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江西省新余市市区城南胜利北路街头,一对夫妇模样的中年男女,正在此间出售由一元硬币制作成为的类首饰制品。
原来,2006年5月14日上午11时许,在新余市城南胜利北路广客隆附近的人行道上,一对操外地口音的、夫妻模样的中年男女,正在这里出售由普通一元硬币制成的类首饰饰品,这种被他们称作“硬币首饰”的饰品主要有戒指和项链,共有10余个品种,价钱仅为5元至20元不等;由于做工较为考究、精美,并能与真正的名贵铂金饰品的颜色非常相似,且具有永不生锈的特点;所以,一时间引得众多逛街或路过的少男少女,纷纷驻足围观以及解囊选购……这对卖“硬币首饰”的中年男女,也因为生意特别“跑火”,而显得颇有些手忙脚乱与喜不自禁。
众所周知,人民币不论面额是大抑或是小,均应受国家有关法律的保护,任何有意毁损人民币的行为皆是违法行为,理当受到法律的惩处。由此,笔者呼吁有关部门加大打击破坏与变相出售人民币的各类不法行为的力度,以切实维护好人民币不受极少数利欲熏心者的恶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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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chen红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