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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说一场特殊的法庭雄辩笑傲人生

发表于-2006年06月11日 上午10:29评论-2条

基本案情:

a系某网络文学频道的会员,常在该文学频道发表诗文。近日,a在该文学频道发表了一篇名叫《xx》的文章后, 看了该文学频道的编辑评论不禁产生怀疑且将对方告上了法庭。其中的b律师为原告a代理与之对方的代理律师c进行一场特殊的法庭雄辩。

法庭询问实录

原告律师:a ,您是经常在他们文学频道发表文章是不是?

原告:是!

原告律师:您常在上面发表的是一些现代诗歌和散文(散文诗)的文章,是吗?

原告:是。

原告律师:那您近日发表的《xx》文章您自己认为的是一篇什么样性质的文章?

原告:散文,说具体一点是篇散文诗。

原告律师:您是怎样来判断散文诗与诗歌的区别的?

原告:散文诗主要是用散文的结构形式加以诗歌的语言来表达某一观点或陈述某一事实的。也就是说散文诗具有双重属性特点。即:散文自身的特点和诗歌的特点。

原告律师:您的意思是说,散文诗包含于散文和诗歌的特点,对不对?!

原告:对!就是这样。

原告律师:法官大人,各位评审员,我的问话问完了。根据我的当事人的询问回答和事实依据,同时结合编辑法规细则第xx条第xx款规定,《xx》文章系篇散文诗。还望法官大人及各位评审员明鉴。

被告律师:原告,您刚才说自己经常在他们的文学频道上发表文章是不是?

原告:是!

被告律师:那您在该文学频道上共发表了多少篇文章?

原告:大概有六十几篇。

被告律师:说具体以点,到底是六十几篇?

被告律师:六十七篇。

被告律师:原告,您在该文学频道上经常发表的是以些现代诗歌和散文(散文诗)的文章,对不对?

原告:是的。

被告律师:原告,您是这样理解散文诗的,对不对?即:散文诗主要是用散文的结构形式加以诗歌的语言来表达某一观点或陈述某一事实的。也就是说散文诗具有双重属性特点。

原告:是的!

被告律师:所以您是以自己的观点或某种印象来加以判断文章性质的?

原告:不是。

被告律师:原告,您在该文学频道上发表的有关那篇《xx》文章,您将怎样解释?

原告:我不是已经解释过吗?

被告律师:法官大人,各位评审员,根据我方提供的事实证据和原告的询问笔录,我方认为原告的那篇《xx》属现代诗歌,而非散文诗。

判决结果

根据我国得诉讼程序及法官法等相关规定,对本案作出如下判决:

第一,我们不是法官和评审员,而是来观看凑热闹的。

第二,读者才是真正的法官,还得让真正的法官下判决,作出评审。

第三,作者的写作水准还有待于提高。

以上判决如有不服的,可在15日内提出上诉;如在15日内未提交上诉材料的,本判决即便生效。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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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帘外落花点评:

好一篇具有双重搞笑的幽默文字。

文章评论共[2]个
落叶与雨-评论

欣赏了~at:2006年06月11日 下午6:56

酒香腥脸-评论

创新!题材不错!at:2006年06月11日 晚上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