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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危险物品堵在客车之外朱树清

发表于-2006年05月21日 中午12:24评论-0条

做为一个专业运输企业,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司乘人员就如何在客运工作中更有效地查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真正把危险品堵在客车之外,这是一件确保旅客乘车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的大事。

近年来,各级交通、公安部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大力宣传,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后,大多数旅客都知道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车,危及旅客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是违反交通法规的,理应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可有些旅客仍我行我素,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车,危及他人乘车安全。还有一些旅客,抱着一种侥幸心理:自己在旅途中把危险物品妥善保管好,事情哪有那么巧就碰到自己头上。殊不知,万一出了问题,后果将不堪设想。由于现在车站检查旅客行李的方法落后,要靠人工开包检查,有些旅客既是发现了检查人员也抱着蒙混过关的想法,查出了,就认罚或没收,没查出,就蒙混过关了。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乘车的现象,节日比平时突出。特别是春节运输高峰期间,就以我们石门西站为例,因为石门西北山区家家户户过节都有放鞭炮的习俗,这期间旅客携带烟花、鞭炮等危险物品的特别多,防不胜防。去年10月21日下午,在湖南常德石门汽车西站开往古罗坪的湘j61191客运班车上,站务员陈淑珍本着对旅客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坚持对“三品”的查堵,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对有一点蛛丝马迹的疑点物品决不放过,将盗窃犯罪嫌疑人偷带上车的12公斤炸药、11·8米导火索及60枚雷管查堵在汽车开动之前,杜绝了一起重大事故的发生,受到旅客的赞扬。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宣教领先”,这是我们一贯遵循的准则。做为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司乘人员首先要向广大群众进行交通法规宣传教育,使旅客认识到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的危害性和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以及一旦肇祸,当事人应负法律责任。建议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居委会和村民小组,在抓好平时的宣传教育基础上,在春运高峰期间,对干部、职工和城乡居民,普遍进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乘车的宣传教育,以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车站要利用广播、墙报、发车前的安全讲话向旅客宣传安全知识,并在醒目处,如旅客进口处、候车室,悬挂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宣传画,张贴有关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车为内容的标语,以提醒旅客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二是要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严格管理。生产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尤其是小煤矿、雄磺矿、小采石厂基建工地,一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对爆炸物品进行严格管理,防止丢失、被盗,严格领用手续。

三是要加强查堵工作。鉴于目前车站一般靠人工检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物品,公安、交通部门和车站要加强对车站的治安巡逻执勤,对可疑旅客的行李、物件依法实施开包检查,严把进站、候车、上车和中途旅客上车查堵关,切实把旅客携带危险物品堵在客车之外,确保旅客乘车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

四是要坚持依法严肃处理。对于查获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乘车的旅客,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予以严肃处理。对于携带少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没收、罚款、拘留的处罚。对于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乘车的旅客,足以对社会造成危害或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具体情况,交公安部门分别按照《刑法》有关条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做好安全工作确实是件不易之事。但只要我们齐心协力,时时处处,心中装有安全,再难的事也一定能解决好。只有这样,我们的企业才有希望,交通运输企业才会更加兴旺发达。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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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chen红叶
☆ 编辑点评 ☆
chen红叶点评: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宣教领先;
但关键还要靠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