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烟雨人 ▷

令人忧虑的“奇闻趣事”厅中一排

发表于-2006年09月11日 下午4:11评论-3条

最近在《文萃报》(湖南日报编)上看到一篇人类残害动物的文章,大意是“我”与“有丰富打猎经验”的“有名”猎人二叔及猎狗阿黄在枪杀了火狐的爸爸(我猜测,文章表述不清,说随着枪响,那狐狸应声而倒)后,又抢走小火狐,用铁链将其锁在树下,而以至老火狐(小狐的妈妈?)每晚都来探视,营救小火狐,最后因救不走小火狐,竟一口咬断了爱子的咽喉,演出了一场殉母子情的悲剧。

文章取名《火狐之爱》,尤以母狐每晚给小狐带来一只血淋淋的鸡,以及母狐用牙齿将生锈的铁链咬得雪白发亮等细节最为感人。

然而,作者“我”接连几晚都是作为一个旁观者在偷偷关注事件的发展,将自己的快乐寄托在这对母子的痛苦上。我们不妨看一段原文:第二天夜里,老狐狸又来了,它还不知从哪儿偷了一只鸡,丢给小家伙。小家伙格外兴奋,和老狐狸又是亲又是舔。老狐狸忽然站起来,叼起小家伙,猛然跑开。“扑”地一声,小家伙被铁链一拽,猛地从老狐狸口中摔下来,痛得嗷嗷直叫。老狐狸愣了愣,随即发现系在小家伙脖子上的铁链。

它用爪子拨弄着,似乎明白了。低下头来,疯狂啃啮铁链。老狐狸啃了不知道多久,不远处的公鸡开始打鸣了,天已悄悄发白。老狐狸一无所获,哀鸣几声,恨恨地走了。

这是何等残忍的一幕,作者居然一直看到天亮。当然,最后“我”也终因母狐疯狂的爱子之情与伤心欲绝的表现而“感动”,打算明天将小狐放了算了,好让它们母子团圆,但 “我”的这种感情被打动得太晚了,就在这时母狐绝望地咬死了小狐,悲嚎着,自然是疯狂而去……

文章让人读了很沉重,深感当事人的无情、无聊。难道人类之爱尚不及《火狐之爱》?文章没有时代背景,如果是最近发生的事,我搞不懂,为什么到这个时候我们还有“猎人”,并且还是颇值得炫耀的“名”猎人,可以设想有多少动物已死或将死在这位名猎人的枪下,怪不得“我”要面对自己一手制造的“狐间”惨剧而无动于衷了。

这种事,倘若发生在某些外国,这位作者可能会要招来一场官司,但是在中国不会。不过作者并非是知道不会,才将他与猎人残害虐待动物的“罪行”公诸于世的,他确是没有环保意识。如果仅是“我”等少数几个人的无知,倒也罢了。可悲的是我们的文化界,此文的原载《读者俱乐部》是以什么类型的文章刊登的我不得而知,但作为转登的《文萃报》却是将它放在“奇闻趣事”专栏,以专供人饭后消遣欣赏,人们对动物寡情至此,这就不得不让人忧虑了。 

本文已被编辑[洗却铅华]于2006-9-11 16:25:59修改过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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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洗却铅华点评:

人性中“恶”的一面表现在对动物的残害上,尤其令人发指!

文章评论共[3]个
“逝者如斯”-评论

本文写的很是感人!
说的是那回事!
“我”居然看着悲剧发生,还津津乐道!
诶~~~at:2006年09月12日 早上8:54

湖北公子-评论

气啊!at:2006年09月12日 晚上7:27

醒竹!-评论

已经说不出什么了!at:2006年09月24日 上午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