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之术十分深奥,非三言两语所能讲清,但望文生义,也可以从“管”和“理”这两个字面上来理解,如单位里分工称作“分管”,“管”就是明确责任的一个词语,即明确谁谁的责任,既如此,如何管好则应体现在“理”上,即理顺、理清,当然还有督促落实的意思。
但令人堪忧的是,“管而不理”竟还有一定的市场。
如有人津津乐道的一个管理“秘方”:即对全局管理要细致周到,用文件即可办到,如对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等方面,俱可起草一个文件下发到相关单位相关人员,一旦出了重大问题,上级追究下来,文件可以作证:我们是管了的。
从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访谈矿区生产安全事故之类,都可以看到这样的“秘方”确实发挥着“积极作用”,记者在采访时,一些主管部门都可拿出一些“我们是管了的”的证据:有文件,有协议甚至有责任状,事故发生了大有“人算不如天算”之意,但当记者问起这些文件(协议、责任状)执行得如何时,当事者则多半语塞。
如此“管而不理”,所造成的损失实在惨痛,单是人命就令人发悚,经济损失又何计其数?
面对血的教训,岂可管而不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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