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山下乡的蹉跎岁月――酸
上山下乡近八年的生活,作为一个初中毕业的小青年,可以说尝遍了人生的酸甜苦辣。如果细细道来,完全可以写出一部长篇大论。由于水平有限,不想累及朋友们的宝贵时间和眼神,只能归纳性的表达一下其中酸了。
我是1969年4月初下到生产队的,当时还差五个月才满16岁,暂时住在生产队的简陋的谷仓里。因为一无所有,生产队长安排我到其母亲家吃“派饭”。所谓“派饭”,就是上级的干部下乡驻队,由生产队临时安排在条件比较好一些的家庭“搭伙”。一日三餐人家吃什么自己就吃什么,每天必须按1·5市斤、0·5元的标准给房东交伙食费。当时知青下乡插队,国家供应三个月的伙食补助:每月45斤粮食,15元钱。这样,虽然每天吃的是粗茶淡饭,收工回来有现成的热饭吃。
好景不长。一个月后,生产队帮助我购置了必要的生产农具和锅碗瓢盆,安置我到一座典型南方农村的“三控头”房屋里面住。据说这是一座“鬼屋”,曾经有两户住户在里面住都死绝了,从此再没有人家敢入住此屋,生产队作为杂物保管室。
每天晚上收工回来,我撅着屁股用新锅子自己做饭,半湿半干的烧柴只见浓烟不见火苗,好不容易吃过充满铁锈味的晚饭后(因为铸铁的新锅子很难消除铁锈味,必须经常煮油腻的东西才可消除,一般当地群众是先拿来煮猪潲出锈),我面对着昏黄的、黄豆大小火苗的煤油灯,一个人呆在这黑暗阴沉的大屋里百感交集。说不出究竟是寂静还是无助,是孤独还是恐怖,总觉得黑夜是那么的漫长。
生产队也分了一块有十多平方米的“自留地”给我种菜,我也种了几种蔬菜。由于没有肥料,半个月过去还是如菜秧一般。豆腐乳、辣椒酱成了我的当家菜了,一些乡亲们看不过意,收工的时候,东家给一把小菜,西家送半碗酸芥菜。开始我对乡亲们的情谊感动不已,可细细想来,自己与沿街乞讨的乞丐有何区别?可日子还是得过啊。
割草、伐木、打石头等农活是最费衣物和鞋子的。衣服破了大洞或者是磨残了,自己还可以粗针大线打个补丁,小洞小缝就用伤湿止痛膏在里面贴住。拖鞋坏了,就找一双不能穿了的解放鞋,割去鞋帮,花一毛钱买一对“人字拖”扣袢,在解放鞋底捅三个孔,将人字拖扣塞入,一双“海陆空”就成功了。回想起当年的自己:剃光的脑袋(如果去理发,一次需要0·2元钱,在生产队里可以互相帮助剃头),两撇小胡子,头顶扣着一顶竹编“牛眼帽”,光着的上身呈古铜色,下身穿一条剪掉一半裤脚的短裤(剪下的裤脚拿来作补丁了),脚下拖一双解放鞋底改的“海陆空”。现在城市里的“游侠”形象都比我强。
其实在农村最适宜的是草鞋了,巧手的妇女用稻穗杆(不是稻草,俗称“杆草”)加黄麻,如果再加些碎布条,打出来的草鞋既漂亮又耐穿。开始我打草鞋由于不会搓草绳,草绳不紧密,松松垮垮不成样子,更不经穿。还是在九妹的指点下,打出的草鞋有模有样,拿回家里,妈妈根本不相信是我打的。
最令人心酸的是在农村过的第一个春节了。公社党委要求所有知青,要与贫下中农一起在农村过一个革命化的春节。每人发给五斤猪肉,可市场没有猪肉卖,(当年想杀猪上市场卖,必须先给食品公司交一头120市斤重以上的生猪,凭着交猪的“屠宰证”方可自己另宰一头,该证还不准许跨年度使用),就按“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当时没有市场管理部门和物价局)定的价格,每市斤1·04元计,每人领到5·20元钱。
初到农村我是举目无亲啊,拿着五元二角钱我没处去,生产队里一位叫阿土的29岁的孤儿邀我一起过年。我去大队代销店买了六斤0·38元一斤的“金刚酒”(没有其他酒卖,这是一种叫“金刚兜”的植物块根熬制的,有28度酒精度),两包0·24元一包的“红灯”香烟。阿土炒了一盘黄豆,熬了一大碗酸辣汤,用热灶灰煨焦了十来只青辣椒,伴以大蒜、盐巴捣烂,在再热灶灰里埋上一捧带壳的花生。我想着别人都在兴高采烈的与亲人们团聚,而自己却孤零零地猫在深山老林里“革命”,伤心的泪水充满眼眶。我俩就喝一口劣质白酒,嚼几粒黄豆花生,不知不觉六斤白酒就全部下肚了,结果两人都醉倒在灶台边睡到天明。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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