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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家”伴宴刘毅成都江堰

发表于-2006年07月14日 凌晨1:40评论-0条

近来有一篇文章《请别让艺术家伴宴》,在网上引起众网友的关注,赞成者有,反对者也有。文章说“6月17日,福州,在第四届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开幕式暨“海峡西岸势如虹”主题晚会上”伴宴。音乐伴宴,我们常在影视里看到,不奇怪,只是因为这次是“艺术家”在伴宴,似乎就有奇怪的地方了。

在中国,所谓的“家”,多数是批发出来的,对于“家”们的界定也非常不明确,我认为,所谓灌称的“家”们,都应该是自己的原创基础上,有创新而成一统的人,才能称之为某某家,否则,只能称之为某某工作者。至于这次伴宴的“艺术家”们是否符合这要求,你我都不会去刻意探究,那是职能部门的事情,而现在所谓的“家”多得让人难分真伪,不能不说是当前职能部门的失职。

说到伴宴,让我想起美国电影《泰坦尼克号》里,生命时间都处于倒计时的情况下,那几个搞音乐的伴奏者仍然继续,用以舒缓人们紧张的心理,虽然当时根本没有人在着意去感受音乐,但是那种场景里,音乐却不会没有感染作用。孔夫子曾有“余音绕梁,三日不绝”,可想音乐的强悍力量。音乐是要去营造气氛,而不是享受气氛。

如果音乐家们音乐的感召力强,你不用去要求别人,人家也会为你伴奏的音乐所营造的气氛所震憾和折服,人家就不会让你的音乐在“表演的包括著名的小白鹭舞蹈团、优雅的厦门南音团和民乐团等,都是在杯盘交错中进行的”了。如此看来,这“家”还不到火候,还得历练才是,又有什么权利去要求听众强迫自己倾听呢?!

再说,“艺术家”的出场费不会没有吧,既然有,为什么还要刻意要求消费者按照你的意思去消费呢,比方说,人家买了一双鞋,他就拥有了这双鞋的处置权,你管他套在手上还是顶在头上呢?!这种消费是双向的,你有卖的权利,也有不卖的权利,既然卖出去了,就得遵照市场规律。



“艺术家”发出的文章题目上用了一个“请”字,从这个请字里透出一个信息,是一种无奈的心理,同时也反映出一种中国几千年来对权欲者的无条件地遵从。这种遵从,便是对权欲者的屈服,说得好听点是拍马屁,说得不好听点就是没有血性,因为“家”们要想生存空间大些,也要为名为利为地位。还有,人家给你“家”的称谓,你就不得不得报偿回去,不然,“家”的饭碗就会打翻,这是一种人治社会道德范畴上的“道义”,而不是法制与民主上的“平等”。从这个角度上看,也真是艺术的悲哀!



有人说,一艘船都是百疮千孔的,却仍然驶去海上,遇上台风暴雨,只期盼船上的人们相互自救,是不是有点不“人道”呢?!与其强求人家来迁就自己,何不去练就绝妙的音乐让人家折服的好。伴宴是小事,只是我们所谓的艺术家们拉不下脸来,因为他们平常享受惯了别人的“侍候”,一旦失去这种“侍候”,就不自在了,就要叫喊。在西方国家,当你在街边看到一位拉琴演唱的人,说不定他就是一位音乐家,因为人家在体现音乐价值,而不是在为所谓的艺术家脸面和钱票。



艺术家的脸面是别人给的,而不是自己叫喊来的。我们“艺术家”的这种脸面,其实就是一种等级反映,因为你是“家”了,你的等级让你自以为就高人一等,就要求这方面不如你的人去迎合你、去奉承你、去仰望你的鼻息,这不能不说是传统文化沉淀的败笔。



人与人是平等的,伴奏是你的工作,伴宴也是你的工作,你得要让你的工作赢得人家的尊重,而不是要求人家来尊重。既然选择了伴宴这种服务的工作,却在工作后再叫喊请别这样,是不是在自曝其短呢?!那么,请问:“艺术家”们,还要再叫喊“请别让艺术家伴宴”吗?!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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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指尖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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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尖儿点评:

人与人是平等的,伴奏是你的工作,伴宴也是你的工作,你得要让你的工作赢得人家的尊重,而不是要求人家来尊重。
值得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