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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小心,别闪着文清

发表于-2006年05月22日 上午10:26评论-13条

现在的社会,已进入信息时代。凡事都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在瞬间就可能发生。随着这样的高速时代的到来,交通工具中的飞机、火车提速了,古老的中餐渐渐被西方的快餐所替代,代表着“速时爱情”的“闪婚”,也就极其自然地出现了。

什么是“闪婚”?“闪婚”是指花不了多少时间、精力、感情,找个看起来顺眼的异性,就相互取暖,并取得国家合法的婚姻手续,降低“时间成本”,可能会增加“精神成本”的快结快离的婚姻,就是闪婚。“闪婚”,即“闪电式结婚”和“闪电式离婚”的合称,也是“闪电婚姻”的简称。

在“闪婚一族”中,有这样一个说法:3秒钟足以爱上一个人;8分钟足以谈一场恋爱;13小时足以确定伴侣结一次婚;一周后可以结束这段婚姻。如此婚姻,一闪就来了,再一闪即逝,让一些稍稍上了一点年纪的人,有些难以接受。但在如今的年轻人当中,却看好“闪婚”这个新生事物。

现在的年轻人中,尤其是在相当一些白领群体里,包括许多高校大三和大四的学生们,不少人在选择“降低时间成本和恋爱成本”的方式,来处理关系到一生的婚姻大事,等待时机,不管后果如何,便会做“闪婚”的“做”者。他们闪婚者的理由是,降低恋爱的时间成本。每天忙于紧张的工作,没有时间谈情说爱。但在这个说法的背后,凸现的是一些人浮躁乃至功利的心态。现在的年轻人,凡事都讲投资与效益挂钩,许多人将关系到人一生幸福与痛苦的婚姻视为“资产重组”,看到对方物质条件优越,便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就迫不及待要抓住“投资机会”。

“闪婚”当事人又是怎样看“闪婚”的呢?“闪婚”的成功者说:我没时间去跑恋爱“马拉松”!工作要搏、事业要搏、要去拼命的挣钱去供楼供车……太多的事情要做了,真没时间去恋爱!一合眼缘,我就决定吃爱情快餐、搭婚姻快车,相信缘是不应该捉弄人的。这是对闪婚抱着美好希望的人说的。相反,有闪婚的失败者却这样说:“闪婚”,是一种愚蠢的行为。没有了解就结婚,在婚后什么不适合自己的习惯和行为都暴露出来了,好无奈!没办法,只好快点离。“闪婚者”没有经过婚前的磨合期,缺乏免疫力,就很容易被残酷的现实所击倒。

对于“闪婚”是否有责任和义务可谈,说法不一。有人说:相对于未婚同居,“闪婚”恰恰是对婚姻采取了负责任的态度,“闪婚者”自愿接受了来自社会的约束力,承担义务,比非法同居等行为要严肃得多。也有人反驳说:“闪婚”并没有责任义务可谈,相对未婚同居来讲,只是领了结婚证,是国家允许的。其实,等于经营生意办理了营业执照一样。国家收了钱,什么都可以合法,但并不一定有证就不发生差错。领了结婚证,同样可以再领离婚证。民政部门不和你领结婚的红证还是离婚的绿证,拿钱来就行,而且领证的次数越多越好。

“闪婚一族”的悄然壮大,在一定程度上颠覆了人们传统的爱情、婚姻理念。婚姻,不只是爱情的进一步扩展,随之而来的是责任。但“闪婚“并没有多少责任可谈,更多的来讲,闪婚中有许多人是在做交易。在“闪婚一族”中,不乏有人为了获取“绿卡”、“饭票”、“车子”、“房子”等利益而速配的人,有不少人怀有功利的想法。

说个我亲眼看到的实例,在我们这里,有不少去韩国打工的人们,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却走不了。这样,许多女人便把嫁给韩国人,做为自己去韩国的桥梁,到达韩国后,便与韩国人离婚。在婚介登了征婚启示中,也看到过这样一条征婚启示:某女,33岁,欲嫁韩国人,自愿与君同赴异乡,年龄和经济条件不计较。他们就是“闪婚一族”中的部分代表。所以说,那一个只代表婚姻证明的登记证,并没有责任可以约束不负责任的人们。

如今的社会舆论,对“闪婚”有着不同的看法,也有多数人在质疑“闪婚”就是快速的搭上“婚姻快车”,根据人的自身生理情况,有人因体质关系,乘坐快车会出现晕车现象。那么,在闪婚这个心理素质上,每个人也都是不同的,会不会也出现“晕车”现象呢?也有人提出过,这样狼吞虎咽的把闪婚的“速时快餐”吃到嘴里,是否会出现消化不良而引起的疾病?这些闪婚旁观者的质疑,不是没有道理,生活中有许多事情已经证明,人们的担忧并非杞人忧天。因为,在许多离婚案件中,“闪婚”一族从“闪电式结婚”走向“闪电式离婚”,时间快得惊人。结婚快似“闪电”,这样速战速决的婚姻,确实很美丽,但也很可怕。因为它美丽地一闪之后随即熄灭,便没有了光彩,之后就是一个漫长的黑夜。这漫长会有多少痛苦的呻吟在里面,折磨着在黑夜中徘徊的人们。

在“闪婚一族”中,有数据显示,在一些城市中,年轻一代的“闪婚”在创历史新高。“闪婚”在组成的婚姻生活中有相处不错的,这也许是一个好事,有更多的孤独者找到了自己爱的归宿。但更多的会留下后遗症。这样一个数字让人担忧,在离婚总数中,“闪婚”的离婚率占总数的65%。“闪婚”为了降低恋爱时间成本,却把婚姻的稳定性要素“闪”掉了。从一“闪”而婚到一“闪”离,“时间成本”确实低得不能再低,但这些失败的婚姻会让人付出高昂的“精神成本”。

“闪婚”这种社会现象是社会多元化的体现,“闪婚”,也是“勇敢者”的游戏,大款们和明星们可以走马灯似的在婚姻中“闪”来“闪”去,百姓却“闪”不得,没有资本啊!“闪婚”再“闪”,它也是正式的婚姻,是婚姻就要直面责任,遵守规则。“闪婚”不是一y*情,一y*情是路边的野草,而“闪婚”却是要登堂入室的家花。所以,“闪婚”不能始乱终弃,也不能亵渎成露水夫妻。所以,想选择“闪婚”时,千万要小心,别“闪”着。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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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洗却铅华点评:

对“闪婚”现象剖析精辟,分析到位,欣赏了!

文章评论共[13]个
长发为你飘-评论

闪婚这词还是第一次听,嘻:))
  【文清 回复】:妹妹好! [2006-5-22 11:31:48]at:2006年05月22日 上午11:30

过客89-3-评论

现在人的速度,太快了,有时真是闪也不及呀。
  【文清 回复】:是啊!快的让人闪不开了。 [2006-5-22 11:45:16]at:2006年05月22日 上午11:40

chen红叶-评论

现代人追求的爱情快餐,就是这个意思吧,看来我们真的跟不上潮流了,还是闪开点比较合适。
  【文清 回复】:闪开点有好处,不然的话会受伤害的。 [2006-5-23 13:45:15]at:2006年05月22日 中午1:27

拈花独笑-评论

闪着了,呵~~问姐姐好!:)
  【文清 回复】:妹妹好!不闪着我们自己就行啊! [2006-5-23 13:45:49]
  【拈花独笑 回复】:呵呵~~~ [2006-5-23 14:34:58]
  【文清 回复】:妹妹在啊!下午好!请咖啡! [2006-5-23 14:58:45]
  【拈花独笑 回复】:在的姐姐,谢姐姐的咖啡!呵~~~ [2006-5-23 15:01:56]
  【文清 回复】:不客气,我正在喝,没有理由不请妹妹喝一杯啊! [2006-5-23 15:03:37]
  【拈花独笑 回复】:呵呵~~姐姐有心,花真的好开心啊! [2006-5-23 15:05:25]
  【文清 回复】:那就祝妹妹永远开心! [2006-5-23 15:11:10]
  【拈花独笑 回复】:嗯,有姐姐我会的!:) [2006-5-23 15:13:13]
  【文清 回复】:妹妹这样说我太高兴了,永远祝福妹妹! [2006-5-23 15:16:32]
  【拈花独笑 回复】:好的,姐姐也要开心哦!因为姐姐在花心目中是有位置的知道吗? [2006-5-23 15:19:52]
  【文清 回复】:谢谢妹妹关注我!我会的。妹妹下午没上班吗? [2006-5-23 15:28:37]
  【拈花独笑 回复】:姐姐我刚才死机了.最近没做事的,姐姐忙吗? [2006-5-23 15:52:59]
  【文清 回复】:不算忙 ,就是诊所离不开人。单位不忙。 [2006-5-23 15:57:48]
  【拈花独笑 回复】:呵呵~~姐姐有兼职哦! [2006-5-23 16:01:59]
  【文清 回复】:是的,我在铁路做会计工作,另外自己有个诊所。 [2006-5-23 16:06:17]
  【拈花独笑 回复】:真的好佩服姐姐的能干!羡慕S了!呵~~` [2006-5-23 16:08:47]
  【文清 回复】:羡慕什么呀?干的很累,还放不下。 [2006-5-23 16:17:00]
  【拈花独笑 回复】:累才有寄托啊姐姐! [2006-5-23 16:21:20]
  【文清 回复】:是 的,倒是感觉挺充实的。但非常羡慕闲着的人们。 [2006-5-23 16:26:02]
  【拈花独笑 回复】:呵呵~~其实我更向往那份想闲就闲想累就累的惬意!:)可哪能呢! [2006-5-23 17:19:56]
  【文清 回复】:是啊!所以说没有十全十美的。 [2006-5-23 17:39:22]
  【拈花独笑 回复】:呵~~是的。姐姐该下班了吧?咱们改天见哦!姐姐开心! [2006-5-23 17:43:34]
  【文清 回复】:妹妹再见!祝开心! [2006-5-23 17:47:47]
  【拈花独笑 回复】:好的姐姐!:) [2006-5-23 17:51:11]at:2006年05月22日 中午1:56

丁香花开0202-评论

“闪婚”,也要悠着点啊~~问好姐姐~
  【文清 回复】:是啊!如果过分了,吃亏的是自己。 [2006-5-23 13:46:14]at:2006年05月22日 下午3:21

王里-评论

——为什么总是那么精辟?!
  【文清 回复】:过奖了,很普通的文字,谈不上精辟。 [2006-5-23 13:50:32]at:2006年05月22日 下午4:47

恩思-评论

姐姐的文章写得实在是好!是不能闪着了。
  【文清 回复】:我已经过了被闪着的年龄了,闪不到了。 [2006-5-23 14:12:55]at:2006年05月22日 下午6:58

千叶红-评论

闪来闪去,“闪”的是自己。。。
  【文清 回复】:一点不假,最后的苦果还得自己吃。 [2006-5-23 14:13:16]at:2006年05月22日 晚上8:24

褦襶子-评论

速度须要。可是万事皆有规律,欲速不达。欣赏,学习。
  【文清 回复】:婚姻有事情,不是速所能解决的。 [2006-5-23 14:16:11]at:2006年05月23日 清晨7:57

张贤春-评论

闪婚由于多数人的目的肮脏,比同居更让人不耻!
  【文清 回复】:与先生有同感。责任和义务应该是婚姻中的主题。 [2006-5-23 14:16:51]at:2006年05月23日 上午11:50

:)撒旦(:-评论

原本我也想闪一闪呢,现在看了你的文章,有点怕怕,不敢想了,
哈哈……
感谢妙论
  【文清 回复】:感谢关注!凡事三思而后行,自己少受伤是主要的。 [2006-5-25 9:23:00]
  【:)撒旦(: 回复】:是啊,说的没错 [2006-5-29 22:11:42]
  【文清 回复】:不然的话,在受罪的。 [2006-6-6 15:31:19]
  【文清 回复】:对不起,打错一个字。是“会受罪的。” [2006-6-6 15:31:53]
  【:)撒旦(: 回复】:没关系,不必客气。
我还得谢谢你呢! [2006-6-6 21:23:06]at:2006年05月23日 晚上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