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外祖母卒于甲戌年正月十二日。时值寒假,余趁便访友于高峰厂,故不及归葬焉。及归,已垒然在土矣。生死契阔,临终不得一晤,思之可痛也!
其明年,父归休,家政归焉。先是,母主内,父主外,政通人和,其乐也融融。已而一山二虎,各自为阵,风波顿起。父与母争,母与父闹;父凌于外祖父,母欺与先祖母;弟犟于父,人侵于庭,纷然不可脱解。初,余谓父曰:“外祖父先逝,则百事皆安;外祖母先,则必从外祖意以葬。”盖父重生之实利,而祖重死之虚名也。然天不我与,因积余殃,母遂以葬所为由,力主迁墓。
余又忙于生计,奔波在外,不能与事。至今思之,歉然有悔,因志以怀之。
先外祖母焦氏,讳国珍,水城凉水井人也。族氏小弱,爵里贫瘠,故来归我外祖。时外祖已婚,生一女,即余之大姨也,今亡矣。外祖母生三女一男,男早夭,故余尚忆幼时外祖母所为娶之妾也,无出,寻遣。
外祖母一生质朴,自余记事始,二十年间,未尝见与人争。乡俗恶薄,偷鸡摸狗之徒夥,外祖母有时而詈,盖不得已也。平生无他长,但能拔火罐,掐背寒,针惊风而已;人有所求,莫不应之。而性体坤贞,相夫教子,未尝少衰。余家最近,因得赡养,而母为家主,每有言,外祖母则和之,殊无异声。余虽幼,犹怪之。
外祖母生平无得意事,其乐也,见孙辈之顽皮可哂;其喜也,有客自远方来。否则终日劳作,喜愠未尝形于色。独子早夭,泪尽故也。余尝忆某年,一胖子来,自言舅氏,今于某所做公,示臂上疤痕以为确验。母知为妄,不听。外祖母则泪流被面,泣不成声矣。又一年,外祖母家始宰一猪,为盗掠一空,因呼天抢地,悲声震宇。此余二十年间仅见也。
余家傍外祖母,早夜依之,备极疼爱。三姨继女长余一龄,曾牧经年。余戏弄之,每为外祖母呵斥,未尝有亲疏厚薄之别也。及两炊相并,外祖尝有辞色,而外祖母依然如故。故虽异姓而食,亲如一家,余反以祖父母为疏也。或客至,外祖母主中馈,及筵,则未尝与焉。余见邻妇有端坐而食,以手就口者,叹为奇;外祖母虽出小家,风范不殊。
外祖母亡,家二主,故争焉——家风眇矣!呜呼!生人之业,归咎亡灵,迁居动土,扰天之魂,何其忍也!赞曰:
大哉坤贞,任物虔心。
乾亢有悔,地德若水。
积土成山,积德为善。
呜呼我祖,风雨如阻。
清静无为,淡泊自守。
柴立中
2002年6月抄旧文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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