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是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规范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禁播令”生效的第一天。但从当日凌晨到午后,各地方电视台还是在疯狂播出,一些改头换面的疑似药品钻起了法律的空子,大有越播越猛的势头。(《北京青年报》8月2 日)
电视台不顾广电总局的规定,还是大量播出属于“禁播”的广告,助长着不法商贩的气焰,误导消费者,甚至让消费者造成巨大的损失。现在电视广告铺天盖地,广告可以说是见缝插针。电视台可谓是鼓足了钱袋,可是观众就不是那么好受了。
这类广告已经占了电视台收入的很大比重,而广告又是新闻媒体的“衣食父母”,是新闻媒体收入的主要来源。如果说要靠广告收入来增加节目制作资金,提高节目质量,那么“禁播令”的实行确实回让媒体失去很大一笔收入,但对于观众来说却是节目质量质的飞跃,对于观众这才是实实在在的。毋庸置疑,电视台虽然作为文化传播的阵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自身利益有权播出广告,但是追逐利益理应有个底线或尺度,如果一味钻到钱眼里,就会成为见钱眼开沦为金钱的奴隶,丧失传播先进文化的责任。电视台播出这样的广告,败坏了社会风气,挑战了道德伦理,难道为了丰厚的金钱利益就可以出卖道德、正义与良知?
一方面我们看到记者一次次不顾危险深入暗访揭露社会弊端,打击违法行为,很多大都设立了帮忙类节目,确实给老百姓解决了不少问题,俨然已成为社会正义的化身。背负着广大观众的期望与社会责任的媒体面对广告却卖起了矛和盾,一面为不法厂家吆喝,一面又打击部分违法行为。可是打击行动毕竟是少数,只是那些与电视台没有利益关系的社会弊端,而这些禁播广告却是铺天盖地,误导消费者,孰轻孰重大家心里自有评判,可谓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得不偿失。要是和金钱沾了边,大可不顾有关部门的禁令,任意胡为。即使总局下狠手,还有地方政府、地方主管部门、电视台领导等一道道关,到最后,禁令就成了强弩之末?
换个角度思考,禁播令的执行也要人担忧,广电总局的政策成了一纸空文,没有有力的管理也是电视媒体胡为的一大理由吧,要是有严厉的惩处,看他们还敢大肆妄为。同时,“禁播令”本身也存在问题,与其禁播,还不如严厉打击那些虚假产品,从根源上铲除这些危害社会的猛虎。
如此长久,媒体怎么能保证自己的公信力,也就失去了社会舆论的导向意义。一个没有公信力的媒体又怎么能成为党和政府的耳目喉舌?但愿这回的“禁播令”不会是又一阵拂面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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