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农村背井离乡到远方的城市里打工,农民工都希望自己能找一份好的工作,依靠自己的劳动来赢得相应的报酬。但由于农民工没有地位,他们要经常受到一些不良雇主的侵权,或而加班加点不顾民工健康,或而罚这罚那把民工工资压榨干净。
笔者也是生产线上的工人,对此深有感触,工厂管理方随时就可以对工人施加压力,而农民工对雇用方没有任何的约束力。在我国雇主拥有对受雇者的处罚权,受雇者却只能承担各种不合理的雇用条约,即使违反劳动法的条例,但是劳动法的实际效用不大。一些以企业至上的城市,他们的劳动部门更是偏袒雇主,使得农民工只能看着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
那么农民工可不可以有工会,工会是工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而组织在一起的,工会是工人利益的代言人,工人利益受到侵害,可以透过工会这个完全的工人组织,由工会向雇用方提出合适的请求,赢回自己的利益。但是我国有很多的工会,一个真正由工人自发组织的工会好象并不存在。然而在一个大的城市里,农民工承担着体力劳动的绝大部分,这些人多是缺少劳动技能和文化的人,而且也不可能都熟悉劳动法,所以受到侵权,只能忍声吞气,一走了之。
如果有工会协助,那么关于无故扣下的钱,就有了更多的保障,其它权益受到侵害也可以透过工会来解决。但是农民工没有自己的代言人,我们知道有“农民”是人大代表,有“工人”是人大代表,但他们为“工人”为农民代言,却没有人为农民工代言,这是为什么呢?农民为了更好的生活或者被社会压力所迫出门打工,这些远离家门的人就是一群下溅的人,农民工是活该受祸的一群人?
在此我想农民工犯罪问题,主要原因在于政府并不尊重农民工,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没有人为他们说话,那么他们又有什么理由不去侵害别人呢?本是弱势的群体,在这个社会上却处处受到侵害,他们为了生活走上不法之路,这种被迫式的违法犯罪,并不是处罚和指责可以搞定的。
农民工受侵权,找谁去?我想应该发挥工会的作用,从前是农业社会需要的是农会的作用,现在是工业社会就要发挥工会的作用。而我国总是拿工会来做幌子,作花瓶式的摆设,那只是自欺欺人罢了。到目前还没有一个高官真正对农民工的权益表示尊重,没有一个高官对工会表示关注,当然那个会流眼泪的大话王说了什么,只是一种手段而已。又想今年三月,有个外国记者问某位官员,我国的工人屡屡受侵权,能不能发挥工会的作用,我们的官员回答他,我国的工会很健全,唉,是怎么样就怎么样,何必掩耳盗铃!
我想作为工人组织,某些部门也不用太过份,为了和谐社会,就更应该支持和鼓励农民工这个弱势群体,大力的推动工会的发展,让工会来协调雇主与农民工之间的利益。
---工人组织在任何发达的国家都应该有其独特的地位,我们不能用中国特色来掩盖对工人组织的漠视,本是弱势,政府理应透过行政力量来保障工人的利益。尤其是农民工,没有工会,屡遇侵权,那么对这个社会又有什么感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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