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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引发企业良知反省静风

发表于-2006年11月22日 下午6:14评论-1条

上海市日前将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690元提高到了750元。然而政府这一保护劳动者权利的举措,却使一些单位的职工忧心忡忡:在他们那里,最低工资标准被当做了“标准工资”来执行(《工人日报》8月22日报道)。 最低工资标准是针对当前不对称的劳资关系提出来的,它规定了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目的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上是一个法律底线,但是用人单位把作为法律底线的最低工资当做一些员工的“标准工资”,不仅对法律条款进行曲解,更损害职工的合法利益。

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原本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基本权利而推出的。但是,本来是让普通劳动者受益的最低工资标准,却被某些企业钻空子,把最低工资标准被当做“标准工资”来执行。同时,最低工资标准也成了部分企业冠冕堂皇损害职工利益的借口,使人哭笑不得。

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报酬时,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岗位职责、个人业绩和企业效益确定实际工资水平。如果企业简单地把最低工资标准当做一些员工的标准工资,一个真正有远见的公司应该保障职工的利益,激发职工的劳动积极性,目光短浅地只看到工资金额,要想有大发展恐怕也是件困难的事。大凡有生命力的企业,无不具有人性化、科学化的薪酬体系,绝不会为了节约企业的开支,而在员工的薪酬上吝啬。要想企业得到发展,与其把精力放在如何克扣员工工资,还不如在经营战略、改善管理、技术创新上多下工夫。现在很多企业做不大做不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企业道德和良知的缺失。

另一方面,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来保障职工的利益是件好事,可是面对某些企业玩的文字游戏,政府也该负担起应有的职责。一项好的政策出台后,也需要加强对政策执行的监督,更应该关注基层的反映,是不是确实给老百姓带来好处。如果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漏洞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对那些挖空心思钻政策的空子,故意曲解政策宗旨的单位和个人,也要及时予以查处、责令其纠正。有关部门应该把这项工作当作是自己的一份社会责任,切实保护劳动者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为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建立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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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真意
☆ 编辑点评 ☆
真意点评:

最低工资标准与一般的标准工资是两个不同报酬的概念。作者的观点明晰,论证也清澈,但不足之处在于缺乏较为有力的论据。期待更好。

文章评论共[1]个
鎏篂無語-评论

呵,好作!阁下佳作已经拜读,问好作者!at:2010年03月02日 凌晨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