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一位老年女性从外地打来长途电话,气急败坏地反对同性婚姻提案,差一点就要发歇斯底里,使我在惊异之余陷入深思:在当代中国,反对同性婚姻提案的是些什么样的人呢?在西方国家,同性婚姻的反对力量主要来自宗教保守派,而中国显然不是。于是,我想到了以下几种最可能持反对意见的人:
第一种是受传统文化影响较深的人。由于中国的传统文化特别强调生育,而同性恋不可能生育,就被这些人视为没有价值或者是一种不幸。他们反对同性婚姻的主要原因是从根本上反对同性恋,认为同性恋是病态,是违反自然规律的事情,不要说同性结婚,他们其实是希望彻底取缔同性恋的。但是,问题在于人口中有3-4%的人有这种性取向,无论你赞成还是反对。在中国,这个数字(同性恋者和潜在的同性恋者)在5000万上下,既无法改变(医学已放弃努力),又无法取缔;既不可以歧视,更不能迫害(遵照宪法条文,不可歧视少数族群)。我希望这种用传统文化来评价他人生命价值和生活方式的人思考一下:你的想法是不是违反了宪法的精神?
第二种是把同性恋关系视为道德败坏的人。这种人认为,只有一对一的关系才是符合道德的,如果经常换伴侣,就是道德败坏。同性恋(主要是男同性恋者)的确是比异性恋更频繁地更换伴侣,因此被认为是道德不好。这个问题我有两点可以答辩:第一,道德因时空而异,这个世界上除了“不可杀人”“不可偷盗”等少量戒条之外,并不是在所有事情上都有一个跨越时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德准则的。例如,一个人一生当中有多个性伴侣在现代中国不但在道德上不构成问题,而且属于人的基本权利的范畴。第二,退一步说,如果你真的希望同性恋者少换伴侣,则你恰恰是应当支持同性婚姻的。如果他们有了婚姻的约束,更换伴侣的频率就会降低,所以那些认为同性恋频繁换伴侣不道德的人是最应当支持同性婚姻的人。令人诧异的是,这些人不但不支持反而反对同性婚姻,不是陷自己于逻辑矛盾之中了吗?
第三种是不能接受有人会跟自己不一样这个痛苦事实的人。这个世界上,人虽然生而平等,却无往不在差异之中:种族不同,肤色不同,性别不同,阶级不同,高矮不同,胖瘦不同,喜好不同。属于少数族群的同性恋者与广大异性恋者就属于性向不同。有些人只能接纳和自己一样或近似的人,不能接受跟自己不一样的人。这种人的一个典型就是希特勒,他不能接受犹太人,他把他们关进集中营,把他们送进毒气室,他也把同性恋者关进了集中营。有这种毛病的人要警惕了:你正在往希特勒的方向发展哦。
最后一种是受到同性恋伤害的人。一般来说,同性恋是不会伤害他人的,但是有一个例外,那就是那些与同性恋者结婚的异性恋者。她们(他们)或者是性生活稀少——因为伴侣根本不喜欢跟异性做爱;或者经历配偶的“身在曹营心在汉”——因为伴侣根本无法爱她(他)而心中爱着同性的朋友;或者遭遇在感情上善意或恶意的欺骗;或者经受了经年的同床异梦的煎熬。在大多数情况下,她们(他们)在忍受了这一切之后还无处诉说,有如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因此在社会上所有的人当中,只有这群人是深受同性恋伤害的,一提同性恋,她们(他们)会咬牙切齿,会痛心疾首,会发歇斯底里。我从心底深深同情这种人,但是仍然认为她们(他们)因此反对同性婚姻是不智的:同性婚姻一旦批准,与异性恋者结婚的同性恋者会大大减少,尽管你们所受的伤害已无法挽回,同样的悲剧却可避免。相信你们该不会那么自私,一定要同类去重复经历你们所遭受的痛苦和折磨吧。同性婚姻对你们这类人应是一种解救,为什么不尝试一下把自己从痛苦中解脱出来,反而要歇斯底里地反对同性婚姻呢?
我认为一个男人可以与一个男人一起生活一辈子,而且可以生活的很愉快,但结婚证可以不要,一张纸书没有实质的意义,国外有时又会有什么消息,说什么国家又允许同志婚姻合理了,记得荷兰是一个,荷兰的大街上同志的拥抱接吻没有人会在意,但如果在中国,那是会引起很多人围观的,为什么同志们只有在酒吧里才会表现的很疯狂,理由也很简单,这个时候,他们才恢复他们的天性,如果允许同志婚姻合理化,在中国,不知道会是个什么样子,会有许多的同志高兴,但是不一定会有大量的同志都选择通过婚姻来巩固他们的关系,因为,婚姻不能巩固彼此的关系!
看过<南方周末>关于成都一对同志的新闻报道,说两个男子一起生活了20多年,其中一个男的40岁还丢得下面子去大街上卖报,感情猜想是很好的,但还是有一位另外找了别人,这也证明了婚姻并不能巩固同志之间的关系,20多年一起生活不等同于拥有了一张结婚证吗?同志之间真正需要的并不是一张婚姻证书,需要的是至死不渝的爱,很多异性恋不也同样结婚后也离婚吗,这个道理是一样的,但同志不能与这相比,面临的困难也更多,这需要同志之间的爱更加坚定!
本文已被编辑[钟雨洛]于2006-6-25 9:30:48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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