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时常探讨我们国家的官员人浮于事,导致行政成本太高;腐败成本太低,导致反腐成本太高。我挺纳闷:为什么天天喊反腐倡廉,而腐败却屡禁不止?近日有幸,得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以《研讨会纪要》形式下发的“商业贿赂犯罪法律适用”政策意见,该意见指出:“贿款公用处罚从宽”,“收而不用不算受贿”,“感情投资不能定罪”,便顿悟:原来是有人在人为地降低了腐败成本!
究竟是谁在降低腐败成本呢?
从“收而不用不算受贿”这一条来看,降低腐败成本的人绝对不会是平头老百姓。因为他们没有条件,也没有资格去收受哪怕一分钱的贿赂!他们唯一有收受红包的机会是自己家中办红白喜事,而为了这一次红白喜事,他们要忙上十天半个月。如此看来,降低腐败成本的人,至少也必须是官员,而且是有权有势的人。比如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的这些官老爷们。假如为官者“收而不用”就可以在定罪量刑时扣除“不用”数额,那么,我国的腐败分子几乎是“凤毛麟角”了,甚至没有腐败分子了!因为他们大多数其实本来就不缺钱用,过的是“工资基本不用,老婆基本不碰,生活基本靠贡”的日子。如果将这一理论推广到社会的话,按照这个逻辑演绎,那些抢劫的、偷盗的,只要是“抢而不用”、“盗而不用”,不是也可以免罪吗?
从“感情投资不能定罪”这一条来看,普通老百姓根本就没有资格谈“感情投资”。因为“感情投资”背后的“潜台词”:给予掌权者金钱,冲的是权力,换取的是权力“为我所用”,实质是一种赤luo裸的金钱交易。再说了,既然是“投资”,背后肯定有目的,否则谁也不会做赔本的买卖。而这些,普通老百姓根本就没有办法去完成这种交易。只有那些手中掌握了大量的公共资源的政府官员,才有可能打着公家的旗号,干着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勾当。现在,贪官们往往是利用上任、节假日、婚丧嫁娶,孩子入学出国等机会,借机收取被人奉上的所谓“感情投资”。同时,地方政府在各大城市设立了名目繁多的老乡会、联谊会,实际就是“感情投资”,其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用老百姓的钱为领导升官发财铺路。
再看“贿款公用处罚从宽”这一条,彻底剥夺了老百姓降低腐败成本的资格。想想看,老百姓一不能受贿,二不能将贿款用于公用。只有腐败分子才有机会受贿,才有机会将贿款用于公用!事实上,没有哪个腐败分子将贿款用于公务活动,他们把这些钱藏在保险柜里、地板砖下、用亲戚朋友的名字甚至死人的名字存入银行;或者买一幢大房子,养一二个儿孙辈的美女;再或者买几张绿卡,一有风吹草动,立即飞往海外,悠哉游哉过日子。
由此可见,千方百计在降低腐败成本的人,实际上就是那些天天喊反腐倡廉的官员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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