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鹭岛,为了熟悉环境,除非是面试赶时间,总是喜欢走路。有时更愿意过那个市区的那条穿过火车铁轨,本来那条铁路的两边是封闭的,不知被谁将护栏弄的很大一个口子。从那里过,更是很省力的。
很多人从那里过,几乎成了“公路”,就是昨天回来时,我看见火车却在那个路口停住了。我正纳闷了,那个路口又不是站台,火车是不随便停的。走近了,原来是撞倒一个人。凑近一看,列车长正在用对讲机联系,不知在和谁说什么?车上的乘警也下车了,屁股上的手枪也很“精神”。
铁路旁边躺着一个年龄三十左右的妇女,伞也在一边。嘴里喊着:“我的妈呀!”一会儿120救护车就来了。医生说只是骨折。没有其它的症状。
想到那句,世上本无路,只是走的人多了,就有了路的话。我再也不要过那条路,尽管可发少走一些路。只有见到现场才知道,那事的厉害,你想火车会撞车啊,人走在马路上就很谨慎的,过火车道更是谨慎了。但是汽车撞人的事,天天有,可那个女的,不是老人,不是小孩子,不是聋子,不是智障,不是眼花,一个和千千万万的我们一样的正常人,在穿过铁路时,被撞倒,不可思议啊!
鄙人孤陋寡闻,第一次看见火车撞人,先前更是没有听说过。我想问的是一条穿过市区(虽然不是繁华地段)的铁路护栏被人弄开,是谁在渎职?我的分析是行人贪图走近路,那可不是打开一个小洞,每边至少有三米左右,可是让两个扛自行车的人平行过。更让我疑问的是那是用什么弄开的,绝对不会是修车的老虎钳子什么的,那样也很费尽心机啊!
没有必要用法律意义上的责任来讨论谁应该承担多少医疗费用什么的,我不关心,更不需要我关心,不是本人关注的。只好亡羊补“漏”。火车也可以撞人的,这时想起小学时读到的那个火车道上救玩耍的小孩子英雄,好像也是付出了身残的代价,可那是小孩子啊!命要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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