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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不容,人神共愤,人人得而诛之存水

发表于-2006年05月21日 下午4:51评论-0条

天理不容,人神共愤,人人得而诛之

——灭了虐待小动物的变态狂

偶看到一则追踪报道,竟是人类同胞中的个别变态,败类,渣滓的虐待动物行为,可恶可恨之极。此些人对待动物手段狠辣之极,残忍之极,看后令人毛发直竖,脊背发凉,dv中一名女子将一只小猫抱在怀中抚摸,据本人推测,那只猫应该被注射了一种药物而使动物无力反抗,只能被残忍的任其摆布,那名女子将小猫放在砖地上,先用她罪恶细长的高跟鞋跟轻轻的摩着,然后突然极残忍的踩下去,一次又一次,次次致命地踩着小猫内腹的柔软部分,可怜的小猫似乎连叫都无力叫出,绝望地半张着嘴却发不出半点声音,大大的眼睛绝望地睁着,越睁越大,似乎想在死前看尽这些残忍而毫无人性的人类………

以上dv片断在网上随处可见,各种各样的猫,各种各样的人,各式各样残忍的手段,无不指责着当代人类的残忍与罪恶,龌龊,不论是出于何种目的,金钱?在追踪过程中被已确定的“虐猫女”——萝北的一名药剂师,在平时工作中,据同事说十分平和,而拍dv的王某,也是一样平和,可为何会做出这样毫无人性,惨绝人寰的是事?据说是因背后有人指使,而此二人也再未露过面,不知去了何方。

金钱?利益?或是别的,无论出于何种目的,折中行为绝不该是一个人干得出来的!他们用非人类,非人性,非理性的血腥,罪恶,下流,龌龊,得手段来对付一只只毫无反抗能力的动物,他们的人性在哪?人情在哪儿?还能叫人吗?禽兽不如,应当适合他们,下面便用“禽兽”来称呼!并且不在用引号!

同在一片蓝天下生存,竟在光天化日下虐待动物并用dv特意拍下,这些禽兽变态至极,可恶,可恨,可憎之极,用他们罪恶的双手,玷污着人类的世界,用他们恶魔一样的手段随时破坏摧毁着动物们生活的世界,纯粹的禽兽和恶魔!

作为人类,这群禽兽如此变态的罪恶行为应马上被制止,应受到全人类及社会舆论的唾弃,谴责和批判,他们放弃自尊,放弃人格,放弃廉耻,以及一切的一切,象一只在粪坑中滚爬的老鼠,肮脏而令人讨厌,并随地拖着一副人皮骨架,招摇转骗,无时无刻都准备把他们从粪坑中带来的肮脏涂抹到每一个角落甚至是阳光照到的地方。

对了,禽兽还是有感请的,这些变态狂是没有的,所以他们不如禽兽,对不起,我马上改称呼,叫什么呢?简直没有词可以形容这些变态的行为,那先叫“东西”吧!

这绝对不是群好东西,应诛九族,受尽天下各种酷刑,虽然诅咒是种不道德的行为,但是对于这群东西,诅咒都变可爱了许多,所以我诅咒这些东西:

1、千刀万剐,五马分尸,凌迟处死,暴尸荒野,死无葬身之地;

2、诛灭九族,天地共绝之,人人见而责之,唾之,骂之,揍之,踩之;

3、让其今生为人的有限时间内,受尽人间苦楚,受尽人生折磨,受尽人生灾祸;

4、贫穷,饥寒,亲人离开,身心受损,苟活于世;

5、火烧,水淹,油炸,火爆,铁板烧(不浪费调料)………………

天啊!我还是仁慈,怎么都宣泄不了心中对他们的愤恨和谴责,因此,求助全国网友共同谴责这种下流,龌龊的东西,因为我实在骂不动了!最后,倡议人们爱护小动物,给他们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让它们自由,安定的生活下去! 

本文已被编辑[文清]于2006-5-21 18:54:36修改过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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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文清
☆ 编辑点评 ☆
文清点评:

动物也是生命,
人人都应该献出一点爱心,
善待人类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