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口亮起红灯,自然增长率一直在8‰以上,总量已接近极限。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广东省委党校教授郑志国在《2006年广东省情调查报告》提出,一些高收入者特别是私营企业主的超生问题比较严重,经济处罚对他们没有约束力,对这类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8月25日《新京报》)
相信大家对前些年黄宏和宋丹丹合演的小品《超生游击队》记忆犹新,当年的穷人是躲着偷偷摸摸生孩子,可是现如今富人却“堂堂正正”生孩子,财富反而成了他们超生的通行证。这样长此以往就失去了社会公平,也会造成两极分化。
我国法律规定一对夫妻只准生一个孩子,这是控制我国人口数量快速增长的有效措施,但是富人们正拿财富跟法律叫板,只要肯付钱就能随心所欲地超生,富人超生的手法很多,比如拿到外国绿卡,与境外人士结婚,伪造孩子出生不健康证明、交纳社会抚养费等,这些超生手段查处难度大,隐蔽性高,有很多人钻了法律的空子,使国家管理举步维艰。
可是法律岂是能随便轻视的,对于富人的随意超生就应该用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约束、处罚,富人就不应该因为财富而享受超生特权。令人担忧的是,目前政府过多的“刑罚迷信”,只要交了足够的社会抚养费,就可以为超生扫除障碍,对于穷人来说这笔社会抚养费不是一笔小数目,可是对于富人来说只不过是小菜一碟,轻而易举就能拿到通行证。
从另一方面说,政府缺乏更有效的监管手段,随着时代的进步,过去通过交纳社会抚养费的措施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生活,不再对富人起有效的约束作用。法律法规也应该与时俱进,不能一成不变,既然经济处罚已经失去了约束力,就应该另辟蹊径追究超生责任。其实如何从思想上改变人们的观念,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那就需要政府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超生的思想工作,实行利国利民的计划生育。
难道对于富人超生就无计可施了吗?《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超生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那么,在缴纳社会抚养费问题上,鉴于经济处罚相同的数额对于穷人、富人震慑力并不相同,因此可实行比例性缴纳办法,就是对于超生的公民依法实行按其财产的比例交纳社会抚养费,对于超生多的,比例也相应调高。如此,经济处罚对穷人能起到震慑力,对富人同样能起到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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