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知从什么时候起,中国问题便成了一个常提常新的老问题了。
有很多政客学者围绕中国问题展开了广泛而持久的探索研究,甚至是争论,也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因为这些意见和建议太多了,不能一一列举,就归纳一下,选其重要的来研究分析一下罢。
在将近一百年前,林语堂代表的一代中国人认为,中国问题是缺乏一部宪法,缺乏民权思想。
他认为,制订一部宪法的前提是认为我们的统治者可能是一些无赖、骗子或窃贼,他们可能会滥用职权,侵犯民众利益。他的这一观点是针对我们历史上一直流传下来的“仁政”而提出的。我们的统治者一直认为一切官员的道德精神远远高于百姓,他们只会实行“仁政”,会象照看自己的孩子们的利益那些照看人民的利益,因为他们仁人君子,是品德高尚的人。
对林语堂那代人的观点,后来很多人误以为是从西方舶来的观点和思想。其实,早在二千多年前,韩非子就提出了这一思想,只是被统治者们所否定所摒弃罢了。
无论其思想来源何处,总之这一思想在中国扎下了根基。后来只要说起中国问题,人们必定会说是由法律制度不健全而引起的。当务之急是要完善法制建设。这当务之急,一急就让中国人急了近一百年,直到现在,我们仍在当务之急着。我想,幸亏是当务之急,若不是当务之急,估计要拖一千多年的。
这是中国近百年来流行的主流论调。于是,在这论调的影响下,中国的一切问题都变成了法制建设问题和制度完善问题。无论中国哪方面出了问题,政客们和学者们(注:靠法制问题养活的这类人还真不少),就将它们一脚踢进法制问题这个垃圾箱里等候处理。现在,他们将官员腐败、盗劫盛行、赌博成风、卖淫成群、失学儿童成片,假烟假酒假文凭泛滥等等问题也都一扫帚扫进了法制建设问题的垃圾箱里。
中国问题果真是由于缺乏一部宪法而起的么?
在封建帝制时代,中国确实是没有过以民权为核心的宪法的。可自孙中山领导创建民国始,中国似乎就一直有着宪法的。从第一部宪法问世并发挥作用,至今已有近百年时间了吧。可中国的一些历史性的老问题似乎并没有因为有宪法而得到解决,如,官吏的贪污腐败,领袖人物的独断专权,民众如秋后的寒蝉,这些问题有时比起没有宪法的时代来,甚至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新中国实施改革以来,贪污又开始盛行,并且这种官场的腐败有力地带动了整个社会风气的急剧腐化堕落。面对这些问题,人们又开始嚷嚷着说,问题出在法制不健全不完善上,当务之急是加强法制的建设与完善。
这一建设与完善不要紧,结果将仅有几个贪污并糟蹋数万数十万的小腐败,一下子弄成了无数动辄贪污糟蹋数千万甚至上亿的大腐败;将原本掩掩藏藏、羞羞答答的腐败,弄成了明目张胆、肆无忌惮的腐败。使原本隐秘、违法和不光彩的腐败变成公开化、合法化和荣誉化的腐败,同时也使原本痛恨腐败的百姓们转而对腐败也都心向神往地羡慕起来了。
这些,难道是因为有了宪法或因为法制建设惹来的灾祸么?
细细想想,再抛开虚伪,而用真诚和道德的勇气来正视中国问题,我们就会发现所谓的缺乏宪法,所谓的法制不健全云云,都是无稽之谈。说得险恶和别有用心一点的话,是对中国百姓恶意的欺骗与愚弄,好让百姓面对社会的邪恶与不公时,能够安心地耐心地等待完善的法制来搭救。
中国的法律制度,历来,特别是近几十年来,一直是十分细致且完备的。它的细致完善,可以让以法制而自豪的美国也自愧不如。可再细致完备,再健全的法制,也奈何不了有法不依,有法不行的糟蹋。
中国的问题没有政客与学者们故弄玄虚的那么复杂。现实简单而又明了,问题完全出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
早在数千年前,商鞅就向秦孝公一语道破了中国法制的天机。他说,智者作法,愚者制焉。
一切的法律,只是聪明人用来约束限制那些本份愚蠢人的,推而广之,法律是强者(有钱有势者)们制订出来,让平民百姓遵守的,而制订法律的强者则可守可不守。令在对强者有利时,是必须迅速严格执行的,禁对强者有益时,也是要坚决制止的。
中国文化,历代所传的都是官方文化。统治阶层(有钱有势者)根据自身的利益,有目的地对文化进行了严格的筛选。他们去粗取精,发展了一整套对自己有利的愚弄百姓的官方文化,并在实际应用中加以发扬光大,最终形成了中国人人都自觉遵守的潜文化和潜规则。这一整套潜文化和潜规则是不能手写口说的,但其威力与影响力比写在典籍里和口中说的那一套要大得多,也深远得多。每个生活在这文化氛围中的人如果不遵守这规则,几乎是无法生存的。
这套官场文化所暗含的强大的潜规则最大的特点是滑。再细致严密的法网,都无法网住这些滑腻腻的人。我将经过这种以滑为特色文化浸润的人称为“泥鳅人”。想用“疏而不漏”的法网阻挡约束滑溜溜的“泥鳅人”是不可能的。
我喜欢读《古文观止》。我手边有好几种版本的《古文观止》。但无论哪个朝代,也无论哪一位编写的《古文观止》,在第一篇都不约而同地选编了郑庄公掘地见母一文。这是非常耐人寻味的。我不知人们为什么如此推崇这一篇。但我能肯定,这一篇的故事,充分体现了中国官方文化所独有的圆滑特性。
郑庄公一直知道其母与弟弟公叔段想作乱,便不动声色地怂恿他们。等他们正式起兵时,郑庄公名正言顺地诛杀了弟弟公叔段,将其母亲放逐,并对天立下重誓,说,不到黄泉,永不相见。
当时,人们将孝看得极重,不孝的人在诸侯中是无法立足的。郑庄公发完誓后,便后悔了。因为那时,对神明发的誓,比任何法律条文都更具有约束力。正当郑庄公左右为难时,一个叫颖叔考的读书人给他出了一个绝妙的主意,掘地见泉水,在泉水处修一个室,郑庄公就在地下室里与母亲见面。
我们都知道,郑庄公发誓里的黄泉是指死亡后,而不是指地下的泉水。他们自欺欺人地将誓言进行了歪曲,连无所不知的神灵都让他们给欺骗了。
连无所不知的神明都敢欺骗,何况是对付蒙昧无知的百姓呢。
史学家写到郑庄公与母亲见面时,大加赞叹,说,大隧之内,其乐也融融。这融融之乐,来源于用极圆滑的方式,妙不可言地违反了自己设下的誓言。现在的当官者,在违反自己所立法律的约束时,也会其乐也融融。
大隧之内,其乐也融融。这种不能见天日,不能见光明,不能见人,甚至不能见神明的地下勾当,这种自欺欺人的勾当,竟是让我们中国人觉得如此地欣赏赞叹,觉得如此地妙不可言。-----在此这种心理之上,只能发展完善一种违规违纪的文化来。其乐也融融是在黑暗处。
中国人还很喜欢一个故事。说,从前一个王国有一项很特别的习俗,任何人在国王的宴席上都不可翻动菜肴,只能吃上面的部分,翻动者必须处死。
一个外国使者不知道习俗,在吃鱼的过程中把鱼翻了过来,大臣们看见了,齐声喊道:陛下,你遭到了侮辱,你必须立即处死他。
国王无奈地叹了一口气,对使臣说,看在贵国和我国友好关系上,你临死前可以向我请求一件事。除了给你生命,什么要求我都满足你。
使臣想了想,说,我希望在我死之前,让每一个看见我翻那条鱼的人都被挖去双眼。
国王大吃一惊,连忙以上帝的名义发誓说,自己什么也没看见。所有大臣们也一起发誓说自己什么也没看见。最后使臣保住了自己的性命。
我们都会赞叹使臣的智慧,但这是违反并逃脱法律制裁的智慧。这种智慧里就存在着一种滑的东西。那些所谓原则和法律的忠诚护卫者,当触及他们自身利益时,一切原则便被丢弃了。
面对这样一些圆滑的人,当危害到他们的切身利益时,他们便什么也没有看见,即使是再完善健全的法律制度又有何用呢。
对于中国官场上圆滑的人,完善健全的法律制度不仅不能约束他们,相反还有力地保护了他们。他们溜到法网后面,百姓们看着他们胡作非为,只有叹气的份了。
大家都知道,法律制度是重证据的。百姓明明知道一个人是贪官,但苦于拿不出证据来。因为对于高高在上的贪官的恶行,百姓们是真的没有看见。百姓们的没看见和大臣们的没看见有着本质的区别,但结果仍然是一样的。既然没人看见,就没有人违反法律制度了。即使一个官拥有数千万的不明钱财,那也是合理合法的。
非但如此。如果有人勇敢地站出来反对一个贪官,在这个贪官的尾巴未露出来之前,他会拿着法律武器反扑和他做斗争的人,让反对他的人吃不了蔸着走。
也许,没人看见这一事实,是法制越完善,官场腐败越激烈的深层原因。(当然,究竟是不是,还有待靠法律混饭吃的政客学者们去证实了)。
于是,贪官们都和郑庄公一样,在大隧之内,其乐也融融了。
所以,考察完中国问题的现状和法律建设的成果,完全可以得出结论来:中国问题,特别是官场腐败,以及因官场腐败而导致的贫富两极分化的问题,不是由法制建设滞后而引起的,而是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带来的。
法律制度所描述的美丽而动人的社会理想和社会观点,都是安慰甚至是欺骗百姓的美丽的谎言。
就象郑庄公的誓言,立誓者,誓言的执行者,誓言的解释者,誓言的监督者,都是郑庄公一人。他要更改、违反甚至打破这誓言,连神明都挡不住的。对于中国的官们而言,他们制订的法律制度,也象郑庄公的誓言,是说给别人听的,自己遵不遵守,得看自己是否高兴,得看是否对自己有利。
这样一来,许多美丽动听的法律条文都成了掩盖阴暗垃圾的花环。这些花环让全社会处处都洋溢着美丽的喜气。
可惜的是,现在的老百姓不再象郑庄公那时的神明那么好糊弄。他们在看过太多的官员们言行不一,口是心非之后,失望之余,对这个社会上的一切不再持信任的态度,从而引发了普遍流行的信任危机和信仰危机。
信任危机与信仰危机直接加强了金钱崇拜和金钱信仰的爆发。社会整体精神道德的沦丧实是由一些官员们的言行不一和口是心非诱导而成,百姓只是盲目羡慕并追随而已。
(下一篇为<民主怎么用>,谢谢你的关注.)
本文已被编辑[文若书]于2006-4-30 14:54:55修改过
本文已被编辑[文若书]于2006-4-30 21:31:14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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