。令人欣慰的是,目前在武汉、广州、杭州等城市,已经出现了专门针对患艾滋病的犯罪嫌疑人的关押点,这无疑为全国各大中城市树立了良好的榜样,也使艾滋病犯罪嫌疑人的“免死金牌”成了一张废纸。
艾滋病人敲诈、抢劫等犯罪是一个危害性很大的社会问题,已经引起各界人士对公共安全的担心。我们再不警惕,政府部门再不给予足够的重视,对艾滋嫌疑人的任何疏忽,都可能酿成严重的社会治安灾难。(作者系湖南省作家协会会员、衡阳市犯罪学研究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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