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2006年4月26日),央视《今日说法》播出一个案例,4月2日,广东省惠州市光彩小学的学生放学,过斑马线时,一辆货车疾驰而来,当即有四名小学生倒在血泊之中,生命的脚步在那一刻停止,对未来充满美好憧憬的笑容也在那一个刻永远地凝固了。本来,她们的生命才刚刚开始,生命对她们来说,应该还有很长很长的一段路程。
事后,交警部门做出事故认定,事故的原因是卡车司机疲劳驾驶,连续开车36个小时,只休息了4个小时,应对事故负全责。死难学生家长提出质疑,学校离马路只有200米的距离,而且地处交通要道,为什么不设红绿灯呢?光彩小学早在一年之前,就提出设置红绿灯的申请,得到的答复是:第一、此处斑马线、隔离带健全,不符合设红绿灯的规范要求;第二,设置红绿灯会造成交通运输不畅,影响效率。
肇事司机已经被绳之以法,等待他的将是牢狱之灾。即使判处他死刑,那些可爱的孩子们能够复生吗?能够抚平死难学生亲人心中的伤痛吗?我不懂设置红绿灯的规范要求,但是我们不是常说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吗?我们不是常说人性化管理吗?当规范要求、交通效率与人的生命发生矛盾时,为什么总是本末倒置,为什么总是这么麻木不仁呢?
我忽然联想到2005年11月14日发生的另外一起交通事故。
那是一个很美丽的清晨,艳丽的朝阳即将升起的时候,山西长治市沁源县第二中学初二、初三13个班900多名学生在公路上跑操晨练,他们的脚步快捷而轻盈。就在离校门不远的地方,一辆东风带挂货车横冲直撞碾压过晨练队伍,20名花季少年和1名教师瞬间倒在血泊中。21条鲜活的生命,永远消失了!
我实在想象不出,还有没有比一辆卡车碾压21名师生更加令人震惊、令人惋惜、令人悲痛欲绝、更加惨绝人寰的事了!
4•2事故发生后,惠州市交管部门开始在路口设置红绿灯;去年11•14惨案发生后,山西省教育厅发出通知,严禁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及交通主干道锻炼。
可是,我仍然无法释怀,为什么一定要等到付出了宝贵的生命后,才会设置早就应该设置的红绿灯,才会出台这样的“严禁”。
我曾经到过欧洲一些国家,看到凡是学校附近的路口,都设置红绿灯,控制红绿灯按钮安装的位置很低,每个学生过马路,都可以按亮红灯,过路口的车辆便戛然而止。也许我们管理部门会说,我们还达不到这个水平,我们的国情不同。可是,我们难道能够容忍孩子们的花朵儿一样的生命就这样凋谢吗?
对不起,我可能过于激动,一直在用质问的口吻说话,但是,我们真的不能、也不应该再看到这样的惨剧发生。我很担心,如果我们不从制度上变革,不懂得如何尊重人的生命,仅仅靠设置一个红绿灯,仅仅靠一个个“严禁”,到底能发挥多大的作用?
屡次发生的交通事故,倒在车轮下的生命拷问着我们对孩子们生命的态度。只要不是傻瓜都会知道,公路是交通的主要载体,最重要的功能是能够使各种车辆在上面通畅地运行。但是这个通畅运行,必须是在保证安全基础上的通畅,公路不是杀人的刑场,也不是学生们晨练的场所,当一个个鲜活的生命随风而逝,我们的管理部门难道还能够心安理得地说,我们是按规范运作的,我们尽责的(对不起,又是质问)!人的生命至高无上,谁来为这些条鲜活的生命埋单?谁又能为这些生命买得起单!
有首歌的叫做:天堂里没有这样的车来车往?倒在车轮下孩子们,你们到了天堂,不知道是不是还有车人来车往,不知道是否有红绿灯、过街天桥、过街地道,你们是不是还要战战兢兢过斑马线?是不是还要在公路上晨练?
什么时候,亡羊补牢才能停止?什么时候,那些凌空蹈虚的老调不会重弹?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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