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烟雨人 ▷

给一个叫阿洁的女大学生阿连

发表于-2006年08月31日 中午12:48评论-0条

如今的大学生,如同秋天里满地横飞的落叶,随手一捞就是一大把。

这样想想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却是不可以说出来的,特别是对家里人,怎么能说出这样大逆不道的话来的呢?这样的意思,不用家里人说,自己的良心也会倍受自己潜意识的谴责,而且,想想爹爹,拿什么颜面回去见他?怎么对得起他那颗,用命也要我念完大学的心?

所以,直到写这篇文章,我是咸少旷课、迟到早退,没挂过红灯,没被记过受处分,总体上来说,我基本上还算是个普通的标准的女大学生。

阿洁不乖,十个人里面,你就不知道她是哪一个,除了那双异于常人的大眼睛。

我学不乖,我不留长发,我不穿裙子,我不喜欢韩剧,又长又臭。我喜欢休闲服装运动鞋,我喜欢一个人走,挎个大黑包,低头或者直视,脖子上挂个mp3。我喜欢独立自强的女性,当她们抬头挺胸自信满满地从我身边走过去的时候,我就由衷地感觉到,做女人,就应该是这个样子。

表姐在电话中是这样对我说的:小妹,你那么有个性,敢跟我打赌么?看谁能在寒假回家的时候带个男朋友,而且谁的男朋友更好?

我不吃她这一套。

没脾气。

她继续游说:打赌嘛,玩的啦。赌注就是,我输了帮你写毕业论文,你输了就把我妈给你的那个翡翠镯子给我。

姐,我们不反对你交朋友,真的,我们是怕你找不到婆家,一直待在家里当米虫啊!弟狠有诚意地这样说我的时候,我就想,凭我这等人才,随便一招手也可以抓个不赖的男人去堵上他们的嘴。

大一暑假时去看望高中老班妈妈,一阵闲聊后,她说:张洁,你一个人,寂寞吗?

大二寒假给奶奶过生日,酒足饭饱后,姑姑们说:阿洁,别再大大咧咧的了,学学你表姐,淑女点儿。

每次上网,qq都不敢上线,那些半条腿已经踏进坟墓里的兄弟姐妹总是老猫遇上老鼠一样地死缠烂打:有目标没有?眼光别太高啦。给你介绍一个,准保你满意!……

我站在——高高山坡——恨不能——吼尽绵绵心痛——

大学生不谈恋爱,招谁惹谁了?害得您吃不下饭,还是地球因此停止了转动呢?

单身公害。

我是没人疼没人爱!

吃饭时候,看看食堂、小餐馆;课余时候,看看校内外的小吃摊;从早晨天刚蒙蒙亮到晚上熄灯以后,看看读书走廊(爱情长廊)、读书公园;周末,看看到处的勾肩搭背、搂搂抱抱……

眼热了。

眼热个p!损坏校纪校风校貌,毒害咱们这些立志独善其身的纯洁好学生!不是俺们反对谈恋爱的,你谈恋爱是你们家自个儿的事情,干吗非要弄到大庭广众之下来搞得人尽皆知,多不道德。

一个人想找个清静的地方看看书都不行,到处都是一对一对的。

哈,是你自个儿形单影只,看了心里不舒服,了解。

晕——想俺们中小学那会儿多好,大家纯洁得像白瓷砖一样,不小心碰了一下一行同学的手指也会害羞得半天抬不起头来,哪像现在,当众打闹接吻,伤——风——败——俗!

阿洁,你思想也恁落伍了吧,要不……哥哥教你谈谈恋爱?

说了恁个多,就没一个志同道合的。

我“啪”地一声挂掉电话,提着水瓶下楼去,走到2楼了才发现脚上“啪嗒啪嗒”地是那双烂拖鞋。乖乖,还好,还不是一楼。折回宿舍,手机铃声就像早上吵死人的早操口令。

我说成天你个臭小子吃饱了没事情做就去草坪里拣竹叶去吧你!

打开水。

成天,我也不记得是什么时候开始认识他的,反正从认识他以后,我就变得鸡婆起来,什么晚上睡觉前要刷牙,袜子要天天洗,运动以后别马上洗澡,喝点开水……不过有点好处就是,没事就一起吃吃饭、逛逛街、打打篮球、看看电影。他哥们儿过生日,我去;我姐妹过生日,他也来,因为这样,倒是促成了好几对。我说其实我和他是可以合伙开一家婚姻介绍所的。成天说这个主意倒是不错,只是自己都一大把年纪了,连自己的问题都没有解决好,好像太没有说服力了。我还他一个白眼。旁边就有不知死活的东西起哄:看看看,阿洁又在发送秋天的菠菜了!

有n多的人明确地告诉我说:成天喜欢你。

喜欢又怎么样?朋友,有很多种,有些朋友,做到一定的程度就行。所以,看见成天的身边有一个固定的身影的时候,除了高兴,还剩下一些……失落和感伤。

大学生活,真不是凡人能用语言可以形容得出来的。天天钻图书馆的就的好学生,没事就逃课泡网吧的就是坏学生?有事没事聚聚,变相地相相亲,偶尔找点伤心事刺激一下麻木的快要死掉的神经……

为了表明我并没有严重脱离人民群众,我开始寻找猎物。因为某件不好的事情离校近半个月,原本就稀里糊涂的xx课又落下了一大截,我说真得去找老师勾兑勾兑了,要不然肯定死定了。

这样一说,立即产生了强烈的群众效应,宿舍里的mm都学性大发地找出了一大堆的问题,请我顺道给问问。看她们似笑非笑的神情,背上凉飕飕地直吹风。

阿洁,看你的了!

怎么有“壮士一去兮不复返”的错觉?

我把书塞进包里,逆流而上,对正收拾课件的罗凯说:罗……老师,您三四节有课吗?

没有。

(这点当然是早就知道了的,姐妹们说学校是不会连着两节课排一个教师的课的,但是我觉得故意问一下是非常非常有必要的。)

那你还有其他什么事情吗?

……你有什么事情?

呃……你先回答我的问题。

(心里咚地咂了块砖头,怎么能这样对老师说话呢?何况是有事相求的老师!真是该挨打!)

没有。

罗凯停下手中的动作,似乎有点好奇地看着这个平时上课睡觉,下课老是吹大牛的女生。我心里开始发毛。

那个……罗老师,我想请您给我补补课,前两周我请假回家,很多课没听,也不懂,要考试了嘛,有很多问题,我怕挂灯……

那找个教室吧。

可是找了n个教室,就没一个是适合讲课看书的地儿。我说去读书走廊吧,那边有桌凳。

刚刚一说完,我就想给自己两个嘴巴。可是罗凯笑了,他竟然微微一笑,老天!这是我们上了近半年课以来,我第二次看见罗凯笑。第一次是课间时候,我打开了个人信息,露出一张几乎见不得光的照片来,当时的状况是,全班同学哄堂大笑,罗凯就那么嫣然一笑,可爱极了。

后来过了很长时间,还有人把这件事情拿出来当聊资,说的是:我博君一笑,君一笑倾城池。

罗凯给我补课的结果就是,我的那门课,得了60·5分。

很多他们想象的事情没有发生,这让他们或多或少有些失望甚至难以接受。

人说:该死的男人就像该死的公共汽车,该来的时候不来,来的时候就接二连三的来。所以,我在很不恰当的时候谈起了恋爱。

笑天天说我是个怪胎。

我笑。

皮笑肉不笑,假惺惺地笑。

“恋爱”两年三个月十一天,除了拉拉手,我需要的拥抱,蜻蜓点水般的吻,可能我们都忘记了,我们是在恋爱。我从不考虑他的感受,他的需要,所以,没人看得出我是一个正在恋爱中的女生。挺别人说接吻累得想睡觉,我忍不住想笑。

失恋,对于我来说,就像每天喝水一样简单,可是我一天不喝水,会死。第一次明白什么叫心痛,而且很严重,抽筋一样。

我的周末生活是相当有规律的:八点起床,八点五十进网吧到十一点五十吃午饭,午休两个小时,三点到五点洗澡洗头洗衣服,五点半晚饭后到江边散步到九回宿舍看电视……

像一棵草,一岁一枯荣,千篇一律的日子。

那天,破天荒地去了书店,和沁一起去的,她总是和我一起,我的身边,除了我自己的影子,就是她。沁一身紧身的牛仔短裙描出她姣好的曲线,半高跟的可爱凉鞋,披肩的短发,手链古朴大方。我喜欢沁的样子。我喜欢绿叶的角色,长袖t恤衫,牛仔裤,百网鞋,戴mp3。

我看《痛经》。

后来我发现,我是不应该去看这本书的,因为我看了还不到三分之一,平日里从来不耍宝的肚子,竟然开始大闹天宫。沁的眼里满是泪水,她的心完全地进入了书本里的角色,我看见她看的是《梦里花落知多少》。她的目光是如此多情而清澈,真挚而善良,我看了都不觉为之一颤。所以我只轻轻对她说“我先走了”。她点点头,视线并没有移动。

有人喜欢英雄救美,拔刀相助。坐在沁那边的那个男生,脱下了他的水蓝色的白格子长袖衬衣,在我怒目而视的那一瞬间,把衣服系在了我的腰间。在三个小时前,我还在笑这个白痴,这样大热的天气里,竟然穿间t恤在衬衣里面。

因为那件衬衣,笑天天成了我的男朋友,这让沁很长很长一段时间没有理我。

笑天天说我应该看看伟人传记,而不是那种让人长不大的言情小故事。

笑天天说我的眼睛很美,大大的像一汪海水,深邃得让人忧伤心疼。我大笑说应该是俩大眼珠子空洞呆滞无神。笑天天说他喜欢我的唇,像他的初恋女朋友的唇。那个我没有见过的女孩子的唇,笑天天说,是满是柔情和甜蜜的。而我的唇微微翘起,是带着对世人的不屑和嘲笑。我说世道也在变,女人不坏,男人不爱。

我喜欢在周末的傍晚,有人陪在身边,去江边吹风。我需要一个人陪伴而已。

可是我不爱他,一如知道他不爱我。他选择我这片叶子,仅仅因为我的唇像另一个女孩儿的唇,仅仅因为我的眼睛大而无神。

笑天天的成绩是相当好的,这让我的虚荣心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一定的满足。在别人称羡和敲竹杠的时候,也就我知道,笑天天平时是不烧香的,就更别说烧高香了,他的临时抱佛脚是抱得相当有成效的,说白了就一很有成就的考试投机分子。在考试前的三到七天,他可以在教室理坐一整天不说一句话,然后带着血红的眼睛奔向战场,然后拿着专业的一等奖学金请哥们儿出去狠狠地搓一顿,剩下的就给我买一大堆的垃圾用品。

我开始害怕一个人在陌生的城市里流浪。人对幸福的承受能力是远远超过于对悲痛的。

沁真的是如此美好的一个人,我不能忍受她每次一给我打电话就大哭不已,这让我心疼。沁说她总是拨号码,1,按拨号键,可是总是关机,再过一个月,停机,再以后就是空号。可是她还不停地看手机,我最喜欢的天蓝色的屏幕上,显示的总是“中国移动 月日 星期 几点几分”。

我想象着沁嚼着她最不喜欢而我异常喜欢的苦瓜的时候的神情,心开始抽搐。

我把齐耳的头发弄成了刺猬尖,精神极了,以至于有哥们儿在背后拍我的肩说:哥们儿,哪点混的?

我打算到乡下老妞儿家度国庆假期。可是她家没多余的房间给我,我在镇上租了一间房子。在乡下住的好处多多,杂乱但是安静,民风淳朴,房租便宜,用水方便……

这个镇子不大,由几条街横贯成一个“王”字形,因为镇上的人,除了几家外来户,都姓王。虽然姓王,虽然是个如假包换的女生,王老大却给自己的女儿取了个名字叫“王子”,说简单好记。王子想,王了,王一,不是更简单么?

因为镇子并不大,王老大又是个在“黑”“白”两道都能说得上话的人物,虽然,王子几乎一个月也不曾在街上露一次面,可镇上的人都认识她,都很尊敬地称呼她“王子大小姐”。 

可是有一段时间,王子却常常在街上露面,她疯狂地爱上了逛街。

每月双号日是赶集日,四面八方的人流汇集过来,茫茫的一堆堆的,衣着打扮各异。王子裹着那见昂贵的真丝镶边的貂皮大衣,在人流种来回地穿梭,像一条渴求雨水的鱼,不停地张望、回头,从春暖花开到满地黄叶堆积,鞋子坏了好几双。(我听老妞儿说的,她说话的那语气,恨不得抽我筋扒我皮吃我肉喝我血)

王子累了,就趴在窗台上,看着衣着各异的人群,匆忙着,溜达着,而她等的那人却一直再没出现过。

王子天生体质弱,几个哥哥姐姐都不明所以的死亡,别人说,是王老大的报应。在学校,王子是没有朋友的,尽管她待人和善友好,尽管她成绩非常的好,尽管……

公寓似的院子把王子和外界几乎隔成了两个世界,王子经常请假,后来不得不休学。休学的那段日子,王子家的隔壁住进了一个姓张的,是个大男孩,皮肤白白的亮亮的似荔枝果肉。仿佛弹指可破。他笑起来的样子,让王子想象着在黑暗的地窖里看见一束灯光似的的温暖。那男孩子叫张杰,他拉得一手的好手风琴。手风琴,那在镇上是一件极其稀罕的乐器,王子也只在书上看见过。张杰拉手风琴的时候,时间变得飞速,一切变得静止、温柔而多情。王子喜欢在晚上,有朦胧的月光,像银纱般铺满地的时候,在王子妈妈铺好毯子的竹椅子上,静静地躺着,任那行云流水一般的乐音穿透她的耳鼓膜,任那潺潺的忧伤牵着她的手行走在《莫斯科郊外的小路上》……

我说王子我们去外面逛逛吧,老是待在家里不好。王子说好。

我说是来这里旅行的。王子说旅行真好。

我在对面楼,看着王子迷离的眼神,一种深深的自责和犯罪概念涌上心来。在三百多天前的这个时候,满地枫叶堆积,长木椅子上、石凳子上都是树叶,因为寒冷,所以冷清,可是我却追得笑天天满公园跑,他挥舞着我的提包东游西窜……

我背着那架传了狠多代的手风琴回学校的时候,正在举办首届大学生校园音乐大赛,想起王子,和那小镇,我最后一个报名。

人很多,这让我感到莫名的烦躁。晕黄的光束降落到我头顶的时候,全场安静下来,我听见自己的心跳在咚咚的抗拒着什么,沁就那么肆无忌惮地走上舞台,吻我。

记得《大学生报》上有写:女人,是天生的同性恋者。沁这样明目张胆地示爱,让她在第二天就遭受到了诸如雪片一样多的非议。可是她并不知道,也或许她早就知道会这样,所以她在我的《白桦林》的音乐中就踏上了远去的列车。也或许,她早想离开,这样做,无非给自己找个可以下定决心的借口。

可是,我留了下来,我得留下来,在收到了n封附有照片的mm匿名信件以后,我确实有一种已成为别人猎物的危机感。我得证明我并不是“同志”。

一个大男人,在你最需要他的时候,一声不吭地离开,还让你觉得这是自己的错,说有多可恶就有多可恶。

我还一个人走路,低头或直视,脖子上挂个mp3,从电池电量有到无。买了辆二手自行车以后,右手稳把,左手端个水杯,脖子上挂个mp3,在校干道上疾驰,在人群中穿梭。

嗨,大眼睛的哥们儿!

我的车撞在树上,人落在草坪上,眼睛就直勾勾地看者毛毛抱起我奔向学校医院。这是他消失了110天以后我再看见他,脸上有斑斑伤痕,手上还有化学药剂残留的浓浓的味道。

我帮他们做实验,双倍薪水,可以给爸爸买十个疗程的药了。对不起。

我尝到了久违的泪水的滋味。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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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季锋 | 荐/季锋推荐:
☆ 编辑点评 ☆
季锋点评:

那些藏在深底的故事,久久回味。枯涩酸甜,齐涌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