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走在校园洁净的泥土上,看芳草凄凄,绿树荫荫,看寂寞飞鸟回旋于灰色的建筑,我想,那时我便会安静的数着大一那年页页流年,回首。驻足。然后,我便对自己说,我想回家。 ——题记
(一)
那年夏天,我曾经是那样的兴奋。原以为大学生活的开始便是孩子般任性的终结,愿以为自己真的开始懂事而告别年少轻狂的戏谑。可是,走过了300多天的大一岁月,此刻我站在第二年九月热闹的年轮边,我想,我是彻底的错了。我怀念过去任性而乖戾的年代,我怀念骑着单车追赶青春的日子,怀念与风为伴清澈明朗的岁月。怀念是他,怀念是我,怀念是梦里扬花纷飞落。
刚走进大学的时候,我感觉一切都是一场华丽迷幻的梦。梦里,我幸福的憧憬,梦里,我单纯的张望,梦里,我的血液淙淙而流。我依稀的记得青春从我的心里打马而过,然后,繁花似锦,欣欣向荣。当我满怀欣喜的将珍惜凝结于掌心而去触摸那片青春白桦林的时候,梦醒了。
梦醒了,一切都是虚幻的现实。杜拉斯如是说。
我知道我不该说是大学里人与人之间的猜忌造就了我的忧郁,不该说是大学里孤单枯燥的生活成全了我的无奈。那样别人会说我推卸责任,我没有申辩的权利。我只能沉默再沉默,我只能装起微笑对那些人说,其实我和你们一样喜欢大学的生活呢。
沉默久了,我便习惯过自己一个人的生活。自由。顺畅。
生活在别处,为我沉默的大一而写。
(二)
喜欢王菲的歌,喜欢的排山倒海骨头炸裂。
记得一段时间,我郁闷的不行,大学冷烟张合的生活有点让我窒息。终于在一个下雨的夜晚,我独自跑了出去,淋雨。呐喊。我寂寞在烟雨弥漫的街头,不断的走,不停的奔跑,我让脚下的雨水一点点的吞噬我的伤感细胞,我让头顶的黑夜淹没我惶恐的瞳孔,我觉得那一刻我是彻底幸福的,而且是彻底属于自己的。当我在空清凄冷的街道轮回后,我转入了一条蜿蜒低靡的小巷。走,慢慢的走。
我忘记了那首歌是怎样趁摸不注意飘入我的耳膜,我只记得听到它是我马上流泪了。我的脚步僵硬的再也迈不开了,轻的雨水浮在脸上,沉的寂寞躺在地中。于是,我蹲下哭泣,哭的彻底哭的干脆。然后,有路人奇怪的看着我。
其实在下雨天哭泣最好不过,泪与雨的交融,让你流泪的脸庞显得十分平静,你不用担心它老泪纵横万分狼狈,也不用害怕世俗庸人对你的指责,你只须快乐的哭个明明白白。那一夜,我痛快的哭了一次,然后擦干水分,像个受伤的孩子。我走进那家音像店,问老板那首歌是什么歌是什么人唱的,她告诉了我,带着抚慰的眼神。于是,自那一刻我知道了《爱与痛的边缘》,我认识了那个叫王菲的女人。
以后的日子里,每当我厌倦周围重复糜烂的生活而想逃避时,我就会一个人安静的找个安静的地方安静的听王菲。我实在想象不带一个女人怎么能够将那些曲子唱的那么疼痛那么悲苦那么令人想哭。唱的我肝肠寸断死不足惜血液倒流。王菲,一个头发铺张性格落拓眼神散漫的女人,让我欢喜。
我曾对朋友说,我喜欢听《红豆》,喜欢听《棋子》,喜欢听《百年孤寂》,喜欢听《守望麦田》。他说,你索性说你喜欢低靡喜欢呻吟喜欢淡淡忧愁不得解吧。我思考了几分种,然后我说,你讲的对。
生活在别处,为热爱王菲的大一而写。
(三)
我曾在大学一年级开始二个月后再去感受自己以前曾有的棱角,我发现原来过去的突兀和显凹一直都在慢慢的消释,我开始变的优柔寡断。高中的阳光和家乡的麦田像风浪一样的向我袭来,我强烈的意识到自己原来是那么的热爱回忆。我开始习惯漂泊习惯宿命,习惯灰暗之光慢慢分离。
我开始找一些明朗而又伤感绝望的文字,因为我觉得那些文字才是适合我的,适合大一的我。于是,我发现了王安忆,发现了鬼子发现了杜拉斯,发现了余华发现了安妮宝贝,还有,我喜欢的少年作家郭敬明。
我记得烦躁闷热的下午我看王安忆的《长恨歌》看的寒栗不止,记得夜阑人静的午夜看鬼子的《被雨淋湿的河》看的辗转反彻,记得阳光明媚的上午看余华的《活着》看的泪流满面,记得西风残照的黄昏看安妮的《八也未央》看的暗淡凄凉。
还有,郭敬明的《左手倒影,右手年华》。我想不到一个和我年纪相仿的少年,可以写的出那么成熟的文字,洋洋洒洒,行云流水。看他的文字能让我感觉疼痛,感觉无奈。同时,一种求生的张力向上攀延。
感谢那些伟大的文字。
生活在别处,为热爱文字的大一而写。
(四)
先哲说,累了,就歇歇吧。我想我确实累了,我想我确实该歇歇了。可是,我是一个二十岁不到的青年,我并没有沧桑的额头和银灰的鬓发,我该做的是努力学习,是勤奋向上。所以,我不敢歇下,因为那样别人会说你这个人怎么这么败类,这么懒散。
生活在别处,伟大的兰波说出了这句真实乖张的话。其实,每个人都生活在别处,生活在过客和来人的擦肩之间,生活在故乡与远方的爱恨两边,生活在今生与来世的纠缠峰颠,生活在过去与未来的过眼云烟。
这样仓促的结束这篇文章,实在狼狈。可是,我确实写不下去了。写不下去就不要写,我不懂堆砌辞藻。所以,我真的不写了。
本文已被编辑[洗却铅华]于2006-6-18 9:59:31修改过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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