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术界和文学界,人们一旦提及“剽窃”这个词,便情不自禁的鄙以嗤之,以愤慨而责之,闻“剽”而避而远之。可见,剽窃他人的成果是一种多么可耻而为学子们不能为之的下等所作!
如今,我倒要为某些“剽窃”者而鸣不平,君知否?“学术无国界,艺术无国界"之说吗?南韩的那位学者声称“能克隆出人体器官”而使其国内乃至世界科学界哗然,末了却爆出其“成果”乃是剽窃他人的!弄得其不得不登台释疑具悔,尴尬窘态,实在令人啼笑皆非。究其心理,是为了“十年寒窗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知”:“一剑而震之山寰”嘛!他的出发点是令人可凉的哟!既然你欧美国家的科学家能发明“干细胞克隆”,我为什么就不能使用“拿来”主义的方法,加以发掘呢?这也是为了“造福苍生”啊,说这种行为是有悖于人道?恐怕这位南韩的黄姓学者至今还可能不敢苟同呐!
再说,现在的文学艺术界,一部小说被某编剧和导演辛辛苦苦地搬上荧屏或银幕,只是因为忽略了与原著作者沟通(抑或是条件没谈好,买卖没成交),便被原作者告上法庭,曰:“侵犯了我的著作权,剽窃了我的艺术成果!”本来,一部好的作品,就不应该束之高阁,而应该不记私利的奉献给大众,让公众检测其价值的菲簿。你自己为了某些私利而与人讨价还价,结果却被别人“好心”地“拿去”代为展示:待你发现媒体与社会上传沸正酣之时,方觉珍藏楼阁的“珍品”已被他人所用,岂不晚矣!故曰:凡事要“未雨绸缪”啊!
还有,文学作品中的美妙佳句;动人情节;故事梗概。君观当今文坛,哪天不都笼罩在“复制”模仿的气氛中?有名的经典台词被无数次的“引用”;雷同的故事情节在不同的书刊杂志上刊登;一部有名的书几被“盗版”。窃以为,这也应算“剽窃”一类,乐此不疲的复制他人的精彩情节和精妙词语,已是当今某些文人墨客的一种嗜好。翻阅期刊文摘,宏篇巨著,被里面的某些内容所感染,情不自禁地拈来几段,用以装饰自己粗糙的文稿,有何乐而不为呢?故曰:我“剽”他人之所长,补自己之所短,乃天经地义!否则,怎会轮得上吾之蠕虫之辈登入文学艺术的高雅殿堂?此“剽”乃“功不可没”也!
歌坛之上,银屏里,音频里,“校长”,“董事长”等大腕,故然有其独特的成名之作,有其与众不同的演绎风格。但,也苦于有屡屡被别人“剽窃”之虑,故而也就有了那些个“剽”客们不得不改玄更张,可着劲地捧着他们的"校长"和"董事长"---因为学生和弟子们抄搬师傅和老师的东西,也是属于正常正当的,替老师和师傅"代"表演,是"其乐无穷",其苦也乐呀!
诚然,"剽窃"不为人所耻,人们往往也就忽略了其存在的另一面价值,即:他们之所以成功地"拿"到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之所以能用别人的成果贴上自己的商标向外推销。其根源就是:防“剽”不密;打“剽”不严。而真正要做到彻底杜绝“剽窃”,则是需要走一段相当长的路。否则,wto为什么将保护知识产权作为成员国一项重要的条件和规范要求呢?
我建议:如果有某学者或文人拥有自己的著作和技术成果,请在法律文书保证的基础上,再加一条告示:“剽窃”者止步!
本文已被编辑[静韵随风]于2006-8-13 14:56:40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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