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山西侯马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上岗时遭到该市公安局刑警二队的刑警殴打,4名交警1重伤3轻伤。随后,这些刑警又持枪聚众到交警队抓人,并强制被打交警写下检查。这条新闻之所以轰动,不仅在于刑警行凶伤人,更在于他们伤的是自家兄弟,该市的交警。
警察伤人不是第一次了,仅仅在山西,警察打警察也不是第一次。去年太原市的警察就一怒打死了一名北京警察。同行间尚且如此,不敢想象他们在普通老百姓面前会是什么样子。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制国家,大力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今天,是什么让这些人有恃无恐,“敢做敢为”?
笔者以为,他们之所以敢打人,甚至打到了自家兄弟头上,原因不外乎两点:一是打人已经成了习惯,一是打完人不会有事。酒后驾驶无牌车辆,不但不接受检查,还要对执勤的警察大打出手,这样的刑警在老百姓面前肯定更会趾高气扬,对手里的犯罪嫌疑人难免不会刑讯逼供。被打交警被押到刑警的审讯室强制写检查也证明了这一点。正常执勤交警被殴打还要被逼写下认错的检查,那么审讯室的疑犯笔录会怎样出炉也就可以想象了。更让他们心里有底的肯定是打完没事,至少,没出过事。“惹不起”的他们是不会打的,他们敢打的,只是跟他们相比处在弱势的普通百姓或各种犯罪嫌疑人。“民不与官斗”是古人留给我们的经验教训。别说犯了事栽到人家手里,就算被冤枉了,你也无处申冤。你到上级机关去反映,人家官官相护;到法院去告,你根本拿不出证据,所以被打的人也只有忍了这口鸟气。
不管是什么原因,不管被打的人是谁,刑警打人总是不对。归根到底,还是他们心中的“特权”思想在作怪,他们忘了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他们以为自己的权力是耀武扬威的地位象征。所以,才有了那句“你一个烂临时工想怎么样?老子打死你!”的狂言,在他们心目中,一个普通的交警胆敢去管手握武器的自己简直就是以下犯上,触犯了自己的尊严。在他们眼中,人和人根本就不是平等的,而是有着严格的等级界限,警察可以欺负普通百姓,甚至,有枪的刑警可以殴打指挥交通的交警。在他们的荣辱观里,违法乱纪不受处罚才是荣,规规矩矩遵纪守法才是耻。
事情出了,是坏事也是好事,关键在于有关部门处理这件事的态度。如果处理得当,对无辜的伤者是一个安慰,对愤怒的群众是一个交待,对同样有特权思想的人是一个警示;如果仍然是雷声大雨点小,息事宁人,伤害的是我们权力部门的形象,失去的是广大群众盼望民主法制的民心,纵容的是执法犯法者的胆量。
据说这些打人的刑警至少违反了公安部“五条禁令”中三条: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携带枪支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要知道,违反五条禁令中的任何一条,都要对当事人予以辞退或开除,而且还要对其上级领导进行处分。我不知道这件事会怎么处理,但我相信不会所有违反禁令的刑警会真的被开除,或者他们的上级领导会受到处理甚至撤职。曾经炒得沸沸扬扬的打死北京警察的太原警察被判了死缓,谁都知道死缓的下一步是无期,无期的下一步下下一步有很多猫腻。人死了尚且如此,同志们受点伤恐怕更会不了了之。
但愿不会被我不幸言中。
-全文完-
▷ 进入遗君明珠的文集继续阅读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