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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书》荒漠一支烟

发表于-2006年09月02日 上午11:22评论-1条

“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孔已己的哲学让读书人汗颜。

没想到,这次进城(妻子在城里陪太子读书,为了六根清净,电视、报纸都没有),一天无所事事,时间难以打发,也就开始到新华书店去趁书:天文地理,历史哲学,小说、诗歌、散文,顺手操来一本,往地上一坐,就不管三七二十一的啃起来。

余华的《兄弟》让我对打断骨头还连着筋的情义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穷人为什么会穷》使我更清楚自己的生存状态;林希的世俗小说,让我体会到文艺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的真谛:原来生活的本质是我们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比如《糊涂老太》中的糊涂老太,为了建立自己的权威,强迫全家人吃面条,不是一天两天,而是整整一个月,这种生活化的点缀真的让人拍案叫绝;洛兵的《死刑报告》给我们一个沉重的话题:人的生命到底价值几何?而《新欢》暴露的影视圈的内幕,让人触目惊心:花边新闻传播的消息并非空穴来风……

这种只偷书不卖书的行为让我有一种负罪感,像一只癞皮狗一样卷缩在角落里贪婪地阅读,让服务生也没有了好脸色。

“别把书碰坏了!”

“站起来!”

“看,你把书都弄卷了?”

面对服务生理直气壮的无中生有,我却没有反驳的余地,只好尽量放矮身子,让她的忠告左耳朵进,右耳朵出。

其实,我是他们的上帝一点也没说错。现在学生的教材和教辅资料,他们一手遮天承包了,市场上面可以四、五折购买的练习册,他们可以明码实价卖给学生。就在上面三令五申不允许统一征订教辅资料的今天,他们一样可以打擦边球,给学生一张所谓的教辅资料征订意向书让家长签字,还不是一种走过场的掩耳盗铃的形式,该宰的照宰不误。就算我亮明身份,他们会给我一个好脸色吗?还是别自讨没趣吧!

更让书店大赚特赚的还有学校的达标的图书阅览室。他们与县教委密切合作,将过时的书,大肆倾销到学校里。就拿我所在的小乡校来说,光《新华字典》就装备了上千册,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么?由于这是国家的定向资助,我们小老百姓又能其奈何哉!

对服务生的警告,我并没有放在心上。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又开始了我的偷书活动。

9点20分,我又准时出发了。我这个人不喜欢逛街,口袋里缺少子弹;也不喜欢泡茶馆,没有知心爱人陪我慢慢变老,或者在勾心斗角中,浪费自己的阳寿。还是书店清闲,各自为阵,互不侵犯。

洪晃的《我的非正常生活》,并没有我期翼的故事情节:作为一个“十分著名”的女人,并没有展示自己的“私生活”,我不知道,为什么陈凯歌还会大发雷霆?

王文华的《宝贝,只剩我和你》,让我又“小资”了一回。但他对生活的深刻感悟还是给我有益的教诲:具体垃圾我们可以一扔了之,而抽象的垃圾我们能扫地出门吗?

顾城的悲剧有所耳闻,今天才知道他是顾工的儿子。他的诗歌在80年代有很好的市场,现在还入选了语文课本。没有想到,他最著名的最流行的名句“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来寻找光明”,竟然是他迷迷糊糊之中,胡乱涂写在墙上的。这忠告我们这些梦游者,当灵感袭来时,紧紧抓住它的尾巴,哪怕是在夫妻房事的高[chao]中,也要停下来。否则,稍纵即失的名言会让你抱恨终身。

久在里面旋,连自己的脸也有些挂不住了。顺手拖来一本《2005年中国散文选》,甩在柜台上。

“二十三元。”

我潇洒地掏出三十元递过去,但我还没有气度说“不用找了”的慷慨,抓过找回来的零钱,昂首停胸地走出了书店。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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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天下的风声点评:

能够在书店里用心去读书的人真的是值得佩服的,向你致敬。
文章在述说的同时又旁敲侧击地说出了自己的一种人生态度和理论,欣赏 。

文章评论共[1]个
柒溪雨-评论

写得很有理论,是你心里所想的!at:2006年09月02日 下午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