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莫大于谎(68)
死人可以向财政领到“空饷”,活人也能成为死人变成银行的绝户从而勉还贷款。
前些日子,新华社的一篇通稿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河北省黄骅市某银行在剥离不良贷款中,将一批仍然健在的贷款人“编造”为“死亡且无偿还能力”,更为荒唐的是,将已经归还的贷款列入损失类贷款(也就是准备核销的贷款)。应该说,这不仅是一个典型的监管不完全状态下贷款产权转移过程,更是一个经典的贷款作假案例!
类似的案件并不少见,譬如交通银行锦州分行就曾于法院联手造假,采取一套完全违反法律程序和银行规定的造假核销办法,使2·21亿元的贷款本息神秘蒸发。
银行定期做出一些制度性列损本属正常,但象黄骅市这家银行和交通银行锦州分行这样造假“列损”着实令人惊诧不已且骇人听闻,这些已收回、却被核销的不良资产究竟流向了何处,看着那些看似手续完备的《损失类贷款审查认定表》以及那些填表人、签字者的“真实”签名,很容易让人想起前年一宗发生在京城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所谓“租赁案”,而这宗租赁案的主人就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两名前任副行长胡楚寿和于大路。据当时媒体介绍,此案情深不可测,但简单地说,就是胡、于二位前任副行长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近10亿元国有资金,“通过一系列眼花缭乱的股权变更,最终实现私有化”,变成了个人囊中之物。
银行贷款作假何止表现在假核销上,时下以假材料、假身份、假信用来骗取贷款的现象也不乏存在。北京开发商邹庆从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指使手下雪卫星和王育红等伪造了数百份收入证明、首付款证明,虚构257名购房者,向中行北京分行骗取个人住房贷款共计7·5亿多元,而被控与此有关的10人中,5人是开发商的老板及下属,两人是中行北京分行工作的律师,还有3名中行北京分行的工作人员。这起涉及房地产开发公司、银行职员、律师的贷款诈骗7亿多元系列案,虽已被法院正式立案。但银行职员、律师在房地产骗贷案中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北京市还是首次。
诸如此类银行内部不良人员与房产商勾结,以假按揭形式套取银行贷款的事件只不过是银行骗贷中的一幕,其它形形色色,或明或暗的各种骗贷伎俩又何止这些?譬如有些企业向银行提供假报表获得较高的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譬如有企业以假用途把流动资金贷款投入到固定资产投资。如此等等,由于这些贷款领域作假问题的存在,贷款从出口到回流一路波折,风险重重,出现问题也就可想而知了。于是我们有了继余振东案之后,又出现了中行纽约分行周强和刘萍提供虚假贸易文件的骗贷案;有了浙江湖州中行存单骗贷案……
“死人”能变成“活人”,“活人”也能变成“死人”,尽管在不同的场合或不同的时段,但它却着实令人们对中国的人口普查数字的准确性产生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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