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天涯中看到过这样一个帖子,主贴是:用“居然”造句。后面的跟贴可谓五花八门,无奇不有。而令我惊诧的是,居然有人发出这样的跟贴:某某和某某居然没有同居就结婚了。我想,说到这里,一定有不少朋友会认为我是少见多怪,居然对这样的观点感到稀奇,一定是老脑筋,早落伍啦!
其实,不是我不明白,而是这个世界变化的太快,同居,这个新潮的观点,在我看来,的确很难认同,虽说和婚外情一样,这些都是一些个人行为,是每个人各自的生活方式,是人家的自由,旁人无权说三道四的。但我还是想说,在这个标榜人身自由与个性解放的年代里,作为一个人,是否应该以一定的道德规范为底线呢?个人行为是否应该服从社会道德准则呢?
或许有人认为,我这是小题大做,那么,在这里,我愿意与各位年轻的朋友探讨一下同居的种种弊病。
首先,同居的都是一些刚刚涉足人生的年轻人,思想和行为还不成熟,对许多事情不能预见,也许,曾经的海誓山盟,当遇到一些实际问题时,立刻就会土崩瓦解,不堪一击。
两个人如果能从同居顺利的过度到婚姻家庭生活倒还好说,如果,期间因某种原因要分手时,问题就出来了。曾看到过这样一篇文章,文中同居男女中的女孩在男孩提出分手,结束同居生活时,交给男孩一个同居期间的账单,其中详细的罗列了在同居期间她花费在男孩身上的费用,要求男孩买单。账单如下:
1、为你做饭473次,每次50圆,共23650圆。
2、为你洗衣202次,每次10圆,共2020圆。
3、一年手机费共3256圆(90%的电话打给你)。
4、为你打扫房间315次,每次20圆,共6300圆。
5、你不开心时陪你聊天,68次,每次80圆,共5440圆。
……
将爱情用一个个具体的冷冰冰的数字来计算,确实有些让人心寒,可是在这个爱情批发零售均可,情感泛滥不羁,来者不拒,道义放两旁,利字摆中间的时代里,这种事情,也没有什么奇怪的。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也就显而易见了,比如此类纠纷日益增多,势必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和谐。
其次,同居生活,对女孩的身心伤害极大,也许有人会说,我们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你管得着吗?那你就大错特错了。有一项调查显示,同居中的男女,只有1/3的人组成了家庭,有2/3的人最后分道扬镳,也就是说,有2/3的女性选择的终身伴侣不是同居男友,那这2/3的人群里,又有多少人没有丧失童贞呢?这种同居带来的阴影将会伴随她的一生而无法抹去,甚至会给她以后的婚姻生活带来麻烦,这些决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不客气的说,未婚同居的女孩中,大多数都有过未婚先孕的经历,选择流产,自己的身体必然会遭受重创,冷冰冰的器械一次又一次的夺走了自己的骨肉,那种心境,难以用语言来描述,更何况,有些还是在两个人分手时作出的,可想而知,那会是怎样一种凄凉。
留下来,必然会造成非婚生子女的增多,给自己以后的婚姻家庭带来难以承受的困难,也加大了社会负担,更主要的是,孩子长大以后,要怎样面对自己那种尴尬的身份?
最后,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那薄薄的一纸婚书,无形中会约束着每个人的行为,如果男女双方有一些不法行为的话,法律立即会发挥它的效力,还弱者一个公道。而我国目前对于非婚同居这种行为的制裁与约束,却是无法可依的。而这种同居中的男女,其行为全凭个人的道德和良心。当某一方侵害到另一方的利益,而又没有违法时,法律便束手无策了。比如那些说不清,道不明的经济上的纠纷,情感上的纠葛。再具体一点,举个例子,家庭中的男方或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非法同居,法律上会判他(她)重婚罪。而非婚同居就不一样了,那些不道德的行为不会受到法律制裁,同样的,非婚同居中,受到伤害的一方,也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综上所述,我认为,对待未婚同居这件事,一定要慎之又慎,特别是女孩子,千万不可一时兴起,而给自己带来终身无法愈合的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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