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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蒙因为我害羞扰扰绿云

发表于-2006年11月18日 下午4:11评论-2条

前日看法制新闻,见被判刑的犯人都蒙上黑黑的面罩,于是不解地问作警察的丈夫:“这是在哪儿啊?干吗给犯人围着罩子?”“嘿嘿,中国呀!现在法律提倡人权,即使是犯人也得尊重他们的合法权利。他们害羞呢,想着将来还做人,所以不蒙着怎么行?”我的眼睛瞪得溜园:这样是尊重人权吗?

先说这些犯人在作奸犯科的时候,杀人亡命的时候,他们想到了别人权利了吗?就在昨天,我们这里的一个高二女学生一个人在家乖乖地复习功课,谁曾想飞来横祸?一名歹徒破门而入,把她砍为三截!学生处于花样年华,她该有多少权利还没有享受呀!然而……后来得知,原来是歹徒“报仇雪恨”进错了门,一个无辜少年就这样没了。冤枉呀,有人说比“窦娥”还冤!然而,警察丈夫告诉我,当电视台要采访那杀人犯的时候,那坏蛋,包括他的一切亲人,都拒绝电视台对他摄像暴露。

这个例子是致死人命的,罪犯居然也奢谈自己的人权,简直滑天下之大稽了!法律本来是维护人民的合法权利的,但是现在好象被有些人钻了空子!我们经常说“以儆效尤”,曲突徙薪,就是要告诉大家在防患于未然的时候,懂得什么是“患”。如果大家不明白那样的人是可耻的,那么他们有可能在做有违人伦的事情的时候,就心安理得,无所顾忌了。古时候人们尚且知道“杀鸡给猴看”,来警告“猴子”不要重蹈覆辙。

再请看官回忆当年包青天狄仁杰他们办案是何等威武(我绝对没有说当今法官不威武的意思)。犯人总是要被游街示众,以明羞耻之事不可为;死刑犯在被绳之以法的时候,法官先要召告天下,然后拉去他们去菜市口行刑,让民众知道他们罪有应得,死有余辜。百姓谁不拍手称快?

……

历史发展到今天,我们的法制可谓越来越健全了。“人之初,性本善”,谁没有颗善良的同情心?前阵子很多人对马家爵流下了同情之泪,对中国的教育口诛笔伐,简直让我不可思议!对于那样一些犯罪的人同情,和农夫同情蛇一样荒唐。同情绝对不等于法律!我们要明白他们已经是人民的罪人,是历史的罪人!我们对这样的罪人,不能姑息,不能容忍!我们依然要暴光他们,批判他们,齿冷他们。要知道,人权是给人民的!杀了人民的人,还能称他为人民中的一员吗?

本文已被编辑[萧月月]于2006-11-18 17:06:31修改过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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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萧月月
☆ 编辑点评 ☆
萧月月点评:

欢迎新朋友投稿,
写得不错,
但中国法律的确如此,
也是没有办法的,
谢谢合作!

文章评论共[2]个
西门独行-评论

呵呵,欢迎来烟雨.
问好了.at:2006年11月18日 晚上9:38

一根刺-评论

题目很迷糊!
  【快乐的吉他 回复】:不模糊能蒙到编辑? [2006-11-18 22:52:22]at:2006年11月18日 晚上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