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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接近真相?胖胖八戒

发表于-2006年08月24日 下午5:27评论-4条

离开营口已有十五天了,午夜梦回却是那些稚气未脱朋友天真爽朗的音容笑貌。我却没有告诉他们事情的真相,即使我告诉他们,他们能相信我么?吃一堑,长一智,反思这次的经历,试图找到接受真相的路径。

既然是反思就要从这次经历的片断作为分析的例子。课长说,现在的词典里没有传销的概念。我说可以用百度查找。他一愣,显然不知道何为百度。我解释说是互联网上的搜索引擎。只要用传销为关键词就可以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解释“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我并不担心去做的传销的朋友不会玩电脑,他们大多是学校里出来的,不会的是只是少数,只是他们上网要领导批准的。

这样也将他们说这个行业不违法的谎言不攻自破。以色情、毒品、暴力、军火来界定犯罪是多么的可笑。骗骗那那些法盲足够了,只是区区不才,在行政执法单位混了五年,对法律有点兴趣,略知一二。我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刑法所涉及的罪种多达四百多个,不局限于四大犯罪。

有时我们天经地义地以为的事情也是违法的事情,屡有发生。例如,我们现场捉到小偷,将他打伤(死)也是犯法的,小偷的生命和健康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我们听说过传销的我多,可真正明白什么是传销的人不多。就在那次课长讲传销概念回家的路上,我问小利和小倩知道什么是传销么?他们说不知,复问我知道不?我说知道。他们要我说,我笑而不答,答案就是我们做的就是传销!我们的课长说我们做的是直销,直销的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直销管理条例》中是:“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岂不是又一个被卖掉,还替人数钱的童话。

那就要送法进城,送法下乡了。突然想到,我国特有的普法形式,用广播车宣读法律法律规定、办专栏、做宣传图片、发传单、刷标语。我算是走了几个地方,并不见有关禁止传销的法律宣传标语!也许是我不曾看见。假如营口进行声势浩大的禁止传销法律宣传,公安也进行联动,查暂住人员、出租房屋。我本是坚决反对暂住证制度的,在这里又想到它的好处了,是否做了一个拙劣的叛徒!这般打草必定惊蛇(传销),听他们说是从大连的庄河过来的,又要转移了,说不定大规模的转移,人民群众举报及人民警察的努力下,又可以解散处理一批或者几个,至少可以击碎不违法的谎言!

我还是担心,他们对这个行业深信不移,兼现在通讯发达,这里散了。又换一个地方聚集!只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加强暂住人员入出租房屋(居住及商用)的管理。有用否?人民警察那么多的大案要案事情要做,那有时间去做这些,有多余精力管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情呢?

扯的好像远了。发现真相,无非要掌握足够的信息。一是就像gongyalang说的那样,多找朋友商量,可他们就是朋友骗的啊,甚至是亲戚。我觉得更要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平时多关住国家政策法规。我就是想不明白,不让他们看书看报,是为了集中精力,他们咋就相信了?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两年(他们两年就可以赚够钱,他们的术语叫出局)后出来就可能是不知“魏晋”了。二是利用收益成本方法分析。你买2900元的产品,可得到五百多,也就是百分之二十,可是我们赚的是中间环节费百分之六十啊!你的百分之四十被你的上线白白榨取了,合理么?一个几何倍增学说的天花乱坠,你可算过你有几个朋友可以骗来了?可以跟着你干?当你当销售经理时,要卖近四百套,也就是一百多万。你得到多少?四是后果,当你骗到众叛亲离时,你成功了,只剩下钱时,能安心花这些钱?你的亲朋好友也许只为你作了一个下线,他们没有你能干,没有成功,他们只好交了学费,又回到原来的地方,继续劳作,你忍心?你敢说你赚的心好理得,你没有违背良心?你会“解释”说,任何投资都有风险,是他们运气不好,你扪心自问,你可曾为他们量度这个风险么?因为你从开始就没有考虑他们的情况,只是考虑到你的业绩,你的成功,你是十足的自私自利的人!

这种马后炮式的分析,似乎没有任何意义,我只是替那些朋友惋惜。课长曾说,一个傻瓜坐在那里听课是有可能的,那么多坐在那里,怎么会了?再说他们是来自各行各业的人。可他没有想过一句话: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为了他们,也为了将来有可能相信传销的朋友同,我愿意做这一努力,尽管可能没有用!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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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静韵随风点评:

如何接近真相?作者用各种各样的例子、法律来证明传销的错误性。
我虽然不能很了解这些东西,但我坚信作者说的“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支持!

文章评论共[4]个
莲姬-评论

“发现真相,无非要掌握足够的信息。我觉得更要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平时多关住国家政策法规。”
受益了!
赞!

at:2006年08月24日 晚上8:46

莲姬-评论

问世间生活为何物?大千世界,原来人们都在变着法儿活啊! 感慨! 但希望每个人都活得良心些,不要去损人利己,这是做人的根本。

  【螳螂自语 回复】:谢谢你的支持及精彩的点评,是啊,生活就要这样子了。祝好! [2006-8-25 9:55:39]at:2006年08月24日 晚上8:51

瞎眼的傻丫头-评论

记得小时候老家好象也有过类似事件,好象更多的是迎合一些人一夜暴富的心态,只是那时不知其名为传销了,可后来那些所谓的上线出局者却连老家也不敢回了,毕竟是不义之财取之无道吧```也不会踏实的!!
  【螳螂自语 回复】:有时间的话,我可以告诉你传销是怎么回事!呵呵,不用收费的。 [2006-8-27 10:06:08]at:2006年08月26日 中午2:05

瞎眼的傻丫头-评论

呵,谢过老师!确实应该更多所有的人都了解到底怎么回事,可好象又有什么地方不对了,拿赌博和毒品来说,人人都知道它是违法的更重要的还是有碍身体健康,可不还是有太多的人乐此不疲么~~`呵呵  老师能告诉学生是怎么回事吗~~
  【螳螂自语 回复】:一个玩笑,你就取笑我,你呀,这不就是明知山中有虎,偏向虎山行么?呵呵,老师这般回答,你可同意?! [2006-8-27 16:01:17]
  【瞎眼的傻丫头 回复】:呵,还是老师厉害,一语中的,不知这是不是就是所谓有人宁愿追求昙花一现的光芒,也不愿久渡一生的平淡,胜败在此一举~~ [2006-8-27 17:59:52]
  【螳螂自语 回复】:说的好!奖励一次不记档案! [2006-8-28 10:10:55]
  【瞎眼的傻丫头 回复】:小气呢~~ [2006-8-28 11:29:27]
  【螳螂自语 回复】:对你也是大方的了,我对别人别说记档案,奖励的事情都没有!呵呵 [2006-8-29 8:33:12]
  【瞎眼的傻丫头 回复】:晕!!万分的荣幸+感动+感激涕零~~~~~~~ [2006-8-29 11:08:32]
  【螳螂自语 回复】:给你一张面巾纸吧!`~~~~~~呵呵 [2006-8-30 14:30:02]at:2006年08月27日 上午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