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是一名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假如有一个老师触怒了我的“龙颜”,我会在每节课上课时,走到讲台前给那个老师一记耳光,然后再回到座位开始上课。
那个老师这时候是不能还手的,因为他没有体罚学生的权利。他也不能责令我停止上课,更不能让我站在教室外面或者在教室里面壁思过,因为《义务教育法》规定了“……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停止上课或罚站可是对学生的体罚哟,我坚决不从。逼急了我就离校出走,找一个网吧泡几天,先急死你们再说。我承认我打你耳光是我违反了课堂教学秩序,但你可以在合适的时候,在不影响我的学习,不伤害我的尊严,不侵犯我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对我进行“批评教育”。况且,《义务教育法》规定了你不能打我,并没有规定我不能打你。我打你又有什么不对?
带我去找校长?找就找。等老子心情好了就去。现在我还想上课呢,不行!等下节英语课再说吧,那上英语的老太太的确有点烦。你校长怎么啦?想开除我?没门!《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明文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咱可是懂法,你吓唬谁呀!有话好好说,哄得我高兴,或许给你个面子。不就打了老师一个耳光嘛?没触犯刑法吧?你能把我怎么样?可别惹我,我烦了可六亲不认,不老实也赏你一个。
找家长?你别逗我了。我爸爸一直后悔没赶上我这好时候呢。他上学时,老挨老师收拾了,最终在学校呆不下去,过早地步入了社会,结果一不小心,在牢里住了三年。可是塞翁失马,焉知非福,我爸爸说,在牢里呆三年可比上三年研究生在社会上吃得开。他现在有了自己的公司,当起了老板,他们班有好几个曾经听老师话的好学生都在他手底下打工呢。
假如我是学生,我就每节课都打老师一个耳光,反正闲着也是闲着,反正有法律保护,谁也不能把我怎么样。
可惜的是我不是学生,更可悲的是,我偏偏是一个倒霉的老师。我只求自己不要惹恼了我的学生老爷,以免什么时候赏我那记响亮的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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