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烟雨人 ▷

是无法可依 还是有法不依遗君明珠

发表于-2006年10月05日 早上9:36评论-1条

一个1000余人的村子,村委会主任的选票竟“炒”到1000多元。为了竞选村委会主任,两位候选人一个花了26万,另一个花了40万。要不是这篇报道的来源是《嘹望》新闻周刊,咱还真不敢相信这事儿是真的。

报道称,近一段时间,全国许多地方都在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但是一些地方出现了“贿选”的不正之风。记者在呼和浩特市采访了解到,有些人为了当上村干部,花费巨资,一张选票的价格从100元到500元,个别甚至达到1000元。文中以呼和浩特市前白庙村为例,报道了该村两位候选人每人投入数十万元资金进行选举的现象。有专家认为,对村干部“贿选”成风这一现象,是由于法律滞后,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据说,我国现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只有第十五条涉及到“贿选”,其内容为:“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一些法学家认为,这一法律规定对“贿选”行为界定不具体,多数是不承认选举结果,村干部“贿选”的成本很低。更有基层干部站出来呼吁,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处罚机制云云。

看完报道,尤其看完所谓专家的看法之后,我感到非常疑惑:在对“贿选”作出明确法律规定之前,难道真的就没有解决的办法了吗?

众所周知,在目前的村干部选举中,候选人以请客送礼等方式拉选票的现象非常普遍,把每张选票干脆明码标价的也屡见不鲜,只是选票象前白庙村那样“值钱”的不多。为了选一个年薪只有几千块的村干部,要用数万甚至数十万元去竞选,这背后的“猫腻”谁都能想明白。花钱选上,是为了捞回更多,捞不回来,谁也不会这么傻。也许“选”的过程是否违法尚无法界定,但往回捞的过程一定非法却不容置疑。这样简单的逻辑,相信我们的专家学者以及那么多主管的县乡干部不会想不明白。如果能斩断村干部捞钱的途径,那么“贿选”之风自然就无从刮起。一个村干部从村里非法获取几十万元不是小数目,我们的法律该不会对这种行为也没有界定吧?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一发生危害群众利益没能得到圆满解决的事情,总有人站出来以法制不健全为理由进行塞搪,事不关己时,总是能找这样或那样冠冕堂皇的借口。但我们知道,法律的健全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能以此为理由就什么也不去做。再说,一个法制再健全的社会也不可能做到法律法规面面俱到;即使法律不甚健全,对明显违背人民群众利益的事也应该在法律的框架下去寻求解决的途径。有人在博客上发表几篇文章,就有专家告人家侵犯名誉权;有农民用车剐了一下局长家的外墙砖,就有法律依据让人家赔偿四千元。现在有人用几十万买一个年薪几千块的村主任,专家们就开始束手无策了。

我不禁有了一个荒唐的假设:如果这个村的所有财产归某个专家或官员个人所有,他想提拔的那个管理人员为了几千块钱的年薪甘愿用数十万来争取这个职位,他们真的会对此毫无办法吗?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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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chen红叶点评:

中国是个法制的社会国家,
相信法会治人的,相信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文章评论共[1]个
昊天翱翔-评论

这是常有的事。兄写的真,写的好。“他们真的会对此毫无办法吗?”问的好!!!
at:2006年10月05日 上午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