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们要当好人,为的是落个全尸。
记得上中学的时候,学校后面有条臭臭的湖,上面飘的东西样式多着呢。避孕套,面纸,鞋子,袜子,应有尽有,我们捂着鼻子感叹到,妈的,迟早飘个女尸上来。
果然上天不负重望,果真飘一女尸体上来,还买一送一,送了个男身体在旁边。由于在水里的时间泡长了,人都惨白惨的。隔壁班的胖子同学不尽感叹到,妈的,多浪费,要食堂大叔拖回去给我们加餐,我们没有怪他,毕竟食堂的伙食大家都知道的。
我们站在旁边讨论他们的死因,华认为此乃徇情事件,俗话说有情饮水饱,所以他们应该是先喝了点这湖里黑黑的水,难后就觉得活着还真难受,于是就跳湖了。我对此看法不满,于是给于驳回,你见过徇情徇的这么彻底的,衣服裤子全没了的。这句话成功推翻华的理论。其实华也猜对了一半,只不过不是徇情,是偷情。
估计是那一男一女在湖边的那片树林里正消魂的时候,扫黄的来了,于是准备跳湖里躲一下,没想到这湖把他们熏的上不来了。当时警察叔叔来了也觉得纳闷了,衣服都在,人呢。
事隔不久,某个运气不好的施工队跑到我们居民区地下的那快空地上搞开发,与其说施工队语气不好,不如说是开发商瞎了眼,选中这块地,施工的第1个月就挖出古墓,被文化局勒令停工,待文化局确定是一座空坟后,继续施工,不到半个月,又挖了一座古砖做的墙板,又被勒令停工。之后断断续续挖出古物,纵使此工程队施工将近一年,地基都没打好。
施工期间吵吵闹闹是小,关系是破坏我们这里的风水问题,不到半年,我们这里已经有8名男子死与非命。最近死的那个据说是最牛x的。半夜出去飙车,与一辆类似于绞肉机的重载卡车偶然相遇,邂逅的结果是那小子肚脐以下的身体器官紧贴于地面。这位生的平凡,死的悲惨的年轻人叫强,可以说是痞子一个,结婚后还是本性难遗,时常的沾花惹草,他老婆也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毕竟说穿了都是面子问题。不过他也有优点,就是特别爱干净,也就是这条优点导致他们家庭破裂,在一个夜黑风高的晚上,强觉得外面的小发廊太脏,公然带女人回家,被打麻将输光正回家拿钱的老婆逮个正着。
强嫂又是哭又是闹的,弄得这个小区都知道,强到底是男人,比较洒脱,甩了强嫂2个耳光后慢慢的说道,妈的,你早就知道了,今天还闹个屁啊!于是这个家庭由此破灭。
强死了到是没什么,可惜的是我们这里最厚道的电工马叔叔也死的不明不白,其实马叔叔挂的挺憋屈的,他在帮大家修理电线的时候不幸触电,照说最严重也只落个残疾,天知道半路杀出个程咬金,一秆子把马叔叔从电线秆上捅下来。后脑骨摔裂,当场死亡。
不相信鬼神也没关系,至少做到问心无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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