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修公路,房屋拆迁
2003年5月份初,里港村委会接上级通知提出里塘公路修建方案。据此方案所指出的修筑路线,林槐保家修建好不足两年的新房屋碰巧在拆迁之线。此套房屋质量较优,面积约252m2,当时修建资金花费不薄。
村委会及上级的口号是:“修筑新公路,创便利交通,为子孙造福。”
2003年5月12日,林槐保与里塘公路修建指挥部、里港村委会签订了拆迁协议。上级给予林槐保一定相关费用的补偿,并且村委会答应帮忙在村里合适位置调换土地以便林槐保修建新房。5月份底,林槐保家房屋已经拆除一半,另一部分留作暂住待新屋做好之后方全部拆除。
林槐保响应上级的号召,想为里港这块土地带来利益,同意拆除自己的房屋而另盖新居,然而他此举下来,将要面对的又是一些什么呢?
(二)觅新宅基,隐埋祸根
2003年7月份,村委会商议欲将本村高成圆家位于里塘新公路旁的一块田调换给林槐保家以作新屋宅基,但高成员却要求索取两千元人民币,此要求遭到经济已然拮据的林槐保的拒绝。初次土地互换未能成功。
于是,林妻考虑另选地基,私下里与村民何成付夫妻有过絮叨,欲换取何家新路基旁的一处田地以作地基之用,但何家不同意与林家换地。事后林槐保知悉此事,也不同意妻子此举,原因是妻子看中的何家那一块地之前方有一排坟,据当地习俗不宜做房。
林家地基一事久悬未决。
2003年8月份底,村委会出面与林、何两家做思想工作。村委会为何成付家提出相关利益如下:
1. 以林槐保家0·75亩一等田兑换何成付家0·53亩二等田,在面积上、田质上优待给何成付家;
2. 何成付家以后建房批地基时村委会尽量优惠;
3. 何成付家以后建房时由村委会为其落公脚。
之于以上优利条件,何成付马上表明愿意与林槐保家互换田地。
此时,林槐保家房屋已被拆除一半、新宅连地基都无着落、拆迁补偿费用一直未到位、经济拮据,林槐保夫妻在面对这一切一筹莫展之时,也就尊重村委会协调的结果,同意互换田地。
上述互换田地事宜在当时并未出具明确的书面说明,但是有村委会作为公证;且换好田地后不久,也就是2003年8~9月份间何成付家已在林槐保家刚换出的田地里种上了绿肥。则,互换田地已成为双方默为认可的事实。
2003年底,林槐保于何成付换给的0.53亩田里落脚筑好地基。同时,里塘公路也已整理出路基,开始修筑新公路。
2005年,村委会颁发全国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此证明每家各执一份,具有法律效应,林、何两家互换的田地都已按当初协调好的划至各自名下,证书在手,两方都拥有了自己田地的合法经营权。
(三)单方毁约,滋扰事端
在林槐保家新宅落成之际,里塘公路也已拉通,一时间林槐保新宅一线的地皮均成为黄金地段。此时,何成付家对当初换地一事有毁约动机,其多次向林槐保夫妻唠叨埋怨,并想要回林槐保家建新宅0·53亩中建房剩余的0·22亩地,此地林槐保家现用作菜地。此地是当初互换范围内的,只有林槐保扔有其经营权。所以林槐保拒绝给出本已属于自己经营的田地,且其也具有拒绝的正当理由与权利。
何成付却不以为然,认为当初自己换地给林家,林槐保就应该对自己感恩戴德,现在要回那块0·22亩的菜地也是自己理所当然。于是,何成付积怨在心。
在农常闲谈中,何成付夫妻曾与堂嫂蒋爱华谈及过此事,当时蒋爱华不知是基于何种心理而讲了一句这样的话:“什么?林槐保家旁边那块小菜地不是你在耕种么?我还一直以为是你的菜地呢!”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何成付夫妻心里更是有所不甘,认为这块菜地在旁人眼里都应归属自己经营,自己势必应该夺回自己的地盘。何妻当即想请堂嫂作证,要蒋爱华与自己一起去林家,要回0·22亩的菜地。
2006年6月份,在林槐保新宅旁边0·22亩的菜地里,何成付以为旁边自家田地除草为借口将林家菜地的瓜菜多处洒药致死,故意引发事端。事后,林妻有告诫过何成付此举的不应当,而何成付却不知错,欲对当初同意的换地事宜毁约,却又不通过村委会协调或其它正当途径来解决,而是变本加厉恶意闹事。
(四)两番私闯民宅,无辜遭殃
2006-6-18下午17:00左右,何成付之妻来到林槐保家,口口声声说林家当初换得的田地不止0·53亩而多占了她家田地,且无理要求林槐保交出新宅建成剩余地0·22亩,遭到林槐保夫妻拒绝后,何妻在林家喊天叫冤、摔打家具、并动手打林妻致使其周身多次淤紫轻伤等。且何妻打了人还一直在林家不肯出门,执意要林家同意交出那0·22亩地,直到村委书记来劝解至夜深方才离去。
事发之后村委会即有派人来丈量当初互换的田地面积,证明当初林家确实是以0·75亩一等田兑换何成付家0·53亩二等田,证明林家新宅旁0·22亩菜地经营权确实归属于林槐保。
在丈量结果与证据面前,何成付一家却死口咬定当初换地并非本愿,而是受村委会及林家所迫。且道旁人蒋爱华都觉得这块菜地应该归属自己经营等等。
事后,林妻究其原因而找来蒋爱华问及她当初所言,蒋爱华矢口否定曾对何妻说过此类挑拨离间的话,也没有要跟何妻来要回菜地的意思,并且声明要主动找来何妻与林妻当面对质以证明自己的清白。
2006-6-21早晨6:00左右,林妻在厨房炒菜,蒋爱华特地来到林家对林妻否定:“何成付妻子告诉你的那些离间的话我没有讲过。”
片刻后,何妻也来到林家,这是自6月18日其打到林家门上之后未经和解而再次私闯林家宅内,且一进林家便恶言挑衅、烧香烧纸喊天、骂人闹事,引发矛盾进步升级。依农村习俗,屋内烧香烧纸是一件极不吉利之事。面对如此横蛮无理之人,林妻心中颇为恼火,而与何妻发生了口角之争。在争吵中何妻一手握香一手提椅砸向林妻,林妻右臂抬起挡住而被打紫。林妻愤怒而拿起旁边两岁孙子手中玩耍的木棍去打掉何妻手中不吉利的香束,不小心有打中何妻的手指。木棍鸡蛋大小,长约一米。
林家人当时除了林妻就只有一个两岁的孙子,五十多岁身材矮小的林妻心知自己敌不过五大三粗的何妻,为保护孙子与自身的安全,林妻拉住何妻的衣袖欲将何妻拖出厨房,何妻却也口口声声叫林妻出来,争执谩骂中来到林家庭院门口。
林家庭院里有一大堆建房剩下的砖块石头。危险,就出在这里。林妻、何妻、蒋爱华一来到庭院,何妻首先就一手揪住了林妻的头发,另一手拿起砖块猛击林妻头部数下,之后就被何妻打至躺在地上并被其压于身下,林妻曾用砖头还击对方一下,也就是打到何妻的脑部,之后砖头就被何妻夺取,继而林妻失去反抗能力,此种情况下林妻向蒋爱华呼救,而蒋爱华只站在一旁观看并不上前拖架,而何妻仍然一直没有停止的用砖头砸打林妻,直至林妻的哭喊声惊动了邻居郑秋梅,郑秋梅赶到现场时,林妻头部、身上到处早已鲜血淋漓。这时,在郑秋梅的呼吁下蒋爱华才过来与其一起拖架。拉开压在林妻身上的何妻,郑秋梅夺掉了何妻手中的砖块,解救出林妻,保全了林妻之性命。
何妻见林妻周身鲜血,心中有所惶恐,与前来找她的丈夫何成付一起离开了林家,浑身鲜血的林妻愤怒之极,拿半块砖块抛向何妻的肩后部,距离较远也不知有无打中。有目共睹:何妻走时身上并无伤痕,也并未见半处流血伤口。
(五)法医不法,蹊跷重重
6:30分左右,出村办事的林槐保回来,马上带妻子一起赶到村委会,村委书记接待林槐保夫妻并马上让林妻上医院。林妻手臂、大腿等周身多处淤血肿紫,头部严重受创,有一处2·0cm比手指方偏大的裂口,深约3~5cm,血流不止。当天下午,法医鉴定结果为轻微伤乙级。
何妻在林妻、证人蒋爱华、证人郑秋梅众目共睹无伤口无流血的状况下离开林家。而且,林槐保夫妻二人到达村委书记家继而到派出所粗略禀明事情后,何妻也有到过村委书记家、派出所,村委书记与派出所人员都公开表明没有看到过何妻身上有伤口与流血处。
奇怪的是,何妻却在第两天下午也作出了一份法医鉴定,惊人的是鉴定结果竟然是轻微伤甲级。更奇怪的是法医鉴定书上面竟然写着何妻头部伤口深至骨骼血流不止等等。而更令人颇费思量的还有一点:何妻是在县医院作的法医鉴定,却来到本镇医院来做的伤口缝合手术。
如果她真的伤得很重,为什么不马上在县医院及时清理伤口缝合?而在县医院作鉴定开证明又来镇医院做缝合呢?林妻提供的线索是:何妻妹夫的弟弟在县医院工作。林妻怀疑这一份法医鉴定的真实性。
林妻坦言,自始至终自己都没有打何妻致轻微伤乙级的可能,林妻说自己只在厨房时为打掉香束而误打中过何妻的手指一次,另外就是在被何妻压在身下时被何妻用砖块敲击头部生命攸关之时为自卫而用砖块打过何妻一下,但是与何妻缝针的位置根本并非同一处。肩后部那一下距离较远都不知有无打中。除了上述几处外,林妻表明何妻其它一切的伤均为不切实际。
而且,林妻与村人都知晓的还有另一件事:何妻在几年的一次车祸事故中有被撞中过头部,有一处伤疤,林妻怀疑何妻这一次的缝针手术是在上一次伤疤上做的手脚。这是一个非常值得质疑的事实:何妻在众目共睹无伤口无流血的状况下离开林家,她缝合伤口之事从何谈起?
综上所述,那么这样的一份法医鉴定证明,无论从出示时间上、伤口夸张程度上、以及鉴定结果与目击者所目睹的状况对比上,这一份法医鉴定证明的真实性值得质疑。
(六)奇怪判决,公正何在
林槐保外出就业的儿女闻讯马上赶回家乡。2006-6-23上午9:00,村委会组织一次公正性的调解会议。以村委会五位代表、派出所梁指导员为主要成员。在双方讲述完事情起因及过程之后,由村委会执笔、梁指导员监督而立下一份调解书,对肇事方何成付提出如下要求:
1. 何成付家公开向林槐保家赔礼道歉;
2. 何成付家赔偿林槐保妻子的医药费;
3. 保证以后不会再发生类似事情。
而何成付根本不肯接受村委会与派出所提出的调解方案,后来村委会提出将第2条改为:何成付家赔偿林槐保妻子的医药费400元人民币。而何成付夫妻依然拒签调解书。并且何成付夫妻口口声声讲自己的没理由出这笔钱,就算要出也不是该自己出,而是应该由蒋爱华出,并说肇事当天是蒋爱华硬拉何妻出林家的。说是蒋爱华引发了这场事端。
从事发之后到调解的当天,林妻的医药费都已经花去了2000多元人民币。林家对何家要求的低廉的赔偿不过是想要何家对自己错误有一个认知。然而,何家连400元人民币的医药费都不肯付,于情于理,怎么说得过去?
以上种种矛盾、私闯民宅、恶意伤害他人的等等行为,已经不是一件简单的民事纠纷,而是已经够成了一桩刑事案件。调解无效的无奈状况之下,村委会覃书记只能让林槐保家将此事交给派出所处理。林槐保一家只能请求法律的公平裁决。如果此类恶意伤害他人的流血事件相关执法单位都不能予以惩处,之后人民的人身安全还能指望谁来保护?财产权益的悍卫还能指望谁来主指公道呢?所以,林槐保一家相信执法部门一定会给自己一个满意的答复。
2006-7-6,当地派出所通知林槐保、何成付两家再次来到派出所,以派出所出面再作一次调解。当日下午,林槐保之妻、何成付之妻与派出所人员一起到县公安局。在众人都质疑的情况下,2006-7-6何成付之妻在公安局再次作伤势鉴定。此次鉴定结果为轻微伤乙级。前一次何妻的鉴定结果为轻微伤甲级,而现在却是轻微伤乙级,这个结果表明之前一次的鉴定根本就是造假,故意将伤势升级而来栽赃林妻。如此重要的法律依据都可以造假,那么,他为什么要造假呢?肯定是因为做错了事而想要掩盖事实真相才会要造假的。简单的一份法医证明都可以造假,那么何成付一家所述的其它方面的说词又会有几分真实性呢?这是我们疑惑的问题!
然而颇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当日下午,林槐保之妻、何成付之妻同时双双被拘留。
林槐保之妻拘留3天,于2006-7-9释放;何成付之妻拘留5天,于2006-7-11释放。
——这,就是我们的执法部门做出的最终处理结果。
(七)法网迷茫,何处光明
林槐保面对如此无奈的一切,找过村委会、派出所、公安机关种种正当途径,想要讨回一个公道,他步步艰难,遇到的却是如下越来越多令其不解的疑问与阻碍——
2006-6-18何家首次来闹事之后,林槐保马上有去找过村委会来落实当初互换田地面积的事情。
a.对方何成付讲我方林槐保占用其土地、超其面积;
1.村委成员已多次来林槐保家丈量过土地,多次表明林家并没有占用何家土地,何家一再声明我方占用,此举是否已够成了侵犯我林槐保的名誉权?
2.村委成员已出示林家未占用何家土地、未超面积的证明,并且表明林槐保家右侧0·22亩菜地经营权确实归林槐保家所有。是否此证明就可以用来说明对方私闯我方家中闹事已经够成不法行为?
村委会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林槐保又找当地派出所。警方表明土地的规划问题不在警方的干涉范围之内,其基本根源还是要村委会的证明。而林槐保手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手,确实拥有自己田地的合法权益。
b.何成付讲事情起因是因为换地并非自己愿意;
1· 如果当初换地非何成付本愿,他为什么会在换地当年就在林槐保的0·75亩地里种上绿肥?这本来就是对换地之事的一种默为认可,难道不是么?
2· 如果当初换地非何成付本愿,村委会呈至上交的资料怎么会把林槐保的0·75亩地划至何成付名下以至放发全国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书为凭?何成付握着这份证书在手却还来林家闹事,本来就是在侵犯林家的权益,难道不是吗?
3· 如果当初换地非何成付本愿,为什么他拿到此证书几年都缄口不言直到现在林家新宅一线成为黄金地段时才说“不”字?这是不是眼红黄金地段而故意滋扰事端?
4.林槐保对自己的田地有充实正当的证据在手,而何成付却说是村委会当初强行帮林槐保家换地,并且两番闯入林家宅内闹事,此举已经够成了不法行为,难道不是吗?
证人蒋爱华是何成付的堂嫂,她不便也不愿出来作证;而另一证人郑秋梅则慑于何家的强势而不敢作证。
在此情况下,派出所很快表示出自己的无奈。所长到访林槐保家,所长的意思如是:“土地的规划问题不在警方的干涉范围之内,此类事情我们警方一般不受理。再说对方又说当初换地时对方本来就不同意。如果要我们受理,我们只能双方各拘留几天,因为对方也有伤。谁对谁错,证人又不肯作证,因为光有带血砖头这些证物他们不能下结论谁对谁错,现在只能看伤势结果来定论,所以说你们家就是不应该还手那一下的。”
林家:“连证人都说,在生死攸关之时还手,这是正当自卫,没什么不合理的。而且,我方自始至终只打中过对方的手指与肩后部各一下,轻微伤甲级的鉴定是造假已经是大家供认不讳的事实,而轻微伤乙级也不知有无水份的存在。”
所长:“如果你不还手就好办了。你就有理了。”
林家:“那恐怕早没命了。”
所长:“就算打死了也比现在好处理,打死了我们再来出面处理,也一定会还你一个公断。”
这,就是我们派出所所长说的话!大家摸着良心想一想:如果人都被打死了,连命都丢了,我们还要一个公断做什么?
所长走之前丢下的话是这样的:“如果你们私下解决的话可以通过村委会来调解,如果你们要交给我们派出所来处理的话,我们就只有双方各拘留几天。对方闯到你家来是对方没理,你们伤重也是对方没理,那大不了多拘留对方几天。”
c.派出所说蒋爱华、郑秋梅不肯作证而无法定罪何妻;要受理此类案件就得当成民事纠纷而双方都拘留;
1. 在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效的状况下,派出所不受理此类案件我方该如何处理?
2. 如果派出所受理此案,对方私闯民宅两次恶意行凶来打我方,为何我方还要被拘留?
3. 对方打伤我方如此严重,却声称我方也有制伤对方而说相互抵消?在法律上有无此道理?我们无辜被伤害难道就如此各拘留几天了算?
d.证人不敢作证;
1.如今一个证人是对方亲属而不便也不愿作证,另一证人却慑于何家的强势而不敢作证。在证人不敢作证的情况下,法律上面有没有办法让证人出来作证?公安方面有没有办案能力查得到证据?
2.如果就因为证人不敢作证,就证明对方恶意伤害我方的罪行不存在了吗?
在此还需要说明的一点是:何成付家在村里打架闹事已经不止一次两次,林槐保家已经是第八家被打伤的。证人含蓄的表明,如果自己作证的话则自己家里就会成为第九家被打伤的。
我方的意思:证人不敢作证并不能否定对方恶意伤害我方事实的存在。
e.证人蒋爱华的存在;
何成付妻子在村委调解会议上一再讲过何家没理由出那笔医药费,说就算要出也不是该何家出,而是应该由蒋爱华出,说肇事当天是蒋爱华硬拉何妻到林家的。说是蒋爱华引发了这场事端。
1.何妻为什么会有这番话?究竟蒋爱华在这场事端里导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如果何妻所讲属实,那么蒋爱华是抱何种心理在其中挑拨离间?
2.她此番教唆是否触发了哪条法规?是否涉嫌侵犯林槐保及其妻的名誉权?蒋爱华应该为此事负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f.法医鉴定造假,升级对方伤势;
1.作为法医如此具有法律效用的职务,竟然敢出具假的法医鉴定证明,对此,法医是基于什么原因?是不是对方在收买法医而致此举?法医应负什么责任?如果是对方收买法医,那么对方此举又是触发了什么法规法纪?对方应该为此次造假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2.是对方收买法医造假法医鉴定升级伤度来掩盖事实真相,此事在派出所已然公开,为何林妻仍被拘留了3天?
3.在出示了对方的第二份法医鉴定之后,派出所警务人员表示会让对方赔偿我方医药费,一笔空头支票一样的医药费是否能弥补得了我方的精神损失?在得知对方第一份法医鉴定是造假之后,而我方仍在被拘留中,这是不是对我方的不公?这种拘留合法吗?
4.何妻在在众目共睹无伤口无流血的状况下离开林家,她缝合伤口之事从何谈起?她的伤口从何而来?她的轻微乙级伤从何而论?
我方的意思:这样的法医,我不怀疑他的能力,但我怀疑他的人品。
林槐保响应上级的号召,想为里港这块土地带来利益,同意拆除自己的房屋而另盖新居,在里港这块土地上,怎么说也是一件功德之事,为何却落得妻子被伤继而受冤被拘留如此悲惨的下场呢?为何会遭此飞来横祸呢?
林妻被拘留后,林槐保曾多次问询,公安人员都说这是依法办事。公安局给出了这样一个处理结果,拘留林槐保妻子的理由是:对方何成付妻子也有与林妻同等级的伤,理该两方都拘留,因是何妻闯入林家,则何妻多拘留两天。
这,就是我们的公关机关的依法办事!我想知道的是,如果这是依法办事,那么这是依据什么法律哪一条?是不是有这样的法律条款说明我方如此无辜遭到伤害还应该被拘留?就算对方被我方打伤,但我方是自卫之举,是否此自卫之举应该受到拘留的处罚?更何况是对方闯入我方宅内闹事?
在此,林槐保非常悲伤的告诉大家:对于整件无辜受害之事,我方请求相关单位睁开法眼,帮忙讨回一个公道。
为杜绝之后有类似恶性事件的发生,以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及财产、人身安全、构建和谐社会,在此本文主人公林槐保请作者代笔:请求法律给予大家一个公平的处理结果。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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