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在离开羊城时,在火车站广场候车,有两个外国人也在外面等车。有人走过时,不知道出于什么心理,竟然说,这个外国人也在外面候车。言外之意说,尊敬外国人应当让他们找个地方候车。也许他们觉得在外面空气新鲜,正是聊天的好地方,再说广场有风,也很凉爽。我离他们远,听不清他们俩个在讲什么鸟语。
一会儿,一个老头衣服虽然破旧,但不至于破烂,从我面前过去,径直走向那两个外国人。没有在我面前停一下,那个老头伸出盒子,不知他讲的是什么话,更不知道那两个老外是否听得懂中文,还是凭他伸盒子的动作就明白了意思。其中一个,在裤兜里摸了半天,"才"摸出一个硬币,扔到那个盒子里,我依稀听到清脆的刺耳的声音。老头嫌少,可能两个老外是中国通,知道他是"职业性"的,就摆摆手,让他走,老头看没戏了,也就依依不舍的走了。我没有那种崇高的爱国热情,也不觉得向外国人讨钱"违法",更没法说明其中的五味,只有无法言说的内容。让我窒息,让我感情接受不了。
如果说是为回家的路费,或者天灾,人祸要考虑一下,急需要帮助,情有可原·那怕是杯水车薪我也愿意帮一下,如果说是以乞讨为业。天下职业可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我还没有职业了。臭名昭著的已经成为历史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就是针对是指无家可归或有家不归,流浪在城市(含旅游区)以乞讨方式获取钱物的人员的。面对他们我是一种复杂的感情,同情么?好象不是,但憎恨更不是,谁愿意讨啊?是一种生存方式么?特别是向外国人讨,是支持还是反对?你也许会说相当年外国鬼子掠夺我们那么多财富。现在"返"一点是应该的。可是我们是不是可以借这个就可以获得向他们要钱的"正当理由"?我不想说什么民族感情,就讨钱而言向外国人讨和中国人没有什么区别。或者外国人更大方呢!我更赞成那种推销式的,不用那么赤luo裸的向人要,人家的钱又不是白来的,尽管说推销式的有点讨厌,但也是靠劳动吃饭。
百合你看到时别怪我没有给他钱,离开广州时,因为包装不下,就买了一个袋子,本来是农民工的,那个袋子,正好更是了。广州很热,我随意地穿着拖鞋。乞讨的老头一看,依他的经验就知道我不会给,老头很势利,恐怕怕我找他要钱呢?我也是无产阶级,当然不会追着给他。只好如此了,望百合不要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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