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烟雨人 ▷

恐怖的“拘捕”厅中一排

发表于-2006年11月13日 早上9:55评论-3条

恐怖的“拘捕”

经常在电视里看公安拘捕犯人,通常是几个或几十个全副武装、荷枪实弹的公安,趁犯罪嫌疑人不注意,几个人一窝蜂扑上去,一个猛虎洗面,将其按倒在地,然后揪的揪头发,压的压脑壳、反的反手……一个犯罪嫌疑人就这样落网了。

作为电视观众,我们当然应当高兴,因为公安又为民除了一害。不过高兴之余,对这种拘捕的方式总觉得有点难于接受。

不过,见惯不怪。何况那些歹徒平素为非作歹,欺压百姓,也活该,没必要同情他们。

只是最近看到《中国新闻周刊》封面上“拘捕业主”的显目标题与大幅照片,再翻阅内容,感觉就不是什么难以接受了,那实在是让人感到无比的恐怖。

业主为何要“拘捕”?只因欠了物业管理费。更清楚一点说,是法院判他们交物业管理费,他们没有听从法院的判决。业主与物业管理部门的矛盾全国都普遍存在,据统计有75%的人对物业管理有意见。但在这里,法院既然这么判了,我们也就认定这些业主应交物业管理费。如果不交,法院就有权强制执行,好比扣押、查封他们的某些财产等。也可以传讯那些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人,比如给当事人单位发传票将他们“请”到法院去等。但法院的权力恐怕只能是这样了。因为这是民事纠纷,并且也就是几个钱物业管理费,并不是巨额财产。法院怎么就可以半夜三更,在有人在家的情况之下擅自开锁、强行闯入民宅对业主进行“拘捕”呢?而且是那么野蛮,将尚在睡梦中的,穿着内衣裤,赤着脚的户主摁在地上,不由分说地戴上手铐,押进刑车……

之所以说恐怖,是因为这些业主并非什么犯罪份子,他们就跟你我一样,是些老老实实,规规矩矩的良民,他们也是为人之子、为人之兄、为人之夫、为人之父,有头有脸有尊严……只不过是对物业公司有点意见而已。他们的这种“违法”有一万种处理办法而远没到非要拘捕与戴上手铐的地步。对一种有争议的民事纠纷,法院如此旗帜鲜明地站在物业公司一边,这法律真有点趋炎附势之嫌。中国那么多诈骗犯,那么多贪官骗了贪了国家和人民那么多钱、法院判了那么多无法执行的案子、还有那么多携款外逃的人,法院不去拘捕,不去“强制执行”,却拿几个业主来开刀,何“震慑”之有?

而滑稽的是法院此举恰恰用事实证明了这些业主非但不是物业的主人,甚至不能在自己的家里作主,连户主都不是的。那你又有什么理由要人家履行“业主”的义务呢?

你睡到半晚,不管是在做梦还是在做爱,随时都有可能闯进一群警察与记者,将你强行地羞辱、曝光,北京的朝阳区还是人住的地方吗?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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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帘外落花点评:

看到这些文字,心里除了愤怒,不知还能有何感想,我们的法律执行者很少顾及尊严,或者说在他们眼里,人无所谓尊严。

文章评论共[3]个
思琼-评论

唉!at:2006年11月13日 上午11:12

chen红叶-评论

看了这样的文章,真是为中国人感到羞辱,自己人在自己人面前是那样的耀武扬威。at:2006年11月13日 上午11:28

今生已无缘-评论

一切到底谁之过?!生活中可怕的远不止这些,怎么办?at:2006年11月13日 中午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