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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同居时代洗却铅华

发表于-2006年05月21日 早上8:52评论-13条

曾在天涯中看到过这样一个帖子,主贴是:用“居然”造句。后面的跟贴可谓五花八门,无奇不有。而令我惊诧的是,居然有人发出这样的跟贴:某某和某某居然没有同居就结婚了。我想,说到这里,一定有不少朋友会认为我是少见多怪,居然对这样的观点感到稀奇,一定是老脑筋,早落伍啦!

其实,不是我不明白,而是这个世界变化的太快,同居,这个新潮的观点,在我看来,的确很难认同,虽说和婚外情一样,这些都是一些个人行为,是每个人各自的生活方式,是人家的自由,旁人无权说三道四的。但我还是想说,在这个标榜人身自由与个性解放的年代里,作为一个人,是否应该以一定的道德规范为底线呢?个人行为是否应该服从社会道德准则呢?

或许有人认为,我这是小题大做,那么,在这里,我愿意与各位年轻的朋友探讨一下同居的种种弊病。

首先,同居的都是一些刚刚涉足人生的年轻人,思想和行为还不成熟,对许多事情不能预见,也许,曾经的海誓山盟,当遇到一些实际问题时,立刻就会土崩瓦解,不堪一击。

两个人如果能从同居顺利的过度到婚姻家庭生活倒还好说,如果,期间因某种原因要分手时,问题就出来了。曾看到过这样一篇文章,文中同居男女中的女孩在男孩提出分手,结束同居生活时,交给男孩一个同居期间的账单,其中详细的罗列了在同居期间她花费在男孩身上的费用,要求男孩买单。账单如下:

1、为你做饭473次,每次50圆,共23650圆。

2、为你洗衣202次,每次10圆,共2020圆。

3、一年手机费共3256圆(90%的电话打给你)。

4、为你打扫房间315次,每次20圆,共6300圆。

5、你不开心时陪你聊天,68次,每次80圆,共5440圆。

……

将爱情用一个个具体的冷冰冰的数字来计算,确实有些让人心寒,可是在这个爱情批发零售均可,情感泛滥不羁,来者不拒,道义放两旁,利字摆中间的时代里,这种事情,也没有什么奇怪的。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也就显而易见了,比如此类纠纷日益增多,势必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和谐。

其次,同居生活,对女孩的身心伤害极大,也许有人会说,我们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你管得着吗?那你就大错特错了。有一项调查显示,同居中的男女,只有1/3的人组成了家庭,有2/3的人最后分道扬镳,也就是说,有2/3的女性选择的终身伴侣不是同居男友,那这2/3的人群里,又有多少人没有丧失童贞呢?这种同居带来的阴影将会伴随她的一生而无法抹去,甚至会给她以后的婚姻生活带来麻烦,这些决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不客气的说,未婚同居的女孩中,大多数都有过未婚先孕的经历,选择流产,自己的身体必然会遭受重创,冷冰冰的器械一次又一次的夺走了自己的骨肉,那种心境,难以用语言来描述,更何况,有些还是在两个人分手时作出的,可想而知,那会是怎样一种凄凉。

留下来,必然会造成非婚生子女的增多,给自己以后的婚姻家庭带来难以承受的困难,也加大了社会负担,更主要的是,孩子长大以后,要怎样面对自己那种尴尬的身份?

最后,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那薄薄的一纸婚书,无形中会约束着每个人的行为,如果男女双方有一些不法行为的话,法律立即会发挥它的效力,还弱者一个公道。而我国目前对于非婚同居这种行为的制裁与约束,却是无法可依的。而这种同居中的男女,其行为全凭个人的道德和良心。当某一方侵害到另一方的利益,而又没有违法时,法律便束手无策了。比如那些说不清,道不明的经济上的纠纷,情感上的纠葛。再具体一点,举个例子,家庭中的男方或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非法同居,法律上会判他(她)重婚罪。而非婚同居就不一样了,那些不道德的行为不会受到法律制裁,同样的,非婚同居中,受到伤害的一方,也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综上所述,我认为,对待未婚同居这件事,一定要慎之又慎,特别是女孩子,千万不可一时兴起,而给自己带来终身无法愈合的伤痛。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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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帘外落花点评:

这是一个自主生活的时代:婚姻相对而言淡化了许多,同居没什么不可以,大家在一起适合就结婚,不适合就分手,起码比走进婚姻不适合再离婚伤害少很多。
婚姻才是真正不能随便。
因此结婚前同居没有不可以!支持!

文章评论共[13]个
帘外落花-评论

我可是支持同居的哦
  【洗却铅华 回复】:由此可知,落花一定比我年龄小,我们这代人还是比较传统的。 [2006-5-21 9:40:06]
  【帘外落花 回复】:不是,是因为在婚姻里我深深知道,所以同居可以避免婚姻的失误 [2006-5-21 9:44:03]
  【洗却铅华 回复】:也许吧,凡事都有其两面性。 [2006-5-21 9:51:18]
  【帘外落花 回复】:是的,但是我喜欢你的文字,和观点不冲突哈 [2006-5-21 9:57:42]
  【帘外落花 回复】:杂文其实是一种观点的辩论 [2006-5-21 9:57:57]
  【洗却铅华 回复】:同意!杂文是阐述作者的某种观点。期待落花的佳作. [2006-5-21 10:45:00]
  【帘外落花 回复】:呵,我现在对同居还无想法,最近一直想写一些回忆,可能年龄大了 [2006-5-21 11:06:34]at:2006年05月21日 早上9:35

柴立中-评论

真爱是一种信仰。信不足,有不信,同居试婚因此增多。
  【洗却铅华 回复】:正因为如此,相应的产生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多了。 [2006-5-21 10:41:59]
  【chailizhong 回复】:不是你我造成就好. [2006-5-21 10:43:47]
  【洗却铅华 回复】:呵呵…… [2006-5-21 10:48:15]at:2006年05月21日 上午10:33

恩思-评论

你好,我不支持同居,因为无论同居中的男女是否能走到一起,对女孩都没多少好处。
  【洗却铅华 回复】:的确是这样,好则好,不好便是一失足成千古恨! [2006-5-21 10:47:55]at:2006年05月21日 上午10:42

恩思-评论

是呀,男人一般都有这种思想,得到了不会去珍惜的。相反他会认为得不到的才是最好的!
  【洗却铅华 回复】:是这样的。:) [2006-5-21 10:58:36]at:2006年05月21日 上午10:49

梦天使-评论

呵。对于未婚先同居。。不是很反对。。但是。。自己却坚决不会用行动去支持。。嘿嘿。
  【洗却铅华 回复】:呵呵,反正本人是没有那样的机会了. [2006-5-21 19:51:58]at:2006年05月21日 中午1:14

chen红叶-评论

呵呵,我们都老了,所以不支持同居,也不赞成同居。
  【洗却铅华 回复】:是啊!昨天在报纸上看到,现在年龄相差两三岁,其思想观念就可能产生代沟呢! [2006-5-21 19:53:20]at:2006年05月21日 下午5:38

银剑书生-评论

相对于解体的婚姻来说,同居似乎也有好处,至少分手的时候少了许多麻烦。呵呵,胡言乱语了。:)
  【洗却铅华 回复】:呵呵,作为一个日益盛行的社会现象,能够存在并被许多认可,甚至付诸行动,也许有它一定的道理,只是,像我这样传统思想的人总是不能接受那种观念,也许真的是老喽! [2006-5-22 8:25:09]at:2006年05月22日 清晨6:32

张贤春-评论

首次看到作者与编者观点相佐。有意思。
  【洗却铅华 回复】:这很正常啊!对于同一问题,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 [2006-5-22 11:53:06]
  【张贤春 回复】:赞同!如果你好我好大家好,那真的有点不好. [2006-5-23 6:05:11]
  【洗却铅华 回复】:也许,许多事都应该一分为二来看的。凡事有利也有弊,至于如何权衡,全在当事人自己了。 [2006-5-23 18:27:58]
  【张贤春 回复】:赞同!也就是人们所说的要有主见! [2006-5-23 18:54:51]at:2006年05月22日 早上8:50

木子西-评论

赞同。
  【洗却铅华 回复】:谢!问好! [2006-5-23 11:50:05]
  【木子西 回复】:同居之后问题颇多,但希望大家还是尊重爱情这两个字的含义为好! [2006-5-24 16:51:57]at:2006年05月23日 上午11:18

过客89-3-评论

时代变化了。那结婚证的光彩不是那么夺目,现在人不在看中形式,而更注重于内容。
  【洗却铅华 回复】:但法律上只承认婚姻关系。:) [2006-5-23 11:51:03]at:2006年05月23日 上午11:34

其实不想走-评论

感触颇深,我不知该说什么啊,呵呵。
  【洗却铅华 回复】:谢谢阅读!什么也不用说,快乐就好! [2006-5-23 17:48:14]at:2006年05月23日 下午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