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呀,几乎都有个共同点:就是在爱情上就都是少不了“嫉妒”。不管是要人为你嫉妒还是你为爱而去嫉妒,这点或许人人都不会否认,但是我觉得并不是说这样就是合理的啊。
在爱情生活里头,很多时候,也很多人为了证明恋人是爱自己的,是重视自己的,而故意和别的异性接近,似乎一定要挑起恋人的嫉妒,一定要恋人生气恼怒发火了,才肯相信恋人是爱自己的。哎,难道不知道这样就是玩火自焚吗?要是对方相信了当真了,要是自己的恋人也以为是了,那时你该怎么办?也许会真应那句“跳到黄河也洗不清了”吧?
当你准备指责玩火的他(她)的时候,他(她)却依然理直气壮的说:“我是爱你才是这样的呀,这样才表示我爱你的啊!”这种接近“绕口令”的语言,难道就是爱情了么?
还有,就是更多时候,许多人放肆着自己的妒火,大大吃醋更甚至吃起干醋来。这种状况一般都是结婚的了。不但在情绪上疑神疑鬼,更会翻衣服查口袋,更甚至用鼻子来“追查”,且鸡毛蒜皮之事都要查问清楚。简直当对方为“禁裔”,更理直气壮振振有辞地以为是爱他(她)的表现。孰不知道这是假以爱的名,是在剥夺对方的自由,这样基本上是跟要了对方的生命不差相几哦!
因为爱,所以要嫉妒?不,不,爱与嫉妒完全是两码事,决不能与之混为一谈。爱与嫉妒不是同质,也不是同体的。
真正的爱应该是无条件的付出,而对方是欣然地接受。不能老想着自己,不能说来不及为对方着想;更不能当你在累的时候,发出的那种怨:“我已经这么付出了,为什么他(她)却没有替我着想一点,多疼我一点呢?”
有歌词唱着:是“因为爱,所以爱。”而决不是因为“爱”,所以才“要嫉妒”的啊!
本文已被编辑[烟雨琳静]于2006-4-28 0:10:11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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