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题目,我想一定有不少先生或女士对此义愤填膺。大家一定会想,现在法律禁止色情业,但社会现实是禁而不止,越禁越滥,倘若公开、合法,岂不会祖国江山一片黄,天下不是要大乱么?到时一定会“黄”情泛滥,各类性病尤其是艾滋病毒大行其道,于家庭、社会、国家难道不是一大祸害么?女士们更会想,如果嫖娼(现在流行语是“叫小姐”)合法公开,那我们的先生还能守身如玉么?家庭的温馨幸福会不会荡然无存呢?罪过呀罪过,倘若我的言谈是引起大家这些顾虑的话,我一定是千古的罪人,是该拖下厅堂打三十大板的。但我要申明的是,我是爱国爱家爱身体之人,是一个健康高尚的人,而且还是一妙龄少妇,正经营着幸福的家庭,我之所以提倡应该将妓院合法化,纯粹是出于一种无私的目的,希望社会风气更为纯正,希望艾滋病毒减少传染,希望更多的人过更好的日子,也是看到周围有一些朋友,深受“嫖”之害,以至于“毒”,以至于“赌”,最终毁了自我与家庭。所以,我气壮也许理不直地向社会呼吁,应将妓院合法化!
一、妓院合法化有深厚的历史基础。
在我国,妓院不知是从何年何月开始的设立的,我没有去考证,但我想一定是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的。因为在我们所知的历史中,有许多诗人才子、文人墨客就是经常流连那些花街柳巷,并从中吸取无尚的灵感,创造了许多千古流传的典故与诗词曲赋。伴随着这些典故与词章的,更是那些色艺双绝的妓女们。苏小小、李师师、李香君、陈圆圆、杜十娘、董小宛,甚至于蔡鄂的红颜知己小凤仙;这一个个名字背后都牵扯着一个时代的风云或者是数个君王的成败,也就成了我们感悟历史时的话柄。回忆起她们的时候,在正史不屑的眼光下,这些野史反倒给了人们更多的回味余地。古时候,妓院叫做“青楼”,用现代的角度来看,多么有诗意,多么有美感!古时候的妓女称为“姑娘”,这称呼多么人性化,而且亲切,悦耳。而现在,我们看看,妓院叫做“按摩院”,“红灯区”,古板而毫无新意,称呼妓女为“鸡”,我们马上想到那些脏兮兮的老母鸡,这名称是十分不雅的。在我们那个小地方,甚至不叫“鸡”,叫“抓猪潲”,直把妓女比喻成“猪潲”,可见妓女的才情与诗意是江河日下了。现在我们那里有一男人们见面不是问:“吃了吗”也不是问“离了吗”,而是问“昨天抓猪潲”了吗?之所以造成如此滥而缺乏水准的情形,全是因为没有合法化所致。因为没有合法化,就产生了不了青楼品牌,产生不了前进的动力,因为“鸡们”会想,我充其量不过一只“鸡”,再怎么奋斗也没有政治地位的,所以也就不会去努力提高个人素质与水平。而在一些史书上写的是,高等妓院置入多重语境之中:它是维系许多商业利益的生意场,是产生城市男子气概的场所,也是妓女不断周旋于老鸨、佣仆、嫖客之间,争取自己的地位的社会空间。高等妓院是高度公开的、有复杂的组织系统的生意场,其营生要靠多方提供货源及服务。顾客往往在有其他男士出席的公开场合召妓前来酬酢宴乐,地点可以在妓院里,也可以是妓院外的地方。依红偎翠的男人相互之间结交并加强了生意上的、政治上的联系。这类关系又使娼寮成为权贵名士展示风采学识的场所,这里所要表现的男子气概,主要是社交层面上而非性色意义上的品质。而现在却缺乏这样的“高等妓院”,缺乏这样的青楼品牌!所以,使设置妓院走上科学化、合法化、规范化的轨道是多么重要,提高准入门槛是多么重要!
二、在国外,如德国,荷兰,经营色情业是合法的。据德国官方统计,目前德国有约40万全职或兼职的妓女,她们可以去妓院上班。据某媒体报道,世界杯期间,将会有超过4万名的女性偷渡入德,从事性服务。他们那样先进的国家,都可以使妓院合法化,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的中国,为什么不向先进国家学习借鉴!
三、将妓院合法化,有利于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现在的妓女们,其收入是隐性的,大家只知道她们收入高,但到底高到什么程度,谁都只能估算。如果合法化,收取个人所得税,将会是一笔多么大的收入,又可以解救多少在学校门口徘徊的失学儿童,可以解救多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的西部家庭!
四、将妓院合法化后,应制订专门的法律来管理。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我建议象别的行业法一样,可以创立一部《色情业管理法》,或许叫《青楼管理条例》,包括资格审查、年检年审、人员设置、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消毒管理、处罚通则等各种门类。譬如资格审查,合法妓院一定要有固定资产几百万元,注册资本几十万元等等,各种设施一应俱全,全部要进行消毒处理,安全套一定要使用哪个可靠品牌等等。年检年审则是要对从业人员进行,要持证上岗,要身体健康,一年进行三到四次体检等,不合格者一律下岗,没有后门可开,而且嫖客也要象非典一样进行体检方可进行,这样可以从源头上杜绝性病的传播。
五、还应有一个规定,可以向银行学习,妓院要采用实名消费制,并且为了保证税收到位,必须全部开发票,而各地市县的核算中心,对妓院消费的发票可按层级制度分别予以报销,譬如市长一级每月可消费四次,局长级别每月可消费三次,科长级别两次等等,至于不去消费,则可以把省略的钱按足额奖给本人,如果是老板或大款,就可以随意消费啦,因为用的不是纳税人的钱啦。这样的话,将会减少很大一部分开支,因为按规定办事的话,总是要节约钱的啦。
当然,合法公开的妓院与“暗媢汹涌”的妓院比,肯定还有很多的优势,由于本人常识为零,学识有限,所以上述分析不仅肤浅,而且牛头不对马嘴,还望各位有识之士尤其是富于经验的女士们先生们多多指点批评,本人不胜感激!先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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