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朋友说有一个贪官贪了70多万建议可以不杀,说是他的性命可以保留下来,因为他是有能力的,曾经做过许多对社会有益的事,而且今后也可以做很多益事·我读了这段话,除了满头雾水外,就没有语言了·
诚然,人来到这世上,的确不容易·要混个一官半职,是颇费周折的,是说明他混出了个人摸狗样的,足以可以扬名声显父母的,我们说谁的祖坟山上冒了烟,往往就是说谁的后代做了官·因为在世界上,很少有像我们国家的官本思想参透了国人的每根神经的,而且时间之长,一切唯官,可以成为四大发明以外的第五大。要成为贪官,是不特别需要才能的,因为气候使然,如果说需要特别本事的话,那就是“胆子再大些”,步子还要快些,脸皮要厚,心又黑,完全可以抛开什么做人的原则之类的羁袢,完全可以做到人有多大胆,权就可以换多少钱。不然,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甚至几亿的钞票怎么回一下就装进了自己的腰包里了呢?他们在装的时候,难道就没有想过这些钞票是多少纳税人的血汗啊!用这些钱可以让多少山区的贫困儿童能够重返校园,可以让多少躺在病床上与死神搏斗着的亲人因贫穷而眼睁睁地看着他被死魔夺走啊!可以建多少工厂,学校,医院,为社会办多少福利事业啊?对这些硕鼠,可以说是恨不得食其肉,寝其皮,安有宽恕之里?
当然,现在是构建和谐社会,是应该保护一切有生命的,包括动物和植物,而人是高等动物,官员又是高等动物中更高的一类,自然是在特别保护之列,此等观念,在有些国家落实的特别不错,采取了废除死刑的办法,可那是针对所有的公民呀!他们讲究的是人人生而平等,而不是“刑不上大夫”,难道说我们堂堂的社会主义国家竟然赶不上他们?
贪官们贪的钞票,如果放在普通的黎民百姓上,不知有杀多少次头了!要说差别,也仅仅是在获取的途径上,普通百姓没有其它更巧妙的办法,就只有非偷即抢了,法庭在量刑的时候,不是常常有造成的后果来作标准吗?同样是那么大的危害,为什么百姓就该不知要杀多少次而官员就可以保住吃饭的家伙呢?难道真的就是“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吗?那可是腐朽的封建社会的情形呀?巴尔扎克所描绘的那样“当你小拿小摸时,手还没有来得及伸出,警察的铐子就戴在了你的手上;当你对国家公开抢劫时,国家就要派军队来保护你”。可那说的是资本主义社会呀,他们怎么能够与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与法制相比呢?
至于说到硕鼠们曾经做过一些对社会有益的事,那更是荒唐了。不是有这样的说法吗,一个人做点坏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做坏事。想想也是,谁没有做过一点点对社会对家庭对别人有益的事情呢!哪怕他是十恶不赦的恶魔,依然曾经也做过点善事,因为,世界上绝对好的人和觉得坏的人是根本没有的。至于说才能之类的,那西特勒,恐怕世界上没有几个能够敢和他比才能的。
所以,该不该杀,不应该看他是不是官,是不是有什么特别的地方。而是严格按照法律--刑法来定,不是你我说了算,要不然,很多问题就不好解释了。至于出与人道的考虑,废除死刑之类的,时机成熟了,还是可以的,低级生命都有保护,何况人哉?何况官员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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