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媒体报道。北京卫生局表示,“医生收授红包,不属于商业贿赂。”理由是“红包是患者心甘情愿送的,是患者或家属表示感谢的馈赠。”
这使我非常的震惊。
我不知道他们发表的这种观点是他个人的还是会议通过认定的。一个还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一个还是共[chan*]党执政的政府。一个正在沿着法制化发展的民族,一个倡导八耻八荣的时代。一个正在倡导向好医生华益慰学习的时刻。在这样特殊行业的重要职位上的领导,竟有这种观点。竞认为收红包不属于商业受贿。难怪党和政府发布了如此多的反腐法令纪律。腐败之风仍盛行不止。他们根本就把受贿认定为是合法的。
如此重要职位上的领导难道竟是法盲?我想这些领导应该是受过高等教育,有文化知识的人。可他们怎么就会有这样的观念。难道是长期生活在以“八耻”为“八荣”的环境中,丧失了起码的道德标准吗?试问,在所有的行贿案件中,哪一个行贿者不是这种“心甘情愿”行贿的。再试问,他们又这样心安理得的,收授了多少这种合法的,别人“心甘情愿”送的红包。要知道,收授多少这样的红包,才能泯灭掉人性和良心,才能建立起收授红包是的合法观念。才能在收受红包时心安理得。才能在对外界发言时如此的理直气壮,大言不惭。
再问一问,那些送红包的患者和患者家属,他们真是心甘情愿的吗?患者得了病,在精神上和经济上已经背上了沉重的包袱。有的甚至是倾家荡产。
一个具有起码的常识的人都知道,在事情完成以后,送的财物,是表示感谢。但在事情未办以前送财物,是有求于有人,有求于此人手中的职权。是为了办事。这些收授红包的医生和卫生局的领导想过没有。为什么患者家属要给他们送红包,如果他们仔细想想,如果他们还有一点职业道德,如果还有一点良心。就应当汗颜。那是人们已经不相信他们的人品,不相信他们还有职业道德。不给他们送红包,他们可能就做不好应该做的事。就会出问题,这问题关系到人的未来甚至是生命。这不就是“吃人”吗?
难道 “吃人”就从这里“合法”的开始了吗?
过去最相信的人有三种。一是解放军。他们都是雷锋的战友。人们在危难时遇见解放军就像遇见了救星。二是人民警察,孩子们拣到一分钱也会交到他们手里。三就是扶死救伤的医生,人们把他们尊称为白衣天使。
现今,天使们已是这样,管理天使的也是这样。“吃人”被他们认定是合法。天堂会成什么样子?人间还有没有希望?
……
恶魔和天使只是一念之差。
……
救救天使!救救上帝!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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