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烟雨人 ▷

分尸河边居士

发表于-2006年08月12日 凌晨1:49评论-3条

某人,平生酷爱金钱和美女,揽之甚众。

一日,外出,算命。算者细掐后,与之八字“不遭天谴,必留全尸”。

还家,某人即命遗书,曰:“能葬全尸者,家财尽取。”

不日,某人终死。妻妾为争其财,散发挽袖,大动干戈。不分伯仲后,竟终成协议:分尸而葬,各取其财。

当地县官因葬其腿一,也分一杯羹。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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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季锋
☆ 编辑点评 ☆
季锋点评:

钱之诱惑又有几人能够舍弃

文章评论共[3]个
蓝凌月-评论

古文小说啊?此人真有文学底蕴哦,佩服。
  【河边居士 回复】:过奖.只求短而精,喝茶. [2006-8-12 9:02:48]
  【玉宁儿 回复】:请我喝茶吗?谢啦,遥祝开心啦。提议做个朋友哦,加你QQ? [2006-8-12 9:49:20]
  【河边居士 回复】:哈哈,415429604,多认识个文友是人生一大快事,当浮一大杯. [2006-8-12 11:30:42]
  【玉宁儿 回复】:河边居士居河边,呵呵,你真的住在河边,什么河?
[2006-8-12 11:33:57]
  【河边居士 回复】:没有了,寓意在不下污浊的河水中,所以从我的文章中,兄一定能感觉得到. [2006-8-12 11:52:20]at:2006年08月12日 早上9:00

水依-评论

也许不留那封遗书他就能留全尸了。
  【河边居士 回复】:是的,因其遗书中并未说明不留全尸又如何,且关键是最后一句,表示县官也参与分尸了,其意义深刻,谢谢点评. [2006-8-18 16:58:30]at:2006年08月18日 中午12:32

静轩芳芷-评论

精品,拜读了。
  【河边居士 回复】:哈哈,谢谢,互相学习了. [2006-8-20 21:03:09]at:2006年08月20日 晚上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