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情人是什么?
<现代汉语词典>定义:“相爱中的男女一方”。
情人还有节哩。
情人节,又称“圣瓦伦丁节”。起源于古代罗马,据说是纪念一个叫圣瓦伦丁的基督教殉难者,他用反抗罗马统治者对基督教徒的迫害,被捕入狱,并在公元270年2月14日被处死刑,行刑前,圣瓦伦丁曾给典狱长的女儿写了一封信,表明了自己光明磊落的心迹和对她的一片情怀。自此以后,基督教便把2月14日定为“情人节”。
情人节,现已成为欧美各国青年人喜爱的节日,也在中国流行开来。
对于“情人”的定义,和“情人节”的初始意义我不持异议。
不过,我总觉得“情人”的定义与现实不符。
我们现在常说的“情人”,就是笫三者,不是正常的男女相爱那种。
所以,讲到“ 情人节”,就不是想到与妻子共庆,而是与另外的“情人”偷欢了。
二
我想,情人既是定义为“相爱中的男女一方”,就给人留下许多想像的空间,给予不少解释的余地。
例如:情人,是未婚,也可是已婚;是自己的妻子或丈夫,也可以是别人的妻子或丈夫。
不信,你再看 《现代汉语词典》对“情妇”、“情夫”的定义,那就是铁律:“男女两人,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他们之间发生性爱的违法行为,男方是女方的情夫”,“女方是男方的情妇”。这就没有别的解释了。
这一来,就有了麻烦。你可称自己的妻子或丈夫是情人,而不可称为“情妇”或“情夫”。但是,你讲的情人,也可能是“情妇”或“情夫”了。
所以,讲到“情人”的时候,你要小心一下罗,莫搞错了对象,产生误会。
三
我现在想讲一下情人现象。
情人现象,从古至今,从外到中,都是客观存在的。
不过,我无法引经据典的讲什么年代、什么国度、什么情况下的情人现象。我只能将记到一点线索写出来,作证明。
首先,情人是可以分类的。
外国的亚当和夏娃、罗密欧与朱丽叶,中国的牛郎与织女、白蛇与许仙、梁山伯与祝英台、刘海与胡大姐、宝玉和黛玉、张生与莺莺------那真是说不完的纯真相爱的故事。他们互为情人,这就是"相爱中的男女一方"那一类。
其次是男女偷情的一类。这就是“不是自己的妻子或丈夫”这一类的情人。
在人类生活中,这样的情人是举不胜举的。
中国多妻制的遮掩下,一个男人可以有几个女人。帝王有东宫,还有西宫。七十二妃是不是夸张,但至少他可以想谁就要谁。愿意做皇帝的情人的大有人在。宋徽宗从地道中去会妓女,都属于这一类情人。
至于西门庆与潘金莲、贾琏与ҲҲ,大概是典型的小说人物。现实生活中,并不乏其人。近代那个“副统帅”林彪、叶群与亲信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他们的男女情事不就是这类人物么。
再说当今那些大小贪官污吏,没情人的有几个?包二奶、养小蜜,就是养情人罗。湖南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先后有九个“情妇”,不就是情人么?
这种情人现象,并不是中国特产。美前总统克林顿与莱温斯基,是情人关系。近传,现总统布什与赖斯也是情人关系啊!
不过,这类情人,是lu*n伦,是不道德的。
再次,还有一种情人现象,它超越于以上两种情况。这种独特现象并不少见。举几个例子,就能更好的说明这种现象的特殊性。
我老家有一个三十出头的漂亮女人,丈夫抓壮丁几年没音信,她与一个人偷情。还一个年轻女人,丈夫得病很重,一直没有性生活,但与别人偷情生了小孩,丈夫没任何干预。还有一个男人,结婚不久妻子就得严重心脏病,20来年一直招呼她,不离不弃,但他只得去一个地方找个孤身女人睡觉。对这种情人,多数人都宽容地相看,不去谴责,而给于同情。
最后,还有极个别的一类,异类:同性恋,男爱男、女恋女;忘年恋,80多岁与20多岁的男女、30多岁与60多岁的女男相恋等。
四
情人现象,前面谈到有四类。他们的共同点是,生理上情欲的需要。但他们的本质却是不同的,对他们的态度,也就因类而异。
从伦理道德层面而言,对于笫一类情人,我们应该祝福;对于笫二类情人,我们应该反对和谴责;对于笫三类情人,我们应该默认和同情,甚至给以支持。对于四类情人,不下定论,我们暂且认定他(她)们是“天外来客”,给予一些宽容吧。
我只是认为,应为笫三类情人立一个法,严格界定之后,允许合法存在,不加追究。因为,这是最人性化的啦。简单的道理是,好比“民以食为天”一样,欲也是不可或缺的。不然,国际上那些人权斗士又说我们没有“人权”哩。
本文已被编辑[文清]于2006-6-24 19:57:31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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