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最喜欢过的节日便是花朝节了,因为到了花朝节那几天,舅舅家的镇上是人山人海的,而且还有很多平时不容易吃到的东西。
花朝节俗称“花神节”、“百花生日”、“花神生日”,在我国古代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民间传统节日。
“花朝”一词最早见于晋人周处所撰的《风土记》一书:“浙间风俗言春序正中,百花竞放,乃游赏之时,花朝月夕,世所常言。”春序正中就是农历二月十五,这一点在明人田汝成所撰的《熙朝乐事》一书中有明确的记载:“花朝月夕,世俗恒言,二、八两月为 春秋之半,故以二月半为花朝,八月半为月夕。”
花朝节至迟在唐代即已形成,因为在唐代的诗文及史籍中,关于花朝的记载已很是常见,如司空图的“伤怀同客处,病眼却花朝”(《早春》)、卢纶的“虚空闻偈夜,清净雨花朝”(《题念济寺晕上人院》)。而在成书于后晋出帝开运二年(公元945年)的《旧唐书》的《罗威传》中亦有“威每到花朝月夕,与宾佐赋咏甚有情致”这样的文字记载。民间传说,唐太宗李世民在花朝节这天曾亲自于御花园中主持过“挑菜御宴”。而嗜花成癖的武则天在自己执政期间(公元690-705年),每到花朝节这一天,总要令宫女采集百花,和米一起捣碎,蒸制成花糕赏赐给群臣。在那时,人们把正月十五的元宵节、二月十五的花朝节、八月十五的中秋节这三个“月半”被视为同等重要的岁时节日。
“花朝节”的节期因时代、地域的不同而有二月十五日、十二日、二日的不同,如《提要录》一书说:“唐以二月十五为花朝。”南宋吴自牧《梦梁录·二月望》中亦言:“仲春十五日为花朝节,浙间风俗以为春序正中、百花争放之时,最堪游赏。”而清人汪灏在《广群芳谱·天时谱二》中引南宋诗人杨万里的《诚斋诗话》云:“东京(今河南开封)二月十二日花朝,为扑蝶会。”至于以二月初二为花朝节的记载亦见于《广群芳谱》一书,该书《天时谱二》篇引《翰墨记》云:“洛阳风俗,以二月二日为花朝节。士庶游玩,又为‘挑菜节"。”此外,旧时浙江绍兴、河南光山还有以二月二为小花朝节、二月十五为大花朝节的民间习俗,如清光绪《光山县志》云:“二月二日,俗云‘小花朝",十五日云‘大花朝"。”
“百花生日是良辰,未到花朝一半春。万紫千红披锦绣,尚劳点缀贺花神”,清人蔡云的这首《咏花朝》是旧时江南民间庆贺百花生日风俗盛况的写照,而吴自枚在《梦梁录·二月望》中对当时杭州一带的花朝节盛况作了更为详细的描述,此处不再详引。在花朝节这天,人们除了要游玩赏花、扑蝶挑菜、官府出郊劝农之外,旧时一些地方在花朝节这天还有女子剪彩花插头的习俗,如明马中锡《宣府志》载:“花朝节,城中妇女剪彩为花,插之鬓髻,以为应节。”到了清代,花朝节又有“赏红”之俗,清顾禄《清嘉录·二月》“百花生日”条亦言:“(二月)十二日,为百花生日,闺中女郎剪五色彩缯粘花枝上,谓之赏红。”清人张春华在其《沪城岁事衢歌》一诗中亦云:“春到花朝染碧丛,枝梢剪彩袅东风。蒸霞五色飞晴坞,画阁开尊助赏红。”
花朝节在唐宋时在宫廷、民间流传甚广,到了明、清时期,花朝节仍为文人雅士们时常提及,如明末文学家袁宏道在其《满井游记》一文中即有“燕地寒,花朝节后,馀寒犹厉”这样的文字,乾隆年间的进士洪亮吉在其《花朝日阻风江口望采石太白楼,咫尺不得上》一诗中亦有“今朝花朝无一花,今夕月夕亦无月”这样的诗句。不知什么原因,这一传统节日后来却日渐消亡了。目前,花朝节仅存在于我国广西宁明、龙州一带壮族人民的生活中。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旧街镇的花朝节虽盛行八百余年而至今不衰,但早已失去了旧时的诗意,而演变成一个商贾云集,影响远及鄂、豫、皖三省十几个市县的大型农贸交流会了。除此之外,花朝节已鲜为人知、很少有人提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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