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执照”,听起来似乎有些吓人,但现在生活中却不少见。它不是英国出品的电影007第16集中的《杀人执照》,而是现实生活中出现和存在的真实却让普通人不敢相信的现象。许多案例告诉我们,“杀人执照”正在发挥着它们那强有力的功效与能量。一方面,它可以使杀人者逍遥法外,继续为非作歹,为虎作伥,愈发猖狂。另一方面,它等于将杀人“合法”化,为真正的犯罪分子披上了“护身符”,也为他们颁发了“杀人执照”。
执照,是经过主管机关审核后,发给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执业凭证。工商执照、房产大照、中介机构从业执照等等,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听说和见到过的各种各样的执照。我们知道,做任何一项工作和生意都要有营业执照,小到市场卖菜的,大到各种大型商场或更大的国家机构,凡是想营业,都要办理营业执照。就连我们最普通的年轻人结婚,还要领取结婚登记证,否则都可以按你非法同居视你为违法行为。但是,如今让人最不能容忍的是在“执照”的词典中,竟然出现了一个叫“杀人执照”的新名词。
1999年9月20日,北京的张旭东与李某发生纠纷。张旭东掏出随身携带的裁纸刀猛刺了李某胸腹部两刀,后李某因失血性休克死亡。扎人致死的张旭,在卫校毕业后,张旭东知道精神病人杀死人不偿命,于是,便学着《红岩》中的华子良一样装疯卖傻,果然蒙过了鉴定人员,最后获得了一张“患有精神分裂症,实施违法行为时丧失辨认、控制能力,无责任能力”的鉴定证书。这一纸鉴定书,当时救了应该吃枪子的张旭。一个精神病鉴定证明成了犯罪分子“杀人执照”的典型案例。
2001年11月13日《生活时报》等多家报纸报道:2000年5月,湖北松滋市黑道上知名的“杨阎王”杨义勇,持刀杀死区某军工厂副厂长刘行健。杨被抓获后,杨通过司法鉴定,诊断为精神病,结论为“无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杨义勇被无罪释放。这份精神病鉴定书,使他嚣张地叫嚷“我有‘杀人执照’我怕谁”,带着一帮兄弟更加有持无恐地四处作恶。杨通过关系结识联系了公安局及医院有关人员,前后共花了约10万元钱物上下活动,终于拿到了那份“精神病鉴定书”。
现在中央电视台八套每天上午播出的电视连续剧《水落石出》三中,也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位市级领导的公子,杀人后没进应该进的公安局,而进了精神病院。没过几天,便拿着一张精神病院开的“精神病鉴定书”,保外就医了。而出了精神病院后,更是为所欲为,有恃无恐。案例中的凶手最后虽然都被绳之以法了,但他活着的时候曾“我有‘杀人执照’我怕谁?”的话,至今仍让许多人心有余悸。
今天上午,在我市一处比较繁华的购物中心,一个残疾人代步的三轮车(实际好多驾车的不是残疾人,而是用这种车做幌子,不交任何费用进行营运。)与出租车发生了争执,驾驶三轮车的女人,连哭带骂,并用石头将出租车砸坏,也把开出租车的司机打伤。据购物中心的人说,那个用三轮车拉客的女人,在这里拉活,是没人敢惹的,因为她有精神病的诊断,谁惹着她就是倒霉,不拿钱来是不好使的。驾驶三轮车的女人,把车挡在出租车前面,不让出租车走。还趾高气扬地说:“我有市级的精神病诊断,你惹我,告诉你,我杀人都不犯法。”最后,这个出租车赔了3,000元钱,算是没事了。回家的路上我在想,她有精神病鉴定的诊断,就可以无理取闹吗?她倒不至于去杀人,但这样用这张“精神病”的诊断来讹人,也够不道德的了。她说“杀人都不犯法”。难道精神病鉴定的诊断,就可以让持“证”者撒泼放赖、为所欲为或者杀人无罪吗?
精神病鉴定,是我国《刑法》中对没有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在实施杀人等犯罪行为后的一种免责规定。免除对精神病患者触犯法律的制裁,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那么,这个本意是体现法律的客观和人道的条款,竟然成了犯罪分子的救命稻草“杀人执照”。
之所以出现“杀人执照”这样的怪证件,与现行精神病鉴定机构的管理混乱,一些鉴定人员不负责任甚至存在腐败行为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一些精神病鉴定人员,为了利益,不负责任甚至存在腐败行为,一纸“精神病鉴定书”,就刻意地将精神完全正常的杀人凶手包装成“精神病患者”。这联系无非是利用钱和权与职业的交易,这种交易,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是有一定难度的。
在中国的古代,皇帝为了奖励功臣,古代帝王赐给功臣世代享受优遇或免罪的凭证是丹书铁卷和免死金牌。这是为了奖励功臣的,而不是让坏人消遥法外的。这是光明正大的,却不是花钱或者用权交换来的。而今天“杀人执照”的发放,正是“钱权证明”、“人情证明”、“腐败证明”的最好例子。
具有法律效率的“精神病鉴定书”,名正言顺地成了“杀人执照”。这就像厨师手里的菜刀掌握到了杀人犯手里一样,长此以往下去,后患无穷。而这背后隐藏的深刻社会原因,却是颇为值得我们思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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