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南方都市报》头版头条报道的是广州市全面禁行电动自行车的消息,一个大大的血色的“禁”字触目惊心!此前,广州已经禁行摩托车了。这两“禁”对于生活在深圳的笔者来说其实也没什么好大惊小怪、“友邦惊诧”的,因为这两“禁”的举措,深圳早就走在了广州的前面。
《南方都市报》同时还报道了“官方调查”:有58·5%的市民认为禁行电动自行车对生活没有影响,32·2%的市民认为影响不大,5·6%的市民认为影响较大。对禁行电动自行车的支持率为70%,持无所谓态度的占13·7%,不支持的占16·3%。根据这个调查,结合广州市近千万的常住人口,受较大影响的将有数十万人。请注意这个调查的对象,是“年龄16岁以上的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居民”,不包括未公布数字的暂住人口。可以想象,对常住人口的影响就达几十万人,对暂住人口的影响应该远远不止这个数目。
无论是广州还是深圳,政府禁摩和禁电动车的理由主要都是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这两禁有助于缓解城市的交通压力;二是出于维护社会治安的考虑。
笔者认为,这两个理由是站不住脚的。这样的法规纯粹就是欺侮穷人的霸王法规!
把城市的交通压力归咎于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是毫无道理的。造成城市交通压力的原因在于城市道路规划不够完善,二是私家车的高速增加。如果城市道路规划中自行车道、人行道配套完善,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怎么会跟汽车抢道呢?政府在规划中失误的代价却让普通的老百姓来承担,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吧。再者说,买得起汽车的人,谁愿意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啊?这也是穷人不得已而为之嘛。这样一禁,开汽车的人是方便了。可穷人呢?穷人的不方便谁来管??我们的城市向来缺乏人文关怀,汽车道不够宽,就占了人行道,占了人行道还不够用,索性就连绿化带也占了。这样的情形在许多城市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这样的法规毫无疑问维护了富人利益、损害了穷人的利益。是欺侮人的法规!
说出于维护社会治安的目的,这个理由也颇为牵强。这些年来,在珠三角的许多城市的确飞车抢夺的发案率比较高,但如果仅仅因为这个就把摩托车给禁了,那根据这个逻辑,为了防止强j*案的发生,可以把男人们都给阉了!维护社会治安是警察的责任,这些年从中央到地方老是在说“警力不足”,警力不足增加警力就是了!把纳税人的钱拿去养些贪官污吏,为什么不多养几个警察呢?照这个办法,防飞车抢夺就禁摩,防网上诈骗就禁电脑,防不良广告就禁电视,防强j*就阉男人……如此一来,就世间清静天下太平了!
这样的法规、禁令为何能够出台呢?究其原因,参与讨论、举手通过的代表有哪个是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下班的穷人?哪个不是用豪华小汽车的富人?富人赞成的法规哪能代表穷人的利益!这样的奢望无异于与虎谋皮!
《南方都市报》还报道了一位市民的话:“政府说禁就禁又没有补偿,只能低价卖了捞点本钱回来……但整个广州都禁了,运到外地卖,去掉运费划得来吗?”
这番话中的无奈之情溢于言表。但作为穷人,作为弱势群体,除了咽下苦果之外又还有什么选择?谁叫你穷呢?欺侮了你又怎样???要有本事你去买辆坦克来开,说不定为了给你让路,赶明儿他们就把马路上的汽车给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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