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不是不知道下到几十几百米深的洞子里去挖煤的危险,不是不知道瓦斯超标,洞子渗水会随时要了他们的小命,但他们还是下去了。不是他们乐意下去;不是他们不懂如果不下去,他们就不会死;不是他们不关爱自己的生命;是因为他们没办法。生活迫使他们下去,因为不下去也是死,饿死。而且是全家,老婆孩子一块死。所以,他们就只好放弃自己对自己生命的自主权,把它交由命运去安排。
近年来全国矿难频频发生,从2001年到2005年10月底,全国煤矿死亡10人以上的矿难为平均7.4天一次,平均每年死亡6000人。提起几起特大矿难,更是怵目惊心:河南大平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147名矿工遇难;陕西铜川陈家山矿难,166人深埋地下;辽宁阜新矿业集团公司孙家湾煤矿因2.5级矿震引起特大瓦斯爆炸,215人遇难……
是不可避免吗?人家产煤大国美国的每百万吨死亡率为0.04%,俄罗斯为0.34%,而我们则是3.10%,为美国的100倍,为俄罗斯的10倍,位居世界之首。是经济与技术落后吗?未见得,比我国落后的南非每百万吨死亡率也不过0.13%,我们是他的30倍。与我们临近的人口大国印度每百万吨死亡率也仅为我国的十分之一。
那么,造成我们矿难不断而且事故频发的原因究竟在哪里呢?我想千原因,万原因,矿主不把别人的命当命是最大的原因。
要避免这个使农民丧命的“最大的原因”,当然只有两个办法,一是要那些不把别人的命当命的人把别人的命当命;二是别人不把农民的命当命,农民就自己把自己的命当命。但就目前的事实看,前者在短期内只怕还不能实现,那就只有寄希望于后者了。
所以对矿工,也就是农民来说,在目前的情况下,当务之急,就只有掌握生命的主动权,不把生命随便交到那些没良心的不把别人的命当命的坏人手里。
但是,农民要生存,要养家糊口,他们尽管知道他们所干的“工作”是“没死,却已经埋了”。也只好冒险干下去,他不把命交到那黑咕隆咚的井下去又咋办呢?好比铜川矿难发生之前就明知瓦斯超标,可矿领导威胁矿工:“不下去就下岗!”为了不下岗,为了生存,矿工就只好下去了。结果他们走上的果然是一条不归之路。但是,如果那些矿工们有最低的生活保障,不下去照样有饭吃,下岗了老婆孩子也不至于饿死,我想在这种情况之下他们就不会下去。矿工们有了讲条件的本钱,矿领导下岗的杀手锏也就不灵了,摆在他们面前也就只有尽快“抢修”,让瓦斯含量达标一条路,这样,恐怕能够避免一些事故。
因此,给农民一点钱,给他们一个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让他们掌握一点点对自己生命的主宰权,拥有一点点与黑心老板讨价还价的资本: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好比瓦斯超标什么的,你就是下岗,我也不下去。在目前这种“领导高度重视”、“领导亲临现场指挥抢救”、“坚决追究责任者责任”、“整改”、“吸取教训”……等等“有力措施”不过是为责任者开脱责任的“有力措施”,并无真效,乃至事故非但不降,反而不断升级的情况下,不失为一个减少人员伤亡的好措施。因为,煤还会要继续挖,而目前全国约2.6万个煤矿,50%左右是高瓦斯矿井;60—70%的矿井是在复杂的构造条件下进行开采的;全国50%的小型煤矿是采用落后的方式进行开采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梁嘉琨说:“即使我们的努力目标(2005年矿难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消灭死亡百人以上事故)完全实现,这一年,也有5000个生命注定要因为矿难而离去。”
我们国家还不是很富裕,但并没有穷到连发给那些因失去土地,或因其它原因只能靠挖煤生存的农民一点生活费都不可能的地步。为了“养廉”,我们自1999年以来曾连续4次给公务员大幅度加薪,几乎一年一加,乃至连不少退休多年的已没机会不廉的老同志的退休工资也涨到了三四千,他们花不完,只好请他们的子女帮着花。而给农民生活费是为了救命,这命总比那越“养”胃口越大的“廉”重要吧?何况,对农民来说,他们的生活费只要公务员的一个零头就够了。公务员一次加八百,这钱可以分给四个农民,如果算上“从七月分补起”的五六千元钱,加给一个在家打麻将的退休公务员的钱,可以救34个农民的命。而且前者是嫌贫爱富,是锦上添花;后者是人文关爱,是雪中送炭,是救人一命,救人一家。
值得说明的是,本来给农民一点救命钱与公务员加薪是两回事,我之所以将它们扯到一块,是因为我的案头有这么一组数据:公务员四次加薪,国家财政累计支出4066亿元,而导致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煤矿安全欠账也不过500亿元。这钱是否没用在刃口上?
本文已被编辑[chen红叶]于2006-11-12 13:00:49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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