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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鸿一瞥西苏

发表于-2006年05月07日 晚上10:30评论-10条

(一)

《论语*子张》中子贡有一席话颇有玩味:

“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是以君子恶居小流,天下之恶皆归焉。”

关于纣王的暴虐好象是定论的事情,连带殷纣的还有个叫妲己的女人。明人许仲琳写了本《封神演义》的魔幻小说,把演绎或者想象中的事情一并归到纣的身上,看小说的人也就把这当成真实了。

司马迁在《史记》里说纣王:“资辨捷疾,闻见甚敏,材力过人”;却又是“好酒淫乐,嬖于妇人”,特别“爱妲己,妲己之言是从”。当然司马迁没有忘记把炮烙之刑,悬肉为林,剖比干观其心,也一并写在纣的身上留为史鉴的。

《史记》毕竟是汉代的文献,或许还不足于让人深信,那看看《尚书》吧,这部称为《书经》的上古史书,据说最后是由孔子编订的,书成于春秋战国时期。在《周书》一节中,果然也有殷纣的大罪数条,那是武王伐纣时,对天下的人所讲的。可是细细一想,皇帝多喝几杯酒,任用几个不是贵族的人当臣子,喜欢一个女人,也不见得就是弥天大罪,至于荒于祭祀这点不好说,那时代好象是非常重要的,今天我们不是也在披了怪样的衣衫在祭奠黄帝和孔夫子嘛.只是从出土的卜辞中,周代的祭祀还没有辛纣时期的完备。

且不管纣的真实到底是怎么样,但是炮烙之刑的发明专利毕竟要归到他的名下,把人剁成肉酱,晒干成脯也是要先寄在他的名下,因为暂时还没有哪个人勇于承认。人肉饼可能是文王姬昌第一个品尝,那肉据说还是他儿子伯邑的,可恨的是文王用八卦算出那肉的来源,为了天下的百姓和周王朝的将来,硬是吞了下去。后代的那个越王句践比起先辈的文王还是略输一筹。

不过历代的帝王说起纣的暴虐异口同声,运用起他的手段来,却一点不含糊,照搬而用不说,改进发明也是一代比一代强。一刀把人杀死,在很多时候还真的是给你便宜的事情,这话是不是听着有些血腥的味道。

(二)

血腥两字给人的潜意识就是杀人,一如百姓熟悉的那帝王口中的推出午门斩首,更严重一点满门抄斩,不解气的还会株连九族。不过这个株族的事情在上古还是没有的,典籍记载最早的要到战国时期的秦文公一代,《史记*秦本纪》中说文公“二十年,法初有三族之罪”。对于九族这个概念,其实并没有一个很确切的范围,按历代法律的血亲和姻亲理论,某个人的社会关系莫过是血亲和姻亲这两大亲情关系,所谓九族大凡也是在这两个亲缘中,说是灭门之祸一点不假。几千年中任何一个“乱臣贼子”,能够受到的最大处罚到此好象也是极端了。但是历史偏不会如此沉寂,敢于挑战这极限的人,终于在朱明皇朝出现了。

洪武三十一年,朱元璋传帝位于皇孙允炆,不料祸起萧墙,燕王朱棣以“清君侧”之名起兵南下,夺了帝位。篡了位当然也需要粉饰一下,找个有说服力的名士,写一篇洋洋洒洒的文章,也算名正言顺了。成祖眼光很凶,看中了惠帝的老师,那个写征讨自己诏书和檄文的方孝儒来草拟自己的登极之诏。在成祖想来,自己是在给这个臣子投报的台阶,皇恩实在浩大。谁知道方孝儒不是个善于变通的文人,居然宁死不从,他掷笔于地而说:死即死耳,诏书不草!燕王想也许台阶还不够高,就威胁了几句:诏不草,灭汝九族!方孝儒相对:莫说九族,十族何妨!朱棣一笑,放缓了口气:我欲效法周公辅佐成王。成祖倒不是被他的凛然所折服,不过是起兵南下时,自己的军师那个苏州城来的道衍和尚再三跟他说:“文学博士方孝孺,素有学行,城破之日,必不肯降。殿下万万不可杀他。杀了方孝孺,天下的读书种子就绝了。”

方孝孺听后,从地上拾起笔来,狂草四字“燕贼篡位”,书法实在了得,龙飞凤舞难辨其形。成祖见他拾笔而书,心里还鄙夷地笑了一声,等到看明白那四字,知道遭此愚弄怎么会不龙心大怒,姚天禧的嘱咐抛到了九霄云外,天下的读书种子绝了,干他何事。

方公先受磔刑后遭枭首。皇帝还是讲信用的,他方孝儒要的灭十族必须满足,亲缘不够朋友拉上,反正这些和方孝儒做朋友的人迟早也是要杀的。八百七十三口性命成全了方公的忠臣气节,七天的杀戮鲜血染红了方公西去的天路。

那个磔刑就是:割肉离骨,断肢体,再割断咽喉。看着这样的文字也心起胆怯,何况刑中还能够语出锋利,不能不佩服方公的意志。不过惠帝的臣子中还有个比方公更能够滔滔大骂和忍受酷刑的,为了他的骂后世特意发明了“有口不能说,有眼不能看”的说法来诠释,可以想象这骂的高妙艺术,明成祖自然不是他的对手,所以把他一寸一寸地凌迟,然后再投入油锅中煎炸来泄恨。此人姓铁名铉,曾在济南孤军奋战,屡挫燕军。在与朱棣的交锋中,口是畅快了,忠烈也是得到了,可是家族尽遭屠灭,惟独留下活了性命的妻子和两个女儿,被押入“教坊”,成了千人皆可骑的“你老婆的”。成祖真够流氓的:你想留名青史,我要你下贱无耻。

建文帝在位不过四年,养就了这样一般傲骨的忠臣,还真的让人佩服,或者这样的功劳还是要写在朱元璋的名下的。这个从皇觉寺里走出的帝王,经历了非常凄惨的童年和少年生活,一场大旱把他家的所有亲人都送入了阴曹地府,对于贪官和豪门他是一点好感也没有的,正是这个从社会底层走上统治地位的帝王,他在登基之后实行了一种近似复仇的酷刑,如果说御仗早在东汉就实施了,但像明一代这样时常使用实在是罕见的,朱元璋不仅全盘接受了历代帝王使用的酷刑,还时出新鲜,比如“抽肠”就是他颇为得意的一件,用钩子钩进人的肛门,一头系在马身,扬鞭一催,那景象煞是精彩。然而在《大明律》里我们是找不到如此的律条的,甚至明一代的律法中是废除宋元时代采用的“凌迟”这样的暴刑的,标榜恢复盛唐“德礼为政教之本,刑法为政教之用”的儒家思想。既然法条中没有的东西,现实中又如何使用呢,原来朱元璋在建国初期,颁布了一部凌驾于《大明律》之上的特别法规“大诰”,而所有几乎湮灭的酷刑都被他收罗进这大诰之中。虽然惠帝上台后废止了“大诰”这部特别之法,可惜惠帝的时代实在太短了,燕王既杀方孝儒,自然也就继承了他父亲的全部家当。

“忠臣不事二主,烈女不侍二夫。”这是皇帝喜欢的两句的话,其实与这话对应的还有一句:“良禽择木而栖,贤臣择主而事。”从理性角度来看,后语才是正常的思维,前语真正要骂声娘的,昏庸无能的主子,你也忠心于他,那你也就是个没有思维的庸臣,骨子里和那些祸国殃民的奸臣没有不同。说到这个话题有时候很无奈,历代的的忠臣,他们行为也真的值得可歌可泣,却又实在迂腐地可怕,面对暴君采用愚忠的方式,心中是一时也没有顾及百姓的死活。这样的忠臣烈士让后代写史的人有了精彩的内容,只是百姓却哭也没有泪的,毕竟所有的忠烈是用百姓的鲜血来谱写的。

(三)

明代小说《西游记》里,有个齐天大圣的角色,他的本领很是神奇,除妖降魔,腾云驾雾,不过他还是受那个迂腐的唐僧约束,被那个叫紧箍咒的玩意摆布。起先很是佩服作者的想象力,后来发现吴承恩这个创意竟然是从酷刑里偷来的。那东西的原名称为铁箍,是用来拷问犯人加在脑部的刑具,一个铁圈把人的脑袋围住,然后在之间的空隙里填塞木片。女帝武则天时候,那个颇有名望的酷吏来俊臣发明了这东西,据说这玩意很有功用,一直延续被历代套用。到了明朝宦官手上换了个名字,称为“阎王闩”,没有创意光吓唬人,还是满清的奴才有诗境,美名为“盼佳期”,质地也梢加改进,铁箍变的有延展性了,还在两边系了条漂亮的皮条,三把一收,眼珠不出眶家,算是有异功的主儿。女帝武则天的时候,来俊臣十分讨爱,原因很是简单,他能够让女帝满足了刺激和威严的欲望,所以这个本该死的小人,把个大周的堂面搞地阴森而血腥,可惜这无知的东西到了失去作用的时候,也就被他自己得意的“请君入瓮”丧了性命。

我们在咒骂纣王暴虐的时候,心里对周文王是很有好感的,对他的儿子武王以及姜尚也是心怀崇敬的,却不知以肉刑为特征的旧五刑,却正是在周代才完善并记于典籍的。墨、劓、刖、宫、大辟,无一不是在人的身体上做文章。这样的灭绝人性的刑法一直要到汉文帝手上才废除,只是这样有趣的游戏怎么可能就此结束,素有盛名的东汉史家班固第一个提出反对,史家自然以史为据,周天子用的东西怎么可能没有道理呢,于是在争论中悄悄恢复。

从磔刑到凌迟,还有那个株连,千年中帝王都不肯轻易放弃,除了捍卫自己的皇位外,可能还有一种游戏的心理。试着想一下,把一个人活生生仗毙在金銮殿上,该是何等的解气外加儆戒;把人去了衣裤捆在门板上,取了熔化的沥青浇子在身上,等到冷却成型后,用力一敲,那人皮也就下来了,值得把玩的是那门板上人还活着;如果上面的刺激还不够的话,就把人丢到装满毒虫的缸里,这样的玩法很有历史,妲己把它称之为虿盆,赤luo裸的躯体忽然间掉进毒蝎毒蛇的口中,那刺激的场面让人忍不住拍手顿脚;当然所有的刑罚中还是要数凌迟最壮观,将人固定在十字木架上,剐上三千六百刀,直到白骨俱显,那刀轻轻一挑,肉随着刀锋在阳光下的闪烁飞起来,喝彩声也在这一刻冲向青天。能够真正享受这三千六百刀的人可能没有一个,所以刽子手就需要苦练行刑的技术,被行刑的也要尽量配合,那歌唱着的怒骂的无非是淋漓尽致表现顺从,以表自己的忠君思想,以示帝王的龙恩浩大。

于是那个明代的大太监刘谨登场了,正德皇帝还是皇恩浩大,少判了他三刀,所谓天饶他一刀,地饶他一刀,朕饶他一刀,学着大漠英雄忽必烈的豪爽,所有笞仗逢十减三,以示天恩。三千三百六十刀的凌迟之刑被判了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兴许是奴才做惯了,所以刘谨的刑场表现堪称英勇,一刀下去鲜血直飞,看客们欢呼四起,这奴才犹如受了“人来风”样,口出乱言,毫无顾及。这厮平日久在帝王边,说的平常之事也属皇家机密,话语出口,监斩的官吏犹坐针毡,原是十刀一歇一喊,现在就一路剐了下去,却是天下的怪事,那阉贼第二刀之后竟然血止不流,任那利刃在自己的胸口飞舞,仿佛那些剐下之肉不是长在其身似的,而他的口舌随着那飞动的快刃滔滔不绝。

第一天被剐了三百五十七刀,他居然能够活着看见太阳西下,面对着晚霞眼露留恋之情。那晚回到宛平县狱,刘谨吩咐狱卒搞点稀粥,这阉贼居然还饿了!一夜倒无事,第二天继续行刑,行刑的官吏在他的嘴里塞进了核桃,以免听着惹了祸殃,这刘谨口被塞住,那身上的血便狂泄不矣,没几刀就气绝,闻风而来的看客好不失望,原以为还能够在这阉人身上见到挖心剖肝的一幕,不想这几刀就咽气了。对于百姓来说,如此的行为只是表明皇帝的权威和皇法的公正,至于那被行刑的是不是冤枉倒是不关心的,他们也真的无法知道这政治的背后是什么玩意。而更大程度上百姓是图个热闹,看个新鲜,能够享受这凌迟之刑的毕竟很少。

而那个比刘谨更飞扬跋扈的魏忠贤便没有如此的胆识和忍受力,思宗登基,将他初贬凤阳守祖陵,再着锦衣卫擒拿治罪。行至途中,顿然醒悟,三尺白绫了断残身,他自己上吊了,免去了千刀万剐的痛苦,如此的不中用奴才,天启皇帝在地下也是要骂声自己瞎了狗眼,怎么用了这个没忠心的奴才。

(四)

清末沈家本说“有法而不循法,法虽善,与无法等”,这似乎点到了根本上了,反思却又不然,在几千年的刑民合体的法律里,即便是《唐律疏议》也没有关涉到最基本的一点,那就是人的地位,一种法律角度上的人的平等地位。法毕竟是调节人的行为的规范,没有人的准确定位,有法与无法也就没有什么不同了。许慎在《说文解字》里把法解释为“平之如水”,“触不直者去之”,其实这个解释是值得商榷的,水字的水平的意思多少是有些意会,流动或者自上而下的流动才是古法甚至是今法的本质。“罪行法定”最早见于中国刑法典是在清末的《新刑律》中,这是满清试图延续统治的愚人一朝,但是其意义依然是巨大的,因为这标志着中国民权的被无奈认可,而人之间法律意义上的平等还是要到溥仪退位之后。

酷刑到了今天成为一种文化,就其丰富的想象力和科学的创造力,比起中国的其他文化一点也不逊色,继承和发扬,传统和创新在他的身上体现地淋漓尽致,说实话这真的是中国百姓的最大悲哀。直到进入二十世纪,中国的领袖以及他的臣民一刻都没有忘记这文化的功用,一刻没有忘记继承和发扬。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西苏于吴中沁庐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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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漠孤寒点评:

惊鸿一瞥,尽是锦言

文章评论共[10]个
丁香花开0202-评论

有幸学习!
  【西苏 回复】:不敢当的,多指教! [2006-5-8 22:15:27]at:2006年05月08日 早上8:14

千山我独行-评论

有深度的文字~更欣赏从文字中投射出来的哲理。
  【西苏 回复】:是你抬爱啊! [2006-5-8 22:14:35]at:2006年05月08日 早上9:23

吟媚-评论

啪啪啪。先踩几脚再说。
  【吟媚 回复】:我晕。我说你是那个那个那个。。。。到哪里去游了一圈回来搞这么个东东出来? [2006-5-8 9:39:22]
  【西苏 回复】:嘿嘿,尽管踩,早有心理准备的. [2006-5-8 22:13:40]at:2006年05月08日 早上9:35

孔雀东南飞103-评论

读西苏文,明识而鉴知矣~~~~老衲不如,甚妒!
  【吟媚 回复】:哈哈哈哈,这也妒?我晕。此文比之其他,差远了。 [2006-5-8 10:15:31]
  【西苏 回复】:大师的话,我是汗颜啊!1! [2006-5-8 22:12:34]at:2006年05月08日 早上9:56

帘外落花-评论


  【西苏 回复】:呵呵,好久不见!好吗? [2006-5-8 22:10:53]
  【帘外落花 回复】:还不错哦,你呢? [2006-5-9 8:06:17]
  【吟媚 回复】:更好。没被血腥味熏死。 [2006-5-9 18:11:28]
  【帘外落花 回复】:没懂,姐姐是指文章吧 [2006-5-9 19:40:34]at:2006年05月08日 下午3:21

文若书-评论

胆怯的人们,就喜欢血腥的刺激。怪也。
  【西苏 回复】:请多多指教! [2006-5-8 22:10:26]
  【文若书 回复】:呵呵,指教不敢当,学习是一定的.这里的熊飞骏在历史方面也很博学的. [2006-5-8 22:14:01]at:2006年05月08日 下午5:04

过客89-3-评论

很好。学习,支持。
  【西苏 回复】:谢,学习是不敢当的. [2006-5-8 22:08:34]at:2006年05月08日 下午6:36

薄云残雪-评论

酷刑是一种文化,令人获益非浅。at:2006年05月09日 清晨5:11

西域诗韵-评论

读了果然魂飞天外,吓杀人也!at:2006年05月09日 下午4:20

帘外落花-评论

很久不见先生,可好at:2006年08月19日 上午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