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共道德每况愈下,是现在人们关注的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中国有句俗话:“穷山恶水出刁民。”、“贫穷生盗贼”。为什么一穷就要出刁民,就要生盗贼呢?我在上一篇文章中也已经阐述了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关系。在此须要明确的是,精神文明须要物质文明作为条件。虽然事物的共性来源于个性,可是我们不能拿单独个性来取代共性。尽管物质文明对精神文明的制约也是因人而异的,但个别道德高尚的行为可以用来引导国人向善,却不能作为社会公共道德的标准。在我国公共道德始终是以榜样的行为来确定的,缺乏具体符合现有物质文明程度的标准。谁都能说出一大堆公共道德,可是谁又能说全呢?从狭义的社会关系角度来讲,虽然物质文明不是形成精神文明的充要条件,但却是必要条件。脱离物质文明来讲精神文明,是不符合人类文明发展规律的。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个人们恪守多少代的传统道德在当前这个时代也面临着挑战。以前的文章中我介绍过我的一个老师,因为搀扶一位倒在垃圾堆上的老汉,被老汉的儿女讹上。老人在儿女以拒绝奉养的威胁下,违心地说是我的老师把他撞了。在这家人的威逼下,我的老师与老人的儿女领着老人到医院诊治,并代付了医疗费。结果交通部门据此认定就是我老师撞了老人,不然不会出医疗费。在老人儿女的多年干扰下,我的老师闹得妻离子散。直到最后老人在医院病故,才对医生说出真相,要医生转告我的老师。真相大白后,老人的儿女不但没有一句道歉的话,还扬言:“是他(我的老师)自愿的,不是他撞的他为什么出医疗费?”有人劝我的老师通过法律讨回公道,可是对于这样一些能拿自己的爹来讹人的儿女,能纠缠得起吗?现有法律制度下,这官司把我的老师打到火葬厂,也打不出结果来。试想,我的老师一家人再有修养,他的后人还敢做这种好事吗?那些儿女当初就知道老人说的是真的,不是我老师撞的。不然不会威胁老人。老人为了生存,也就管不了什么道德不道德了。归根结底是一个“钱”字。在现实生活中,这种事情随处可见。学生在校与同学发生冲突,受到伤害。家长们不是首先想弄清原因,而是先想怎么从对方身上讹两个钱。为此甚至不惜与孩子串通一气说假话。孩子从小就受这种教育,未来的社会能是长幼有序的和谐社会吗?
如果我们的社会要是象世界上许多国家那样具有健全的医疗保险制度,或者人民生活水平高到足以承担昂贵的医疗费的话,作儿女的又会有多少为了讹几个钱把爹妈放在路边,“造事”方不给钱,就不给老人看病?更何况是面对帮助父母的人。连小孩子都知道“狼来了的故事”,正常的人都知道喊“狼来了”的后果。可是在眼前利益无法保障的情况下,也就管不了长远利益了。至于以后他们自己会不会也在遇到难处时没有人管,已经不敢想了。
改革开放后,医疗制度的改革对社会的影响已经深入到人们的生活中。我的一个邻居,在回家的路上遇到一个人躺在自行车旁,帽子扣在脸上。这要是在三十年前,所有过往行人几乎都会上前帮助的。可是这个邻居惧怕被讹上,因为若遭此一讹,医疗费会让他倾家荡产的。所以没敢上前。结果那是他退休的老爹,退休后第一天受聘一家厂子,下班后穿上厂子发的工作服,骑着厂子为他配的自己车,因路上突然发病倒在路旁。等110警车把老人送到医院,已经晚了。老人就这样带着世态炎凉,在自己儿子的眼皮底下离开这个世界。
沉重的教育负担与医疗负担在改变着国人的人性。我们鄙视了半个多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都罕见这种现象了,在我们的同胞中却一再重复着这样的悲剧,为什么?在这种社会关系下我们拿什么来创建和谐社会?
上面我们说的是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物之间也有道德关系。公共设施遭到破坏,是近年来一个社会顽疾。那么为什么改革开放后,我们国家那么重视德育,还会出现这么多没有社会公德的人呢?
本人所在的城市,从统计数据上看,老百姓的生活应该说已经“康”了,可那是地方官欺上瞒下的结果。一百多元的低保费,能使祖孙三人生活一个月,懂经济的人据此就会明白该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了。本城地方官为了政绩工程甚至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大兴土木,在沿江一带,种草种花,建设江滨公园,搞什么魅力城市。白日里绿地鲜花,雕塑的风车、白帆,的确美丽。可是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下水没有人管,大粪汤子外溢臭气熏天。许多平民百姓冬季用不起集中供热,要在楼上使用烧煤来取暖,有的因为交不起供热费几家亲属合在一起过冬,还有就在寒冷的楼房中感受室温零上几度的供热水平无人过问,老百姓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政府信访部门成了地方官的一道屏障,什么事情都解决不了。交通警察执法被殴,到交通管理部门后还被当着领导与众交警同仁的面再打一次,然后“打警察者”扬长而去。被处理的是那个依法行政的转业军人出身的交警。居民楼房外皮脱落,媒体不问,政府不管,说是等砸死人就有人管了……
生活在这种环境的市民,拿什么来文明?粮库抓个偷粮的,最初保卫人员以为是什么动物扒开了粮袋子,可是只有这个粮袋子里的米逐渐减少,后来保卫人员蹲坑抓动物把这个贼抓获了。这是一个三口人之家唯一的生活来源的男子,常常因为在路边打零工站一天没有收入,为了不让上学的孩子第二天没有饭吃,多次到粮库偷粮,半年内偷了几十次,四五十斤大米。在他交待盗窃经过时说,他只有在站一天没有找到活,没有收入,第二天孩子没有粮食吃时才去粮库那个位置偷“半方便兜”大米。当粮库保卫人员问他为什么一次只偷那么一点,这个贼说:“那毕竟是偷呀,每次偷时都想够孩子明天吃的就行了,明天再去打零工挣钱。可是还要有挣不来钱的时候。只好再去偷。本想每个袋子里偷一点,容易让人误会为鼠类盗的,不易被发现。可是他太知道粮食的可贵了,不忍心造成更大的破坏。只好哪天抓到哪天算了。”第二天粮库保卫人员押着他到他家,一看家中几乎一贫如洗。除了灯以外,一台黑白电视机是唯一的电器,打开这家平房灶上的锅,里面正做着夫妻俩的早饭,是锅菜粥,上而有几个大米饭粒。女主人说,菜是她从菜市场收摊时,从地上拣回来的,饭粒是给孩子做饭刷锅刷下来的。女主人说她们愿意承担责任,是她要丈夫去偷的,应该抓她。如果把孩子的父亲抓了去,孩子没有生活来源,就没有法活了。这夫妻俩唯一的请求就是不要告诉孩子。保卫人员与粮库的领导每人扔下点钱,放了这个盗贼。这个社会公德问题大家又怎么看。
一定又要有人说我在讲旧社会,危言耸听。那么大家知道三年困难时期我们国家饿死多少人吗?看一看国家公布的那个时期的非正常死亡数字你就明白了。也许大家还要与我辩论什么叫非正常死亡。我没有时间与这样的朋友探讨这个问题,如果这样的朋友一定要找答案,就找几个那个时期过来的老人问一问就会得出结论了。
每当我看到江畔被砸碎的饰灯与遭到破坏的公共设施,我的内心就一片酸楚。望着翠绿草坪上被砸坏的雕塑,在谴责这些没有公德的人的同时也让我想起了杜甫的一句诗:“地不知寒人要暖,少夺人衣作地衣。”有朋友可能要问,为什么不向上面反映?新信访条例公布时我就凄楚地感觉到完了,上面再也听不到民众的声音了。可能有人要质问我条例有什么不合理,不就是限制了上访人数么,反映问题须要那么些人吗?的确反映问题一个人就够了,可是人少所反映的问题能被重视吗?能不能,如果有良知,问自己就是了。除非自欺欺人者都不难得到答案。
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也不是短时间内可以解决的。但是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来协调社会关系。世界上已经有先例了,比我们还要贫穷一些的国家都能有较健全的医疗保障制度与名副其实的义务教育制度。我们没有理由做不到。
几十年的僵化教育,把国人的社会责任意识都消磨殆尽。公民们不再记得自己还对这个社会有着什么样的义务。这又让我想起一个“电视剧”中的警察教育女儿的一句话:“党都替你想好了,你们还瞎捉摸什么呀!”虽然那是一个剧中情节,可是现实生活中却是活生生存在的。封建社会里,人们还都知道“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可我们时下的国人还有多少人在想国家与自己的关系?对于种种社会腐败现象,大多数国人都是逆来顺受,甚至推波助澜。在资本主义国家那种民众因关心国家事物走上街头的现象,在我们中国已经成为闹剧。法律赋予的权利形同虚设。权利义务是对等的,不要认为你放弃的只是权利,同时也是推卸了自己的社会责任义务。此前我发表这种观点时,就有人指责我:“你要大家向谁示威?向党示威吗?社会安定了,你受不了是么?”在此我要告诉大家,首先我们不是要大家向谁示威,只是要大家在法律的框架内肩负起自己的历史使命。国家不仅是政府的,也是我们每一个民众的。国家兴衰,也不仅是政府的责任,我们每个民众都有义务。关心国家的政治生活是每个公民最高的社会公德。我们的党是代表民众利益的,绝不会怕听到合法的民众呼声。我们须要的安定中的发展,而不是在安定中的文明路上踯躅不前。
中央现在发现了医疗制度改革出现的种种弊端了。可是时间太长了,代价太大了。已经严重地扭曲了国人的心理。如果我们民众以积极的态度,以合法的形式早些把这种现状反映给政府,供政府施政参考,我们能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吗?纵观种种社会现象,时下公民公德最差的体现,就是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麻木。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每个公民也都是有责任的。在法国社会劳动法的修改,能在全国上下引起轩然大波。可是我们国家的劳动法的修改,却似乎只是政府与“人大”的事,新的劳动保障条例,提高了对中国劳动者的保障标准,却遭到外资企业的反对,因为外资企业会因此丧失使用中国廉价劳动力发财的条件。致使该条例搁止。可是我们的国人却对此没有任何反应。是我们的国人天生比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者贱吗?不是。那为什么听到外商反对我们的劳动保障条例,连个扁屁都没有?公德何在?不关心公众利益就是最缺少社会公德的表现。也正因为公民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麻木,才使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严重滞后,才造成本文开头所说的那些悲剧。
一个社会的公德不但与民众的物质生活水平有关,还与这个社会的和谐程度有关。而社会的和谐程度须要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来调整。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是每个公民与政府的共同义务。让国人们真正拿出国家主人翁的精神来,促进社会的进步,共同来缔造民与民、民与官之间具有崇高社会公德的和谐社会。
本文已被编辑[文清]于2006-8-5 17:42:26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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